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北京七号别墅案:28岁女大学生3月接客600人,狂赚上千万

1999年北京警方查处了一起特大团伙卖淫案,犯罪组织的头目竟是一位女子。令人意外的是,这个叫做刘春阳的女子还是大学毕业生,本人在三个月内接客超过600人、获利上百万元。

甚至于为了赚钱,连自己怀孕的亲妹妹都没有放过,此案被称为“七号别墅”案。那么,在这其中有着怎样的故事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



豪华别墅变成淫窝,女大学生三个月接客600人

1999年,北京的房产市场尚未迎来春天,二环内的房价也不过才两三千一平。

即便这样在北京仍然不乏一些有钱人,其中有一个女孩子就以一个月4万元的租金,租下了北辰花园七号别墅。

该别墅区完全是在闹中取静,非常适合那种既想要体验田园生活,又不愿意远离繁华大都市的有钱人,一个月4万的租金一年下来将近50万。

更令人没想到的是,大手笔租下这套别墅的人居然只是一个清纯的女大学生,其名叫做刘春阳。她租这套别墅的目的也非常的简单,就是将这里当成淫窝为自己赚钱。

据悉刘春阳之前就在夜总会工作,本人的情商非常的高且又善于察言观色,短期内在夜总会认识了不少人,积累了大量的人脉。



夜总会的工作经历,让刘春阳认识到似乎只有通过这种捞偏门的方式,才能让自己一夜暴富

于是,她就租下了北辰花园七号别墅,通过自己之前在夜总会积累的人脉寻找适合的姑娘,又开出了优厚的条件吸引这些人。

每天刘春阳会找一个面包车,在晚上8点之前,将这些姑娘接到七号别墅供客人消遣。

刘春阳规定每个人在接单之前都要上交5000元的押金,还鼓励这些姑娘利用自己之前在其他夜总会的经历与技巧,吸引并服务一些高端客人。

尽管出卖肉体赚钱,刘春阳要求姑娘对客人的服务态度一定要好,让客人感受到宾至如归。她还禁止和客人之间私下交换联系方式,以免影响从中抽成的金额。



总的来说,经过一番努力七号别墅名气越来越大,很快就感觉到姑娘不够用了。就在这个时候,她竟然不顾妹妹已经怀孕了,让其帮忙接客,刘春阳自己也亲自上马。

事情暴露后,经过警方查实刘春阳在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接客数量超过600人,这样的“敬业精神”简直令人叹为观止。那么,她是如何从一个大学生堕落成一个靠出卖肉体赚钱的人呢?

大学生辞去编制下海,为了赚钱走上错误道路

刘春阳出生在吉林白山,和妹妹都是父母婚内出轨生下的孩子,如此特殊的成长背景,也让她在成长的过程中受尽了嘲讽。

即便如此,刘春阳依然靠着努力学习考上了一所大学,足见其内心有多么坚韧。




30多年前大学生是天之骄子,毕业之后就包分配,刘春阳大学毕业就被分配到了一家发电厂工作,但这种一眼望到头的生活让她十分厌倦。

1994年,刘春阳向工作单位提出辞职选择去长春打拼。她本人的外形条件很好,1米72的身高、身材比例也很匀称,机缘巧合之下进入了模特行业。

当模特三年多的时间,刘春阳就攒下了第一桶金,1997年带着自己所有的积蓄开始了北漂生活。模特这一行业吃的是青春饭,刘春阳当时已经27岁了,在模特行业已经算是“大龄”了。

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她开始寻找新的机会。90年代在全国各地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北京也不例外,通过朋友的介绍刘春阳进了一家规模很大的按摩店。

这一家按摩店实际上私下从事皮肉生意,但她不仅对此却并不排斥,反而觉得只要能赚到钱,干什么工作都无所谓。



外形条件出色、学历高又有管理能力,刘春阳很快便被提拔为按摩店的主管,逐渐积累了一批固定的客户,手中也有不少姑量的资源。

许多大老板都过来挖墙脚,想让她跟着自己干,但刘春阳却觉得给别人干活,待遇再好也是个打工的,自己已经有了经验和资源干嘛不单干?

她琢磨来琢磨去,看准了北辰花园的七号别墅,以一个月4万元的租金将其租了下来作为卖淫的窝点,也就有了开篇的那一幕。

出卖肉体获利上百万元,被抓之后卖惨骗同情

为了拉近和其他人的距离,刘春阳告诉手下的姑娘,自己和她们一样也都是给别人打工的,这样的低姿态她和姑娘很快打成了一片。

为了避免暴露自己是幕后老板的真实身份,刘春阳还特意在别墅区附近的一个老旧的小区里租了一套民房,并且每天和别墅里的姑娘一样,到点来别墅、下班走人。

很长一段时间里,所有人都以为刘春阳真的是一个打工的,再加上她卖力的接客更加坐实了这一说法。七号别墅每天晚上灯红酒绿的生活和吵闹声,很快引起了小区其他居民的不满。

上世纪90年代,能住得起这种大别墅的人肯定也是非富即贵,他们买别墅图的就是清净,然七号别墅到了晚上其热闹程度堪比菜市场,小区业主自然不乐意。

警方在接到线索之后,根据别墅的活动时间认定里面很可能从事非法经营,随后北京警方组织警力对于七号别墅进行了侦查,发现里面果然有猫腻。

某一天晚上觉警察包围了七号别墅,将在场的30多人全部扣押了起来。此前警方已经查明七号别墅的承租人就是刘春阳,然而,现场的30多人中却没有看到她的身影。

原来,当天刘春阳接到了别墅姑娘内的电话,称她已经被警察盯上了。正准备离开的时候,碰到了一瘸一拐跑回来的表弟,表弟在七号别墅当巡逻保安。



警察冲进来的时候,表弟正在2楼巡逻,看着情况不对从后院窗户跳下去。姐弟两人会合之后,决定回到东北老家避一避风头,没想到刚到长春火车站就被在站台上等候多时的警察抓住。

随后二人被带回北京接受调查,刘春阳在面对警察审问的时候各种卖惨,说是背后老板逼自己干的,自己也不愿意从事皮肉生意……

她还向检方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写道自己赚的一部分钱会帮助失学的儿童希望,法院能看在自己做好事的份上轻判,可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却让刘春阳傻了眼。

【法律分析】卖淫团伙头目不配合调查,法院判其死缓

根据《刑法》358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组织他人卖淫;强迫多人卖淫或多次强迫他人卖淫;强迫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的……这其中还涉及到一点就如何认定刘春阳存在组织卖淫的行为。



1979年,我国的《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组织卖淫罪”和“协助卖淫罪”,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决定》颁布之后,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才被列入刑法。

次年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出台“意见”,这份意见中两高明确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罪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行为,很明显刘春阳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

认定构成组织卖淫罪一般参考两方面:其一对卖淫者人身自由的控制,通过制定上下班制度或者扣押卖淫人员财务证件,以维系与其的管理或控制的关系。

其二对卖淫活动的控制,其中包括卖淫时间、卖淫地点、卖淫项目、卖淫价格、卖淫所得分成方式,以保障卖淫活动的实施。

刘春阳以为凭借资助失学儿童做好事的经历,就可以获得法官的同情从而轻判,可这两件事根本不能混为一谈。



刘春阳被抓之后,每次面对警方的审问口供都不一致,警察多次提醒老实交代刘春阳却耍起了小心机,觉得只要自己没有口供就能逃脱法律的惩罚。

公安局专门成立专案组对刘春阳和七号别墅,进行了彻底的调查并掌握了大量证据,即便面对如山的铁证仍然百般狡辩,而这种拒不配合调查的认罪态度同样也会影响量刑。

她一直说自己背后有老板,又交代不出来谁是老板,最终法院认定刘春阳组织卖淫罪成立,而且情节十分严重,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七号别墅其他骨干人员也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因为是从犯,所以处罚的力度比较轻。一些从事卖淫的女子,更多是以卖淫等治安管理论处,罚款并拘留十多天。

从刘春阳抓服务质量就可以看出,她还是有经营头脑的,如果能将自己的这些管理经营理念放在正经生意上,说不定就是商界下一个“女强人”,遗憾的是刘春阳在错误的道路上一去不复返。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卖淫嫖娼这类活动十分的猖獗并迅速蔓延,而这个本应有着美好前途的大学生,葬送在自己的贪欲之下。

卖淫嫖娼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严重腐蚀人们的思想,对这些行为只有持续依法进行严厉的打击才能震慑犯罪分子,才能更好的保护妇女的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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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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