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手机丢失私密视频泄露,为了面子,8个月内多次与男方开房

“要是不出来跟我开房,我可不知道这些视频会发给谁。”正在上着班的张女士又收到了这样一条陌生短信。

这是她这一天收到的第二条陌生短信,第一条短信说的是“那些视频我看了,身材不错嘛”,看到短信的张女士顿时感觉呼吸都停止了。

张女士怎么会收到这样的短信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摘要·——»

就在前几天,张女士意外遗失了她的手机,其实手机嘛,丢了也就丢了,因为张女士家庭条件不错,所以手机并不是很重要。

第二天张女士就又重新去买了一款新手机。

可自从丢了手机之后张女士就总是心神不宁,因为现在人们的手机上都保存着很多东西,例如文件,照片,视频等等这些东西,而张女士手机上除了这些东西,还有令人瞠目结舌的私密视频。

张女士的手机里有许多自己的私房照片以及与丈夫亲密接触的私密视频,这要是被人看到了,张女士的隐私就完了。

丢失手机的这几天张女士总是在一边默默期待着能有人捡到手机并好心还给她,又希望不要有任何人捡到手机还回来,因为如果没有人还就意味着手机里的东西很有可能没被人看见。

可偏偏出现了最坏的一种情况,手机被不怀好意的人捡到了。

这天,张女士正在公司工作,突然收到了一个短信,内容让张女士心里一惊,大致内容是,张女士的手机被他捡到了,希望跟张女士见面,谈一谈。

张女士坐在办公室不知所措,因为她不知道对方看没看到她手机里的视频,所以很犹豫,既担心,又害怕。

在做足了心理准备之后,张女士最终还是做了一个痛苦的决定,她决定妥协,硬着头皮赴约。

在到达了约定地点后,男子就用狡黠的眼神将张女士从头到尾扫了一遍,这个眼神令张女士很是不舒服,但还是忍着怒气,问道:“手机呢?”

男子邪魅的说道:“在我这里,不过你手机里的视频看着很不错啊,你的身材也很不错,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张女士听到这,打了一个冷颤,说道:“你想干什么?”

男子说道:“只要你跟我发生一次性关系,我就把手机还给你!”

张女士思考了半天,为了要回手机,拼了,张女士与其再三确认这一次过后男子就会把手机还给她,再得到对方给出肯定的答案后,张女士同意与其前往宾馆。

在前往宾馆的路上,张女士不断安慰自己噩梦马上就要结束了,只要撑过这次就可以放心了,殊不知,这才是噩梦的开始……

在张女士违背意愿与男子发生关系后,对方如约将手机还给了她。就在张女士以为这件可怕的事终于结束了的时候,男子又发来了消息……

“上次跟你相处很愉快,什么时候有时间咱们再出来玩玩啊”,张女士只觉得恶心至极。

“我的手机已经拿回来了,我凭什么跟你见面,再继续骚扰我我就报警了!”

但接下来男子发来了一段视频,这次发来的是张女士与该男子在宾馆发生关系的视频,“如果不想这个视频被你老公看见,你就乖乖的来找我。”

张女士仿佛隔着屏幕看见了男子狡猾邪恶的嘴脸,顿时害怕极了,可更让她害怕的是如果视频泄露,她该如何面对自己的丈夫和孩子。

在万般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再次走向魔窟。可张女士的再一次妥协不但没有让男子收手,反而更加得寸进尺。

男子用视频一次又一次的威胁张女士,时间长达八个月,逼迫张女士与其发生关系一百多次。并且开始要求张女士向其支付高额费用。

张女士发现不管再怎么妥协该男子始终不会放过她,难道她要这样偷偷摸摸忍气吞声一辈子吗?

想到这里张女士痛苦万分,如果当初没有迈出第一步该多好啊,张女士因为这件事情整日郁郁寡欢心神不宁。

此时张女士的丈夫也发现了妻子的不对劲,在丈夫的追问下,张女士只好痛哭流涕的说出来发生在身上的可怕遭遇。

张女士的丈夫听后瞬间五雷轰顶,可冷静下来之后他知道自己的妻子也是受害者,现在最重要的是报警将那个奸诈小人抓起来。

事到如今,该给这件事情做个了断了。张女士终于拨通了报警电话,准备将该男子绳之以法,结束长达八月之久的噩梦。

最终,通过张女士提供的线索,以及帮助很快的就将该男子成功抓获。

而当真相终于被揭露,张女士也随之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她无颜面对爱她的丈夫。还好将张女士推入深渊的凶手已经被绳之以法,张女士再也不用担惊受怕了。

«——·以案释法·——»

一、该男子是否侵犯了张女士的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每个公民都享有隐私权。而作案男子私自打开张女士的手机并查看手机内的照片以及视频,已经严重侵犯了张女士的隐私权。

张女士作为受害人,有权申请法律的保护,要求该男子承担其侵权赔偿。

二、该男子是否犯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

该男子利用张女士害怕的心理,用私密视频威胁张女士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上百次,已经明显构成强奸罪。

张女士的性自主权利以及人身权利收到严重侵害,有权要求该男子对其精神进行赔偿。

三、该男子是否犯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使用恐吓或诈骗手段向他人索取财务被定义为敲诈勒索罪。

该男子利用了张女士害怕私密视频流出的心理,不仅强迫张女士与其发生性关系,还向张女士索取自己的生活费。

这种强迫他人交出财务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典型的敲诈勒索罪。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此名男子应承担侵犯张女士人格权及隐私权的民事责任,还有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该男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而通过上述法律条文的分析,不难得出该男子将面临数罪并罚的惩罚。

根据我国法律,强奸罪一般会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而该男子犯罪时间长达八个月,胁迫受害者发生关系一百余次,情节十分恶劣。

所以法院很有可能针对其恶劣行径对他进行从重处理,这里涉及到了强奸罪的加重法。

也就是构成强奸罪并且行为极其恶劣的将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而本案中该男子也涉及了敲诈勒索罪,只不过由于张女士及时报警,没有敲诈成功,属于敲诈未遂。

由此看来,该男子很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最终结果以法院公告为准。

虽然该男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可他带给张女士的伤害是无法消除的。

他的行为不仅毁掉了张女士的生活,也毁掉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毁掉了本应幸福快乐的三口之家。

张女士的遭遇一经发布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思考。

四、发现自己的手机丢失了第一时间该怎么办?

现在大部分的智能手机都有远程锁定的功能,在发现手机丢失时,可以第一时间锁定手机,防止有心人打开手机导致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

如果手机中有重要的数据文件或者是像张女士这样手机中有重要的私密照片,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请求警察协助查看可能丢失地点的监控,尽早找到手机避免被心术不正的人捡走不归还造成财务损失。

本案中张女士在发现手机丢失并且自己寻找无果后,如果第一时间报警或许就能找到丢失的手机。

五、如果捡到了他人的手机该怎么做?

如果可以打开手机,可以拨打丢失手机中的联系人,让他们告知失主取回手机,但一定不要查看手机中的其他内容以免侵犯他人隐私。

如果无法解锁手机,作为见到他人遗失物的当事人,是具有保管义务的,将手机保管妥当等待失主发来的短信或打来的电话即可。

如果因为个人原因保管不当导致他人财务遭到损坏,被发现后自己很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将手机交到附近派出所,让警方代替保管并寻找失主,这样一来手机既得到了妥善保管,自己也不用承担后续责任。

六、怎样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保护个人信息:避免将个人敏感信息随意泄露给他人,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地址等。

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上要慎重发布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将个人信息留在不安全的网站或应用上。

谨慎使用社交媒体:在使用社交媒体时,要注意隐私设置,限制他人对您的信息和活动的访问。

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的好友请求,不要在社交媒体上泄露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谨慎处理个人文件和资料:妥善保管个人文件和资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信用卡、护照等,避免将其随意丢弃或泄露。

七、当我们的隐私权收到侵犯该怎么办?

首先,要求对方停止对你隐私权的侵害。

如果对方正到处散播涉及你隐私的资料、侵犯你的私人生活领域等等,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这种行为,防止因为对方的行为你遭受到损失或者损失扩大。

之后,如果对方不理会你的要求,你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执行你的要求并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加害者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你赔礼道歉,并帮助你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但是内容要事先经过人民法院审查。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对方侵害你的隐私,造成你有经济损失的,对方必须全部赔偿;若是导致你的精神遭到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你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

而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就要根据对方侵害你隐私的程度、后果和影响,以及对方侵害你隐私后的获利情况,对方的经济能力,还有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等因素进行综合、全面的考虑后来确定。

本案中张女士在收到第一天威胁短信时,其实就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因为此时犯罪男子已经私自查看了张女士手机中的内容,侵犯了张女士的隐私权。

如果第一时间报警,或许后续长达八个月的噩梦就可以避免。可张女士只是一个普通人,在遇到威胁时可能并不会马上做出最正确的反应。

张女士的遭遇也警醒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尤其存储着重要信息的电子产品。

«——·结语·——»

在发现财务丢失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请求警方的协助,避免像无头苍蝇一样手足无措。

在自己的个人权利被侵犯时,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将妄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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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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