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被男孩强奸身亡,遗言是:我下面真的很痛,求你别再碰我

【编者按:本文为头条原创独家首发,请勿抄袭转载】

阅读此文前,诚邀您点击一下“关注”,方便您随时查阅一系列优质文章,同时便于进行讨论与分享,感谢您的支持~


“喂,是公安局吗,我这有个死人!”恐慌的声音从电话那头传来。

正值大年初六,中国农历新年,本应该阖家团圆的日子,公安局的值班室内却坐满了警察,五天前,也就是农历大年初二,附近村民吴某报案称他17岁的女儿离奇失踪,请求民警帮助。

接到报案后民警向报案人简单了解一下情况,仅一天不见人影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有可能玩过了头,可是一连三四天都没有消息,民警不得不重视起来。

直到接到村民的报警电话……

发现尸体处位于村头的河边,报案者是一名遛弯大爷,老人几乎每天都到河边遛溜腿,唯独今天,他发现河边漂浮着一团白色物体,老爷子也是好奇心重,靠近后看清,那白色物体好像床单一样的东西。

老人找了根木棍把那东西拖到岸边,用力扯着床单一头白色床单受力散落开来,一具已经有些浮肿的女性尸体抖落开来,老人吓够呛,慌忙中拨打了报警电话。

根据尸体体貌和穿着特征,民警觉得跟报案人失踪的女孩有些相似,随即找来吴某夫妇前来辨尸,随着吴某妻子的一声悲号,过年的喜庆蒙上一层阴霾。

五天前,大年初二,吴某慌忙地到公安局报案,17岁的女儿吴娟(化名)一天一宿没回家,怀疑失踪,请求民警帮助。

民警的答复是再等等看,可能是孩子贪玩过了头,没准今天就回来了呢。警察的话也不是没有道理,吴某虽然着急觉得也是这个道理。回到家后脖子伸得老长向外看着,就希望女儿快快回来。

又过了一天一夜,吴娟还是没回来,打了无数个电话,听筒里传来无数次对方关机提示音,一点消息没有,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吴某再也坐不住了,又来到了警局,此时已是吴娟失踪的第三天,民警也觉得有些古怪,询问了女孩的具体情况。

吴娟是个听话的孩子,过了年刚好17岁,现就读于县里重点高中,由于村子距离县城比较远,因此吴娟平时都是住校,只有年节放假才能回家。

据吴某说,吴娟这孩子特别听话,不但成绩好,长相也不赖,老师同学都很喜欢她。从来没有夜不归宿的情况,就算跟同学玩得比较晚,事先也会打电话跟家里知会一声,现在孩子已经三天没消息了,电话也关机,村子里跟吴娟要好的几个同学家里都去过了,也不在,吴某担心女儿出什么意外。

吴某带着民警回到家里做了调查,而后以吴某家为中心,向外凡是有监控摄像头的地方全部查看一遍,最后在商店的监控视频发现大年初二那天早上,一名年轻男子骑着摩托车载吴娟向村口而去。

吴某认得骑摩托车男子,他是吴娟的初中同学,名叫李强,现辍学在家,没什么正当职业。

随后,民警和吴某一同来到李强家,却扑了个空,据李强父亲说,大年初一那天李强一大早就跟同学出去玩了,还没回来。

之后,吴某又给李强打去电话,电话里,李强说他初一那天的确跟吴娟一起出去玩了,但是很快就分开了,现在也不知道吴娟在哪。

线索中断,吴某整个人精气神完全没有了,女儿的人间蒸发好像把他的灵魂剥离了,好好的孩子怎么就没了。

好在民警非常冷静,仔细想了想,吴娟失踪那天是跟李强一起走的,而据李强父亲说,他跟吴娟出去玩一直没回来,现在又说没有跟吴娟在一起,那么他们去哪里玩,都见了什么人,或许从这里可以找到一些线索。

于是警察让吴某再次给李强打去电话,这次要询问的详细一些,李强的回答还是跟原来一样,不知道吴娟去向,但得知吴某已经报警时,他的回答竟变得吞吐紧张,来个180度大转弯,说他跟吴娟正在外地玩,明后天就回去了。

前后不一致的回答让吴某和警察都很疑惑,但既然说快要回来,那只有等到二人回来后再问个清楚。

等了两天,李强和吴娟还是没有回来,就在大年初六早上,吴某准备再去警局时,民警的电话率先打过了,并说河边发现一具女尸,年龄和体貌特征似乎跟吴娟有些相似。

吴某及其妻子听到后腿都软了,几乎被警察抬去辨尸,紧接着就是吴某妻子那一声撕心裂肺的哀嚎…

大年初六,吴家女儿漂尸河中,这在宁静的村子绝对是爆炸性新闻,村子男女老少人尽皆知,无不议论此事。

经法医鉴定,吴娟死亡时间大概在五天之前。警察和吴某的焦点再次落在李强身上,正欲对其做详细调查,李强竟主动到警局自首,并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原来,吴娟和李强是初中同学,李强年长一岁,上学期间他便对吴娟有爱慕之心,但是吴娟是个好学生,李强则是问题少年,所以他一直默默喜欢吴娟,从未表达出来。

二人偶尔在微信上聊几句天,也正是因为吴娟的朋友圈动态得知她回来的消息,于是便相约游玩。

起初二人只是在河边走着,李强想要变白,面对心仪之人,他一时也不知道怎么说,也不知哪根筋搭错了,竟直接抱住吴娟。

突如其来的举动吴娟非常惊讶,奋力挣脱,可李强鬼迷心窍,青春期的男孩对男女之事又很好奇,动作越来越大,最后直接把吴娟按倒在地欲行不轨。

就在河边的无人区,吴娟被强暴了,而且不止一次。

“我下面真的很疼,求你别再碰我!”

面对吴娟的哀求,李强置之不理一边掐子脖子一边施暴,等发泄完后,吴娟早就没了呼吸。

冷静下来的李强找了块白色床单把吴娟包裹起来投入河中,并用石块压住,直到尸体被遛弯老人发现。

18岁的李强,等待他的必将是无法承受的后果。

法律分析

一、李强的行为恶劣,造成的后果及影响严重,他将受到怎样判罚?

对李强做法律判罚之前,先要了解被害人吴娟17岁法律上属于未成年人,李强18岁法律上属于成年人,也就是说18岁的李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此量刑上不会以未成年人为基础。

那么李强的第一项罪名就是强奸罪。《刑法》表明,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一般处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强奸未成年少女,奸淫幼女以强奸论,属于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吴娟17岁未成年,李强施暴过程残忍,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属于强奸罪名中情节严重者,必将严惩。

李强第二章罪名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有言,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非预谋的杀人、由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一般处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有些动机上的区别,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的,有预谋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在犯罪之前是故意的有计划的,最终结果是剥夺他人生命,也就是说就是为了杀人而实施的犯罪。

本案中,李强的行为目的并不是剥夺吴娟的生命,其目的是满足生理欲望的强奸,但因为过程相对暴力,没有预料到吴娟会因此死亡,因此只能算是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当然法律不可能因为是过失就从轻判罚。强奸未成年少女,且情节严重致人死亡,二罪并罚李强的判罚结果不会轻。

二、案发后,李强主动自首交代犯罪经过,那么到最后主动投案自首一定可以减轻处罚吗?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

自首后不一定会被减刑,视情况而定。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会从轻处罚。

本案中,李强犯下的罪行极为严重,毁了一个家庭,致死花季少女,即便其有主动自首情节,法院也未必会从轻处理,若逃过死刑,恐怕他这余下的人生都要在监狱中度过。

青春期的少男少女正是欲望膨胀时期,也是比较危险又关键时期,本身要强制对自己的行为思想做好约束,家长也应该做好思想引导,莫要让悲剧在最好的年纪发生。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28

标签:犯罪分子   有期徒刑   遗言   过失   刑法   床单   民警   河边   年初   吴某   情节   女儿   警察   男孩   同学   少女   发现   电话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