男子多次报案却遭民警拒派警,其父被殴致死,法院判定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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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遭遇了家庭悲剧。根据报道,这名男子多次报案寻求帮助,但却遭遇了民警的拒绝。不幸的是,他的父亲最终因为民警未及时出出警,被殴打致死,不幸身亡

这个令人痛心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的争议和愤怒。人们对民警拒绝派警的决定产生了质疑:为什么男子多次求助却得不到有效的回应?是什么原因导致警方对这样一个紧急事件置之不理?

随着事件的发展,案情引发了媒体和公众的持续关注。家属和社会众多支持者一起呼吁对涉案民警进行严厉惩处,以维护公平和正义。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案件进一步曝光了民警的不作为和玩忽职守行为。那么最终法院会如何处理呢?具体的案情又是什么?#今日头条#

父亲被打多次报案,警方不管父亲被打死


2016年11月的一天晚上,家住枞阳县的方某国与儿子小方骑着一辆摩托车,正准备回家。天色已晚,父子两人正行驶在江边的一条小路上。

这时,一辆车突然在对面逆行驶来,直接向着方某国父子撞了过去。由于对方车速很快,方某国来不及躲闪,与对方发生了碰撞。

“砰”的一声巨响,两辆车狠狠地撞在了一起。方某国和小方都在这次碰撞中摔倒在地。 “你个混蛋,开车不看路吗?”方某国捂着左手肘哎哟直叫,脸上一片狼藉。小方的手肘和膝盖也擦破了皮,疼的他站都站不稳。

对方车上下来两个男子,迈着不太稳当的步子走了过来。“是你们突然冲过来的,我们能有什么办法?!”为首的男子一头乱糟糟的长发,脖子上挂着几串大牌子的金链,一看就是社会阿哥。

他指着方某国,语气十分凶狠。另一个男子也跟着骂道:“老子一脚就能踹断你的狗腿!”方某国一听就火了:“我也没撞你,你凶什么凶?赔偿医药费就完了,谁说要断我腿?”

“你个臭老头子找死!”长发男伸手就要打方某国,被小方一把拦住:“喂!你们欺人太甚了!”

“小兔崽子也想凑热闹是吧?!”另一个男子一把掀翻了小方的摩托车,小方气得七窍生烟,揪住那人就要动手。这时,长发男一把将小方推开,小方重重跌在地上,胳膊上擦出一道血印子。

“儿子!”方某国想去帮小方,被长发男一脚踢在腿弯,差点跪倒在地。“你他妈的......”方某国一拳就揍向长发男的鼻子。长发男痛得大骂,一群人都加入了殴打的行列。

小方看着父亲被打,心急如焚,立马打110报警。电话很快就被接通,接线员姓方,名叫方某晶,是一个男性接线员的声音:“你好,这里是110指挥中心,有什么事吗?”

“你好,这里在枞阳和桐城交界的大堤上,我和我爸被人撞了一车,现在有五六个人围着我爸打,请求支援!”小方着急地说。“等一下,你说的地方好像不属于我们枞阳县的管辖范围。”

小方焦急地解释:“我也不确定具体在哪个县,但这里确实有人打架,我爸快被打死了,你们快派警车来啊!”“我们这里没有权力出警,你先打桐城110试试。”那人淡定地说。

“喂,我爸真的快被他们打死了,你们不管吗?”小方急得大喊,“我给你们报警,你们就是不管的吗?”“冷静点,这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那人语气依然平静,“你打桐城110吧,我先挂了。”话音未落,电话就被直接挂断。

“砰!”方某国被男人一拳击中太阳穴,重重倒地,他立刻蜷缩着护住头部。可很快又是一脚踢在他的后腰上,方某国痛苦地叫了一声,连滚带爬想逃离这群暴徒。

“你跑什么跑!”一个壮汉提起方某国的衣领,把他掼到在地上。方某国脸已经肿了一大片,鼻子和嘴里流淌着鲜血。

“住手!住手啊!”小方绝望地大喊,却被两个歹徒按在地上动弹不得。方某国被打了有十几分钟,浑身是血,已经奄奄一息。

小方拼命挣扎着拨通了110电话:“喂,警官,我爸快被打死了,求求你速速派人来救救我爸!”电话那头传来方某晶冷漠的声音:“我跟你说多少次了,这里不是我们的管辖范围!”

“我爸已经受重伤了,就快不行了,你们还要见死不救吗?”小方跪在地上痛哭着哀求。“听着,我们这里没有权力管这个!”方某晶不耐烦地重复着,“我只负责接听报警电话,案发地在桐城市,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那请你立刻联系桐城警察,请求他们速来救人好不好?”小方绝望地请求着。“行了行了,我尽量联系。”方某晶说,“但他们的人我也调动不了,只能看他们的意思。”

“他们到底还来不来救人了?”小方追问道。“这个你还是直接问他们吧,我也不清楚。”方某晶说完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在方某晶的推脱下,小方只能转而联系桐城市的110报警台。电话很快就接通了,小方忙诉说父亲被暴徒殴打的紧急情况,请求警方立即派人来救援。

接线人在听完情况后说:“你报的地点我们这里也不太清楚到底属不属于我们管辖,我需要先联系一下枞阳县的110,和他们确认责任区划分。”

“时间紧迫,我爸随时都可能被打死,请求你们先派人来现场!”小方急切地恳求道。“好的,我这就找他们核实。”过了几分钟,那人回复道:“枞阳县110也在推脱,说那里不是他们的辖区。但既然你直接报警到我们这里,我们有责任派人处理,我这就安排警车过去。”

小方终于松了一口气,可就在他等待的时间里,父亲的遭遇进一步恶化。方某国已倒在血泊中,连声哀嚎,而那群歹徒还在持续殴打他的头部和腹部。

“住手!你们这样会杀人的!” 小方尖叫着,却被两个歹徒按在地上无能为力。大约十几分钟后,小方终于等来了警车和救护车的声音。

“警察来了!都给我站住!” 桐城市的刑警带着手铐冲了过来,歹徒这才四散逃窜。刑警迅速控制住其中两人,其他人已经跑远。

小方跑过去抱住父亲,只见方某国脸色苍白,浑身是血,早已失去了知觉。“爸!”他痛苦地大喊,可方某国毫无反应。救护车上的医生进行了简单的急救,然后快速将方某国送往最近的医院抢救。

最终方某国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的消息让小方崩溃,他痛苦地跪在父亲冰冷的遗体前放声大哭。

平日里强悍的父亲就这样离开了,小方心如刀割。他决定要为父亲讨回公道,于是毅然将那个推诿不管的接线员方某晶告上法庭。

出乎小方意料的是,原来方某晶根本不是警察系统的人员,他只不过是一名外包公司的员工,被派到110指挥中心担任接线工作。

“什么?他连警察都不是吗?”得知这个消息,小方气愤不已。一个外包公司的员工,竟然有权力决定是否出警救人,这太荒谬了!

法院很快就立案审理了此事。方某晶作为首接报警电话的人员,明知有暴力事件发生,却推诿不管,导致严重后果,应构成玩忽职守罪。

小方心想,方某晶至少要被判刑,来为父亲讨回公道。谁知,法院仅以方某晶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终止了对他的刑事处罚,直接就放过了方某晶。

“为什么?他明明有重大过失!”小方听到判决时,当场情绪崩溃,“我的父亲死了,而他竟然可以免于处罚,这太荒谬了!”法官平静地说:“我们考虑到,方某晶只是外包公司员工,不具有真正警察的身份和权力,所以酌情从轻处理。”

“他都造成人死亡了,就可以完全免责吗?”小方强忍泪水质问法官。

“对不起,我们也很同情你的遭遇。” “但法律程序就是如此,我们只能依法办事。”法官继续说着。

看到方某晶就这样免受惩罚,小方感到前所未有的痛苦和无力。他紧握父亲的遗照,泪水滚滚而下。法律竟无法为父亲讨回公道,这种结局,无论是谁都是无法接受的事实。#今日头条日签#

【律师说法】


明明是救人的单位,最后却因为玩忽职守导致他人死亡,而当要承担责任的时候发现其只是外包人员,这引发了网友对于外包工作人员的讨论,我们结合案情依法对此案存在的法律争议问题进行解读。

一、方某晶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公职身份或者从事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工作;

2、行为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了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重大损失;

3、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而非因为过失。

在本案中,针对这三个条件,我们可以分析方某晶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关于公职身份的问题:方某晶是一名外包公司的员工,被派到110指挥中心担任接线工作。

虽然他并不具备正式的公职身份,但他是在承担公共服务的角色,即接听和处理报警电话,这是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因此,对于这一条件,我们可以认为方某晶符合。

而关于重大损失的问题:小方的父亲因为暴力攻击而死亡,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损失。然而,这个损失是否直接由方某晶的行为导致的,还需要进一步证明。

在本案中,方某晶在接到报警电话后,没有立即派出警力,而是试图与其他地区的110进行联系以确认管辖权。在这个过程中,他虽然没有直接引发暴力行为,但可能加剧了暴力行为的后果。对于这一条件,我们可以认为方某晶可能满足。

最后,关于故意行为的问题:此案,方某晶在处理报警电话时,他是否有故意不作为,从而导致小方父亲的死亡,也需要进一步调查证明。

如果他是基于对职责的误解,或者是因为没有足够的培训和指导而无法正确处理,那么他的行为可能不构成故意。所以,对于方某晶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下定论。

二、法院认为,方某晶只是外包公司员工,不具有真正警察的身份,所以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就法律规定而言,无论是警察还是普通公民,都有遵守法律、尽职尽责的义务。《刑法》规定: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从理论上讲,如果方某晶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小方父亲的死亡,他便构成玩忽职守罪。此外,《侵权责任法》也规定,对于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方某晶作为外包公司的员工,并不具有警察的身份和权力。他的职责可能仅限于接收报警电话和转达相关信息,而并无权决定是否派出警力进行救援。

对于方某晶的过错行为,是否应全权负责,成了一个需要考量的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法院最终决定酌情从轻处理。从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来看,这一决定是有一定道理的。

方某晶的行为虽然构成过错,但由于他的身份和权力的限制,他的过错行为可能并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也符合刑法的宽严相济的原则。

但另一方面,对于小方和他的家庭来说,这样的判决显然无法让他们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公正。在这个案例中,方某晶的过错行为虽然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但他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三、110指挥中心的监管是否存在失职?小方是否可以追责?

在这个案件中,110指挥中心作为公共安全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实面临着可能存在失职的问题。

在急需援助的情况下,110指挥中心无法立即派出警察,而是耽误了时间去核实地理辖区,这使得小方的父亲在等待救援期间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110作为公众最直接的紧急救援电话,有义务在收到紧急报警时立即响应,尤其是涉及到生命安全的情况。这是他们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责。在这个案件中,110指挥中心的延误和犹豫,显然违背了职责。

至于小方是否可以追责,这主要取决于他能否证明110指挥中心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他父亲的死亡。在这里,小方需要明确指出,如果110指挥中心能及时派出警察,他的父亲可能会避免这种结果。

然而,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因为小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包括证明110指挥中心的响应延迟是过失的,以及这种过失是造成他父亲死亡的直接原因。

另外,小方还需要考虑到,法院在决定责任的划分时,可能会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包括地理辖区的问题、110指挥中心的工作流程,以及小方父亲死亡的具体情况。

总的来说,这个案件让我们看到了公共服务在处理紧急情况时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众的权益,我们需要对公共服务的责任、职责和监管进行深入的审查思考。同时,公众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在遇到问题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到评论区留言。#我要上头条##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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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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