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炮后女方不满,给我两万块钱买包包,你媳妇也该回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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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奸罪,最重要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女方意愿,男方采用暴力等手段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可接下来要介绍的案件,对于是否构成强奸罪这一问题可谓是让人百般费解。

最终,经过漫长的审理,法院也终于还了被告人一个公道。


【案情摘要】

本案要从一个聊天软件说起。说起这个社交聊天软件,不少抱着交友求偶目的的人齐聚一堂,希望在此能找到心仪的朋友和对象。

本案的主人公王某已婚,经常游走在各大社交平台之中。

但他并没有因为婚姻就放弃了沾花惹草这一习惯,近些年火爆的聊天交友软件走进了他的视野。

一次偶然机遇下,王某通过某网络交友平台认识了一位女士李某,俩人像是多年未见的好友,相谈甚欢。就好像彼此是灵魂的另一半一样,俩人的感情迅速升温,经常聊的火热。

一次机缘,王某向李某发出邀约,希望俩人能够线下见个面,好好了解一下彼此。一开始,李某以为王某不怀好意,就索性拒绝了。但她并没有停止继续与王某暧昧。


在长期的软磨硬泡下,李某终于同意与王某见一面。

王某也是很兴奋,为了这次见面他可是从头到脚认认真真地收拾了一番。于是,那天上午在和李某发完具体的地址后,王某就满怀期待地等待她。

在去往约定地点的路上,李某迷了路,看着四周陌生的环境,李某并没有选择原路折返,而是主动联系王某,让他发信息给自己指路。大概过了一个小时,李某如约赶到现场,俩人便你一句我一句地聊了起来。

“咱们也走的累了,我家就在附近,要不去我家坐会儿?”王某提议道,李某听罢当场表示同意。于是俩人就手拉手一起上楼去。

在半路上,李某询问王某的妻子身在何处,王某表示妻子正在外出上班,短时间内不会回来,家里只有自己一人,那里绝对安全。在王某的承诺下,李某更是一口答应。

紧赶慢赶地上到了6楼,俩人一进屋就在沙发上挨着坐下了。刚开始,俩人只是聊双方的家庭情况,工作收入等等。可慢慢的,俩人便开始有了一些肢体动作。可能是孤男寡女独处一室的缘故吧,俩人的心思都开始有些歪了。

见王某先下手了,李某也不装做矜持了,俩人紧紧抱在一起,互相亲吻对方,狭小的沙发明显不能为他们提供宽敞的运动空间,于是俩人就直接将战场转移到了床上。

此时的俩人的头脑已经完全被荷尔蒙占据了,也不管俩人的身份,径直搂抱在一起,边亲吻边抚摸对方的身体。慢慢地,俩人的身体反应越来越强烈,最后双方都按耐不住了,开始互相脱对方的衣服。

就这样,在欲望的驱使下,俩人忘记了时间,忘记了周围,沉浸在男女二人的小世界里。

很快,俩人发生完了性关系,在大脑逐渐恢复理智的情况下,俩人才意识到自己刚才都干了什么。可此时他们已经累的顾不得多想,双方还是搂抱着一起睡着了。


等双方睡醒完全恢复后,俩人才开始商谈这个问题。李某不甘心王某就这样占了自己的便宜,再加上自己最近看上了一个名牌包包,就向王某索要人民币2万元,不然就选择报警。

王某听到后顿时傻了眼,自己又没有强迫她,双方都是自愿的。

怎么事后又开始向我要钱了呢?王某当场表示不同意,可听到李某以此作为把柄威胁王某的时候,王某表示还是坐下来好好商量。

王某表示给钱也不是不可以,只是2万元确实有点多,希望减少到1万元。

可李某才不吃这一套,她表示先给1万元也行,但前提是需要王某写一份欠条,还要在上面写清楚欠款金额以及具体为何而欠。看着李某不像是开玩笑的语气,王某真是哭笑不得。

但这边李某坚持要求这样做,否则就把这件事告诉他老婆。但是对于这个带有侮辱色彩的要求,王某实在接受不了。他明确表示自己不会那样做,而李某这边也表示2万元一分都不能少,否则就报警。

俩人很快就闹掰了,李某在离开后立即报了警。

李某声称自己被一男子强奸了。王某以为这件事传出去对他们俩人的名声不好,李某说报警只是为了吓唬他,就没把她报警威胁一事放在心上。毕竟自己也没有强奸她,干嘛要害怕呢?

但是警方很快就找上门来了,王某也在当天就被抓捕了。根据报案人王某给警方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证据,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法院的判决,接着就提出了上诉,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其无罪。

理由是双方的性行为是自愿发生的,并且自己也没有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最重要的是对方是在得不到自己想要的金额时才选择报警,这充分说明了对方不认为自己被侵犯了

经过观察研究双方的讯问笔录,再加上一些物证和证人证言。最终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

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判定上诉人王某无罪。


约炮犯法吗?与嫖娼有什么区别呢?

本案中王某与李某通过某网络交友平台相识,虽然他们没有明说这一行为,但实际中他们也发生了关系。那么,约炮是否违法呢?

其实约炮是近些年出现的网络用词,本意是指异性双方合意约定发生关系的行为,其中男女双方并不是夫妻或者情侣关系。

根据现行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哪一条规定约炮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这一行为违法。因此,单纯的约炮并不违法,只不过会受到道德和舆论上的谴责。


不过,虽然单纯的约炮并不违法,但人的欲望是难以控制的。

如果不加以规避节制,很有可能造成夫妻感情及家庭的破裂,还有可能会让单纯的约炮发展成情色交易,或者在随意发生关系的情况下传播一些传染病,这些肯定属于违法犯罪,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除此之外,如果对方是未满十四岁的女性,即使双方同意发生关系,那么男方依然构成强奸罪。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钱财,财物等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关于卖淫嫖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进行了卖淫嫖娼活动,则会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约炮和卖淫嫖娼最主要的区别是,是否进行了金钱交易。

如果单纯为了满足欲望,双方自愿同意发生关系,且不以金钱为媒介,即没有进行钱财交易的,属于约炮,一般不会受到法律处罚。

但如果双方约定一定金额,在发生关系后取得约定的金额,即所谓的“情色交易”,不仅把发生性关系作为满足欲望的手段,更把其作为获取不法钱财的手段。那么这明显属于卖淫嫖娼,会受到治安管理等处罚。

一些人认为卖淫嫖娼都是自愿进行的,并不直接对他人造成危害,为什么在我国卖淫嫖娼还是违法的?

其实一部分主张卖淫嫖娼合法化的人只看到了其表象,如果真正将卖淫嫖娼合法化,将会陷入严重的灾难。

首先,当下男女平等,女性也可以像男性一样自食其力,独立工作,养家糊口。但如果卖淫一旦合法化,那么一些不务正业,爱走捷径的人就会主动投入在这一行业,慢慢地,其他人看到那些从事卖淫的轻轻松松挣了巨额金钱时,也会慢慢降低道德底线去从事那一行业,这样一来,女性前辈们好不容易争取的独立地位很快会一朝破碎。

其次,如果卖淫嫖娼合法化,那么就会出现“笑贫不笑娼”的局面,大量的男性很有可能经常光顾这些行业,久而久之,男女之间在过度享受纸醉金迷后,可能会让原本就低迷的结婚率跌入谷底,也可能会严重加剧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再者,如果卖淫嫖娼合法化,那么会衍生出一些黑色产业,比如人口贩卖,器官非法移植。同时黄赌毒很难分离,在卖淫嫖娼合法化的情况下,就会滋生大量毒和赌的社会肿瘤,可能会造成社会贫富的进一步加大,加剧社会的动荡。

最后一点,正如上问说到的会滋生并且传染一些传染病。如果卖淫嫖娼合法化,那么就给一些有“故意投毒”想法的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和便利,从此性病等传染病很可能肆虐,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因此,在我国卖淫嫖娼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话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惩罚。

本案中,针对李某事后反悔的行为,该作如何解释?

本案的李某明知道对方不正心思后,仍选择赴约,并同意与王某独处一室。而且两人也因自身欲望发生了关系,李某并没有反抗的行为也没有反抗的意思,因此可以断定俩人是自愿发生关系的,李某反诬张某强奸罪明显不成立。

同时,李某向张某索要2万元金钱,如果不给则威胁报警或者将此密密告知他的妻子,针对这一行为,李某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和敲诈勒索罪。

花花世界迷人眼,劝君莫要一意行。如果人人都放纵自己的欲望,追求所谓的“自由”,那么整个社会都将乱成一团。

最后,希望我们都能做到洁身自好,切勿让自己陷入“极乐世界”的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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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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