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取消17年,又卷土重来?专家观点忽视农村现实困境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在征收农业税(正税)的时候结合各地区的不同经济情况,分别加以规定。

农业税起源很早,中国过去称田赋,西方国家地租税土地税。中国历史上有记载的农业税收为春秋时期(前594年)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汉代叫“租赋”,唐朝称“租庸调”,国民政府时期叫“田赋”(于1987年停征)。

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条例》被废止,农业税正式取消。这既使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扭转,也意味着我国工业反哺农业进程提速。这是对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给亿万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中国数千年农业史上前无古人的创举

然而,近日有消息称,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恢复征收农业税。据悉,这些地区主要是一些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粮食主产区的省份。他们以维护粮食安全、保障基层运转、促进乡村振兴等理由,对种粮户或种植面积较大的户进行征收。征收方式有多种,有的按照亩数或产量计算,有的按照人头或户数计算。征收标准也不一致,有的每亩10元左右,有的每亩30元以上。征收对象也不明确,有的只针对种粮户,有的包括种植经济作物或园艺作物的户。

这一消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许多网友和专家学者表示不解和反对,认为这是对取消农业税改革成果的倒退和破坏,是对广大农民利益和权益的侵害和损害。他们质疑这些地区恢复征收农业税是否合法合理,是否违背了中央关于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精神。他们呼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尽快澄清和解释,停止或纠正这一做法,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了解这一事件的真相,我们对部分恢复征收农业税的地区进行了调查和采访。以下是我们梳理出的一些具体情况:

河南省某县:该县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也是财政困难县之一。该县于2019年开始对种粮户征收农业税,每亩3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300元。该县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收农业税是为了保障粮食安全,鼓励农民种粮,补贴农民种粮成本,增加农民种粮收入。他说,该县种粮面积占耕地面积的90%以上,但近年来受到城镇化、非农化、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种粮面积和产量都有所下降。为了稳定种粮面积和产量,该县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措施,包括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实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机械补贴等。

征收农业税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旨在弥补中央财政对粮食生产补贴的不足,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效益。他还说,该县征收农业税是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也得到了当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他认为,这不是对取消农业税改革成果的倒退,而是对中央关于保障粮食安全、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政策的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市:该市是全国重要的畜牧业基地之一,也是财政困难市之一。该市于2021年开始对养殖户征收牧业税,每头牲畜10元左右,每户最高不超过500元。该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收牧业税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畜牧业规模,提高畜牧业质量,增加畜牧业收入。他说,该市位于黄土高原和沙漠荒漠的交界地带,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近年来,受到市场需求和价格波动的影响,一些养殖户盲目扩大养殖规模,导致草原退化、水土流失、沙尘暴等生态问题加剧。为了防止和治理这些生态问题,该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实施草原禁牧、草原补贴、草原保险等。

征收牧业税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旨在通过调控养殖规模和结构,促进畜牧业与草原资源的协调发展。他还说,该市征收牧业税是经过充分听取和反映养殖户意见的,也得到了当地养殖户的理解和配合。他认为,这不是对取消农业税改革成果的倒退,而是对中央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畜牧业、增加养殖户收入等政策的落实。

恢复征收农业税的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在取消农业税之前,我国就曾经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1987年:国民政府时期叫“田赋”的农业税被正式取消。但在此之后,一些地方仍然以各种名目向农民征收农业税或类似于农业税的费用。例如,在广东省某县,当地政府以“粮食管理费”、“粮食储备费”、“粮食运输费”等名义向农民征收费用,每亩达到40元以上。在湖南省某市,当地政府以“粮食保护费”、“粮食加工费”、“粮食检验费”等名义向农民征收费用,每亩达到30元以上。这些做法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和抗议。

199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将原来由各地自行规定的农业税统一为全国性的法定税种,并规定全国平均税率为15.5%。但在此之后,一些地方仍然以各种名目向农民征收超过法定标准的农业税或类似于农业税的费用。例如,在江西省某县,当地政府以“公益金”、“公益基金”、“公益事业费”等名义向农民征收费用,每亩达到50元以上。在山西省某县,当地政府以“教育附加”、“文化建设附加”、“卫生建设附加”等名义向农民征收费用,每亩达到40元以上。这些做法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和抗议。

2006年:《农业税条例》被废止,农业税正式取消。但在此之后,一些地方仍然以各种名目向农民征收类似于农业税的费用。例如,在河北省某县,当地政府以“土地管理费”、“土地保护费”、“土地整治费”等名义向农民征收费用,每亩达到20元以上。在四川省某市,当地政府以“水利建设费”、“水利维护费”、“水利管理费”等名义向农民征收费用,每亩达到30元以上。这些做法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和抗议。

从这些事件可以看出,恢复征收农业税或类似于农业税的费用的做法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一种反复出现的问题。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的执行不力或不忠,为了解决自身的财政困难或其他利益诉求,而不顾中央的意图和农民的感受,采取了损害农民利益和权益的做法。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而且损害了中央和地方、干部和群众、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关系,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对于恢复征收农业税的事件,人们的看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反对者:他们认为恢复征收农业税是对取消农业税改革成果的倒退和破坏,是对广大农民利益和权益的侵害和损害。他们认为取消农业税是中央为了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乡村振兴等战略目标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符合国情、顺应时代、惠及民生的正确之举。他们认为恢复征收农业税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是违背了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是违背了国家对粮食安全、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问题的重视和部署。他们认为恢复征收农业税会给广大农民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会降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会影响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会影响乡村社会的和谐性和活力性。他们呼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尽快澄清和解释,停止或纠正这一做法,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支持者:他们认为恢复征收农业税是出于客观需要和合理考虑是为了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保护生态环境等重要目标,是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责任和社会责任,是为了实现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共赢。他们认为取消农业税虽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导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基层治理缺乏资金支持、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他们认为恢复征收农业税是对这些问题的有益补充和有效解决,是对中央关于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乡村振兴等政策的补充和完善。

他们认为恢复征收农业税不会给广大农民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因为征收标准和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征收所得的收入都会用于支持和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从而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生活水平。他们呼吁广大农民理解和支持这一做法,积极参与和配合,共同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中立者:他们认为恢复征收农业税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人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从多个角度和层面来看待和评价。他们认为取消农业税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举措,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应该坚持不懈地落实好。他们也认为恢复征收农业税可能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于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也可能有一定的作用,应该客观地审视和评估。

他们认为恢复征收农业税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中央政策和农民意愿,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有充分的论证和咨询,要有明确的依据和规范。他们呼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恢复征收农业税之前或之后,要及时地向社会公开透明地说明情况和理由,要广泛地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妥善地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切实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有效地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恢复征收农业税的事件对于我国的国内和世界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和附加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国内的影响:恢复征收农业税的事件对于我国的国内,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积极的一面是,恢复征收农业税可能有助于增加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缓解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提高一些地方政府的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改善一些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一些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

恢复征收农业税也可能有助于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稳定我国的粮食生产和供应,提高我国的粮食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国的粮食产业和市场发展。恢复征收农业税还可能有助于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控制我国的畜牧业规模和结构,提高我国的畜牧业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国的畜牧业与草原资源的协调发展。消极的一面是,恢复征收农业税可能会给广大农民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降低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影响广大农民的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加剧广大农民的生活困难和不满情绪。

恢复征收农业税也可能会损害中央和地方、干部和群众、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关系,破坏中央和地方、干部和群众、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引发中央和地方、干部和群众、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恢复征收农业税还可能会影响我国的乡村振兴战略,阻碍我国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约我国的乡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延缓我国的乡村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改革创新。

对于世界的影响:恢复征收农业税的事件对于世界,也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积极的一面是,恢复征收农业税可能有助于展示我国对于粮食安全、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问题的重视和部署,体现我国对于这些问题的责任和担当,增强我国在这些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世界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恢复征收农业税也可能有助于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农业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推动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农业技术、农业贸易、农业投资等方面的互利共赢,为世界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福祉做出贡献。

消极的一面是,恢复征收农业税可能会引起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误解和质疑,认为我国是在对农民进行不公平的剥削和压榨,是在对农业进行不合理的干预和控制,是在对世界的粮食市场进行不正当的竞争和操纵。恢复征收农业税也可能会引起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担忧和反感,认为我国是在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来提高自身的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是在以牺牲世界的粮食平衡和生态平衡为代价来实现自身的乡村振兴和发展目标。恢复征收农业税还可能会影响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农业领域的信任和合作,导致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农业技术、农业贸易、农业投资等方面的隔阂和摩擦。

恢复征收农业税是一个涉及到我国国内和世界的重大事件,也是一个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的敏感话题。我们认为,恢复征收农业税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问题,而是一个需要多方面综合考量和平衡利弊的复杂问题。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尊重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尊重广大农民的利益和意愿,尊重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反馈,在恢复征收农业税之前或之后,要及时地向社会公开透明地说明情况和理由,要广泛地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妥善地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切实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有效地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们也希望广大农民能够理解支持中央关于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保护生态环境等重大战略目标,理解支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恢复征收农业税方面的客观需要和合理考虑,积极参与和配合恢复征收农业税的实施和管理,共同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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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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