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太取50万,赞助孙子买房,却被银行告上法庭

去银行取钱反被银行告上法庭?这看似离谱的案件却真实发生在南京一位70岁老太的身上。

老太拿自己的银行卡取了50万,银行为什么要求她把钱还回来,甚至把她告上法庭呢?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取50万给孙子结婚:被银行告上法庭

江苏南京的王老太早年在国营工厂里上班,退休后每月领取几千的退休工资。她为人节俭,生活简朴,攒下了50万的存款,存在了一张银行卡里。

几年前,王老太的老伴去世了,所以王老太把自己生活的重心全部放在了儿子和孙子身上,一家人生活得幸福美满。

过了几年,王老太的孙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他有一个谈了很久的女朋友,不过女方开出的条件很高,除了要求10多万的彩礼,20多万的汽车,还要求男方买一套婚房,作为小两口日后的居所。

女朋友还表示,他们结婚之后不想和奶奶,公婆住在一起,要有小两口独立的生活空间。而作为回礼,她家可以承担婚房装修的费用。

王老太家觉得这个要求也不过分,于是就答应了下来。可是真当买房买车的时候,她们却犯了难:家里条件只能算普通,存款只够彩礼和买车,现在房价这么高,他们已经拿不出多余的钱买房了。

王老太疼孙子,知道孙子结婚还缺套房,于是跟孙子说要拿出自己存下的50万给他买房,儿子儿媳、孙子听说她有50万存款,都难以置信。但他们不太好意思拿王老太的钱,觉得这是老人家好不容易攒的养老钱,还是想留给王老太自个儿用。

但王老太却十分坚持,她觉得自己已经一把年纪了,这些钱也不能带进土里用,还不如给孙子买房,还能成全自己孙子的一段婚姻。

于是第二天王老太就拿出自己的银行卡和孙子来到银行,把自己的50万存款一口气全取了出来,都交给了孙子。

很快孙子用这笔钱支付了房子的首付,结婚的日子也跟着定了下来。

原本和和美美的婚事,却被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打断了。

银行:你取错了钱,不还钱我们就告你!

这是一通来自银行经理的电话,经理告诉王老太,她取走的钱不是她自己的,必须马上还给银行,如果王老太不把钱还回来,银行就会去法院起诉王老太侵占财产罪!

这下王老太傻眼了,这50万是她和老伴的存款,取钱的时候自己也是本人带着银行卡身份证来银行亲自取的钱,怎么可能取错钱了?王老太还以为是电信诈骗的,就把电话挂了没当回事。

可是王老太没想到的是,过了两天,一张法院传票真的寄到家里来了。王老太非常生气,自己的钱凭什么不能取出来,还得还给银行?这是什么道理?

一怒之下,王老太来到取钱的银行,找工作人员想讨个说法。

面对怒气冲天的王老太,银行经理冷静地解释道:“大妈,当初我们银行不了解情况,才让您取走了这50万,现在您必须还回来。”

原来王老太的这张银行卡是在老伴去世的时候办的,50万存款存在了老伴的名下,当时王老太来取钱,没有告诉银行工作人员老伴已经去世了,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50万存款发给了王老太。

银行经理告诉王老太,如果想要取走50万,必须先把钱还回来,再提供老伴的死亡证明,然后对这笔遗产进行公证,等把手续都办好了,银行才能发放这50万给王老太。

因为上次打电话之后王老太不还钱,所以银行只好把她告上法庭,如果坚持不还钱,王老太恐怕还要坐牢。

王老太听明白了经理的话,可现在问题是这50万已经给孙子买房用掉了,到哪里再找50万还给银行?而且都是取出来的钱还有还回去的道理?一通公证做下来又不知道要花多少钱,这不是在瞎搞吗!

王老太和银行不断争执,双方都不让步,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

在法庭上,王老太和银行都给自己说话。王老太表示自己是老伴的合法妻子,老伴去世了,那他留下的50万就是自己了,她取钱没错。

银行也很坚决,表示银行卡在老伴名下,既然老伴去世了,这笔钱就是遗产。王老太取钱时需要提供继承关系的证明,不然这取钱的行为就是非法侵占。

王老太又辩解道,银行自己说了“离柜概不负责”,而且自己取钱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也并没有让她出示什么证明,就算取错了也是银行的失误,跟自己没关系。

然而银行再次反驳,说王老太的老伴去世后没有及时注销户口,导致银行工作人员误判了。王老太把钱取走以后,银行才知道她的老伴已经去世了。

此时,法官解释道,按照法律规定,王老太老伴名下的50万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王老太可以继承25万元,剩下的25万,由她和唯一的儿子平均分配,各得12.5万。

王老太疑惑不已,她只有一个儿子,难不成他们母子俩还要争财产吗?而且这50万取出来也不是给自己花的,而是给孙子买房用的,儿子知道也同意了。

不过法官又指出:已故人在银行存款超过一万元的,继承人取款时必须出具遗产继承证明。这项规定是为了保障已故人的遗产安全,防止争议。

最后经法院审理,认定王老太和银行均存在过错,王老太无需退还50万元存款,但必须向银行提交遗产公证。

听到法庭如此宣判,王老太也没有任何办法。出了法院,王老太和儿子一起去做了遗产公证,付了好几千的公证费用,经过一大堆繁琐麻烦的流程,才终于拿到了证明。

王老太拿着证明来到银行提交了。不久以后,王老太的孙子结了婚,小俩口终于住进了新房。

然而王老太却非常憋屈,取个钱把自己弄进了法院,还白白花了好几千弄手续,好好的事儿弄得乱七八糟,王老太心里别提多闹心了。

取钱反被起诉:柜员操作失误

像王老太这样因为取钱反被银行告上法庭的案件还真不少。

在湖南益阳,孙先生到银行办理业务,在柜台处他要求柜员取出30万存款,柜员按照规定把钱取出来交给了孙先生。

孙先生取完钱离开不久,就接到了银行的电话。电话那头表示孙先生取了银行的钱,要求他马上返还。孙先生询问之下,才知道是因为柜员操作失误,把30万摁成了60万。

银行方面要求孙先生支付60万元,孙先生没有占用这笔钱,而是配合银行解决这件事。可是当他再次来到银行时,他的账号却被冻结了,日常支出都成了问题。

银行方面解释说,由于在清点钱款的过程中,发现有60万的缺口,事关重大,只能将孙先生的账号暂时冻结,等到处理结束之后再解开。

孙先生十分冤枉,明明这件事自己什么也没做错,都是银行的失误,处理下来反而是自己受害,于是拒绝退还钱款。

银行看孙先生不还钱,觉得他有问题,就把孙先生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先生应当归还60万给银行,这就意味着孙先生败诉了,还要承担8000多元的诉讼费用。

孙先生不服,继续上诉。

最终二审判决后法院要求孙先生承担两次诉讼的一半费用,算是给了他一次机会,同时银行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认定双方各自承担诉讼费用的一半。

«——【·以案释法·】——»

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取多了钱,为什么取钱的人反而被告了?

《民法典》规定:已故人在银行存款超过一万元的,继承人取款时必须出具遗产继承证明。这项规定是为了保障已故人的遗产安全,防止争议。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本案中,王老太取钱没有提供遗产关系证明,本来应该是取不出来的,但由于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银行工作人员出现失误,导致纠纷的产生。

按照规定,王老太需要向银行提供相关证明。

到银行取钱办手续,有时候虽然钱确实是自己的,但想要顺利把钱取出来,还是需要在取钱之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免得被纠纷找上门来,也算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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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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