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5岁女孩被生父先杀后奸,下身赤裸长满尸斑,曾长期被家暴

2013年,广西一砖厂发生了命案,死者是一名仅有15岁的女孩,而且这个女孩在死后还受到了侵犯,凶手可以说是可恶至极。

但最后,查明了凶手的真实身份之后,让在场的所有人都非常的难以接受,因为害死小女孩,并侮辱了尸体的人正是小女孩的亲生父亲。

一、死去的小女孩

2013年的3月一日,广西一男子从老家回到砖厂,一旁的工友就拉住了他的胳膊,表示他跟他另一个工友的房子总是莫名其妙出现臭味。

该男子疑惑的走到了自己的宿舍门口,果然闻到了一股臭味,这让他非常的生气,他本来就不喜欢自己的室友,现在一弄非要跟他打一架不可。

随后他用钥匙打开了屋子,一股更浓重的臭味就扑面而来,熏得旁边的人都要吐出来了。

几人一起进屋想要找一下臭味的源头,最后只听其中的一个人惊叫了一声,大家循声望去,在一堆衣服底下居然盖了一只手。

而且这只手上还布满了大大小小的斑点,看起来非常的吓人,几人回过神之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案之后,警方立即就赶到了现场,将那堆衣物和被子挪开,里面赫然出现一具小女孩的尸体。

经过辨认,砖厂的人表示这是砖厂的其中一个工人吴和四的女儿,但此时住在一个屋子里的吴和四已经不见了踪影,旁边的床铺上还有几件被烧毁了的衣服。

经过法医的鉴定,小女孩死亡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身上都已经出现尸斑了,再加上小女孩被发现的时候,下半身并没有穿衣服,所以法医非常怀疑小女孩曾经遭受到了性侵。

结果更让人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小女孩的确是遭受了性侵,但这一动作是在小女孩已经死亡之后才发生的。

小女孩死于机械性窒息死亡,脖子上还留着被掐住脖子的手印,应该是凶手在掐死了小女孩之后又对其尸体进行了侵犯。

在场的人也越来越感觉凶手是禽兽不如,都在一旁咒骂。

可现在还有一个很大的谜团,孩子的父亲,吴和四去了哪里?难道说也已经遇害了?

随后为了早日查出真相,警方对砖厂的所有人都进行了问话,但问了一圈下来,警方得出了一个连自己都不愿意相信的答案。

小女孩很有可能就是她的亲生父亲给杀害的,但至于侵犯尸体的是不是小女孩的父亲,还有待查证。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吴和四经常骑的一辆电动车不见了,而且最近的一段时间内,他都没有回过自己的老家。

难道他真的是畏罪潜逃吗?那么他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亲生女儿呢?

砖厂的很多工人都表示,吴和四对自己的女儿非常的不好,他的脾气也非常的坏,说不定就是他喝了酒之后将自己的女儿给掐死了。

几天后,警方在一个非常偏僻的村子里找到了吴和四,还没等警方问话,他就哭着表示,正是自己杀死了自己的女儿,但他并不是故意的,只是因为在气头上。

当天他在外面买了好几个小菜,准备招呼朋友,结果就出去打壶酒的功夫,回来的时候,女儿已经将所有的菜都吃的差不多了。

吴和四看到之后非常的生气,就说教了女儿几句。

这个时候他的女儿不但没有感到抱歉,甚至还说自己大不了当小姐赔给吴和四钱。

也就是这句话刺激到了吴和四,他跑过来,直接掐住了女儿的脖子。

等吴和四再反应过来的时候,他发现自己的女儿已经断气了。

二、禽兽不如的生父

当警方询问他是否知道女儿被侵犯的事情的时候,吴和四表现的非常的异常。

正常人在听说自己的女儿遭受侵犯的时候,应该会非常的生气才对,可吴和四却没有露出那样的表情,支支吾吾了半天说,侵犯女儿的正是自己。

这让在场的警方都惊呆了,他怎么能干出这样禽兽不如的事情来?

对此,吴和四解释到,因为觉得反正人已经死了,身体也不能浪费,在加上女儿本来就是自己养大的,让自己占点便宜也是应该的。

当他说出这样的话的时候,旁边的有一个民警差一点就要冲上去打他一顿了。

等侵犯完自己的女儿之后,吴和四又非常害怕自己所做的事情会败露,于是就把衣服堆在了女儿的身上,并且点燃了其中的一件,想着毁尸灭迹。

但是火并没有如他的愿烧起来,而是直接熄灭了,这才揭发了他的罪行。

这个时候吴和四知道自己杀了人是会坐牢的,于是拼命的解释自己不是故意的,而且以前他真的非常爱自己的女儿。

但他的谎言很快就被戳破了,因为砖厂几乎所有的人都见过他虐打自己的女儿,有时候能直接将女儿打的半死。

之前吴和四结婚之后不愿意给女方彩礼,女方觉得他人老实,也没在要,但很快他就在自己的妻子面前暴露了本性,最后女方实在是受不了吴和四这种暴脾气了,选择了离婚。

离婚之后,吴和四几次找到女方的家里,表示自己要杀了他的老丈人。

后来女方一家子都搬走了,吴和四这才放弃了再去女方家里闹。

但这个时候,他又将所有的气都撒在了年幼的女儿身上,从小到大,他女儿的身上都没有一块好肉,要不是砖厂的人经常接济,恐怕女儿都活不到现在。

但是到最后,年仅15岁的小女孩还是死在了自己的亲生父亲的手里。

吴和四因为故意杀人罪被顺利逮捕,等待他的将会是罪正义的审判。

最后,吴和四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时候他真正的害怕了,拼命的表示以为自己侵犯自己的女儿不犯法,所以才会那么做的。

时至今日,他都在为自己的行为脱罪,丝毫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法律分析

吴和四醉酒之后,与女儿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将女儿杀死,还点燃衣物,试图将房子烧了毁尸灭迹。

吴和四身为一个父亲,居然亲手杀死自己的女儿,吴和四将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是故意杀人。吴和四只因为女儿顶撞了自己,就狠心将女儿掐死,还想直接将女儿的尸体烧毁,情节恶劣,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调查现场时,发现吴和四的女儿有被侵犯过的痕迹,在警方的追问之下,吴和四才承认是自己在女儿死后还侮辱了她的尸体,吴和四的行为还构成了侮辱尸体罪。

侮辱尸体罪指的是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侮辱尸体罪与强奸罪最大的区别就是在进行侵犯行为的时候受害人是否还活着,如果还活着就是强奸罪;如果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那就是侮辱尸体罪。

吴和四在被讯问的时候,一直表示自己是很爱女儿,只是一时失手才将女儿杀死。但是吴和四的工友却表示吴和四虐待女儿是常态,经常将女儿打成半死,如果工友的话是真的,那么吴和四还涉嫌虐待罪。

那虐待罪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虐待罪指的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首先,虐待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中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吴和四虐待自己的亲生女儿,符合虐待罪的对象条件。

其次,虐待罪是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和身体上的摧残。虐待罪的行为可以是作为,包括捆绑、殴打、强迫劳动等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包括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给治病等等。

虐待行为必须是具有经常性,而且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如果是偶尔一次对家庭成员进行轻微的打骂,那就不构成虐待罪。

吴和四脾气暴躁,经常殴打自己的女儿,符合虐待罪的行为条件。

最后,虐待罪是故意对家庭成员进行的伤害。吴和四平日里就经常与人发生争吵,回家就把怒气撒在女儿的身上,是故意为之,符合虐待罪的主观条件。

此外,虐待罪是亲告罪,只有受害者主动追究,才能让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受害者基于婚姻家庭生活,不愿意告发,那法律也不能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受害者是受到了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不敢告发,那受害者的亲属和有关单位也可以主动控告。

吴和四经常虐待自己的女儿,在一次醉酒之后,将女儿掐死,事后还点燃衣物,试图毁灭犯罪现场,罪行恶劣,被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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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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