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男女,男人在宾馆嫖娼竟嫖到了自己的老婆,构成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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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本是用来比喻一些感情不坚定的夫妻的。毕竟在现代社会,很多人都是闪婚,感情来得快,自然也就破裂得快。但李先生也没想到自己和妻子会面临一个如此尴尬的场面。

“你怎么会在这里!”李先生大声质问着妻子。但他似乎忘记了,他也是来这里“嫖娼”的一员。李先生和妻子究竟发生了怎样的故事呢,让我们一探究竟。

【案例摘要】

李先生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只有妻子在。刚结婚的时候,李先生和妻子的感情还是比较好的,充满柔情蜜意,而妻子不仅温柔贤惠,还长得非常清丽可人,这让李先生非常满意。

但随着李先生外出打工,待在家的时间越来越少,两人也就缺少了许多交流的机会。这长期下来,李先生和妻子都是生疏了不少,但也没有闹掰,只是过着非常平静的生活。

丈夫常年不在,李先生的妻子自然有些寂寞难耐,她非常渴望男人,但又不敢在周围的人里面找,毕竟大家邻里之间都是非常熟的,要是她的名声坏了,那指不定会被李先生一阵打骂。

因此,李先生的妻子想了个办法。

现在好多男人有钱以后都喜欢去不正规的场所找人开房,来一次“一夜情”,而这“一夜情”是需要花钱的,这也就是所谓的嫖娼。

李先生的妻子认为,来嫖娼的人肯定没有认识她的人。而她对自己的身材外貌还是比较自信的,既能拿到一笔钱,又能满足自己的需求,李先生的妻子顿时心动起来。

她找到中间人员,和他商谈好了价格,便美滋滋地回家等待。而这天,李先生的妻子又迎来了一单生意。她立刻打扮了一下自己,兴冲冲地往宾馆去。

等到开门时,映入眼帘的却是丈夫李先生的脸。这下,两人面面相觑,皆是愣住了,谁也不敢出声。

李先生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呢?原来,李先生虽然一直在外打工,但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回到家中待上几天,而这几天李先生恰好有空,便折了回来。

从李先生工作的地方到县城是比较远的,李先生到达县城时,也已经是凌晨一点左右,而从县城赶回他的家中,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于是,李先生就决定先在县城的宾馆歇一晚。本该是平静的一个夜晚,但李先生却在宾馆的床头柜上发现了小卡片。

上面有着各种美女的清凉照,还有着价格和联系电话。李先生当然知道这卡片是什么,而他如果拨打了电话的话,就是嫖娼。

但李先生的妻子寂寞,李先生又何尝不是呢?李先生常年忙于工作,自然也顾不得风花雪月。今夜看着这身形各异的美女,李先生也是口干舌燥,动了点歪心思。

他工作都这么累了,放松一下也没什么吧?李先生思考再三,还是决定拨打电话,转了两百块钱过去。虽然他也是第一次嫖娼,但李先生一想到自己即将有个美好的夜晚,也是心痒难耐。

没过多久,李先生的房门就被推开了,李先生立刻直起身来,等着迎接即将和他发生关系的美女。但当他看清楚美女的脸时,就像是被浇了一盆冷水。

此人不是别人,正是他留守在家的妻子。李先生反应过来后,顿时火冒三丈。他走到妻子面前,和她对峙。

李先生以为自己和妻子的感情再怎么平淡,妻子也应该守好妇德,乖乖在家里等他。李先生不敢想,妻子在背地里已经和多少个男人发生关系了。

“真是不要脸!”李先生顿时唾弃起自己的妻子来,在他眼里,妻子这一行为无疑是在打他的脸。而妻子反应过来后,也与丈夫争辩起来。

她出现在这里是为了满足需求,那李先生又何尝不是呢?李先生同样也背叛了她,凭什么把所有错都归咎在她身上!

李先生不以为然,他认为男人犯点错是正常的,毕竟男人需要养家糊口,偶尔买点乐子消遣也不足为过。

但是妻子不一样。妻子在家中好生被养着,吃他的钱,用他的钱,还敢出来偷男人,李先生越想越气。

起先,李先生还只是口头骂几句妻子,但妻子完全没有料想到李先生最后会动手,便直接怼回了李先生的骂。

李先生忍无可忍,最终一把揪住妻子的头发,将她摔在地上。妻子躲闪不及,重重地吃了一下痛。但李先生的拳打脚踢也随之而来,妻子根本反应不过来。

看到李先生已经被怒火冲昏了理智,李先生的妻子也意识到事情发展不受控制,便赶紧大声呼救,寻求其他人的帮助。

宾馆当晚的住户是非常多的,很快便有人听见了呼救,赶来阻止李先生的动作,李先生的妻子这才被救下来。

但李先生仍旧不依不饶,围观者听了半天才知道,原来眼前的两人是夫妻。最开始他们不了解真相,以为是李先生家暴,直到后来才明白,李先生居然嫖娼嫖到了自己的妻子。

这可真是令人唏嘘。眼看李先生不肯松手,众人没办法,只能将夫妻二人一同送去警察局,妻子此时已经受伤不浅。两人各自有错,都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以案释法】

近年来,我国一再提高扫黄力度,目的便是打压像李先生这样的嫖娼行为。而此事虽然闹了个大乌龙,但李先生和其妻子分别是嫖娼客和被嫖者,都会面临处罚。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识:

1. 李先生犯故意伤害罪。

“嫖”的定义就是以花钱为主,财务作为媒介,就算李先生和其妻子是夫妻关系,但在本案中两人已经产生了金钱上的交易,不管是不是夫妻,也不管发没发生具体关系,都是涉嫌嫖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很明显在本案中,李先生出于自身欲望进行嫖娼,选择背叛家中的妻子,导致了社会道德的沦丧和治安环境的恶化,其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当晚被嫖的人不是其妻子,或许李先生已经得手。因此李先生是要承担嫖娼的责任的。

而在本案中,李先生本可以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毕竟被嫖的人是他的合法妻子,如果两人被抓到,也是可以逃过法律惩罚的,毕竟夫妻同处一屋,谁又能说什么?

两人皆是背叛了婚姻,李先生其实可以选择回家同妻子商量离婚,而不是在宾馆殴打妻子,但他偏要选择把事情闹大,发展成为了故意伤害行为,将民事责任变为了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李先生出于情绪激动,报复妻子的主观目的,对她实施了暴力殴打,其行为很明显是不合法的,造成妻子身上出现多处伤痕,侵犯了妻子的身体权,也给妻子带来了一定精神层面上的伤害。

虽然妻子的伤情并不严重,但按照相关标准也可以构成轻伤的情形。而且如果不是宾馆的人及时赶到,谁也不知道李先生会不会继续对妻子下手,最后甚至闹出人命。因此,李先生属于故意伤人,获刑两年。

2. 李先生的妻子同样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李先生的妻子经中间人介绍,参与了卖淫活动,其背后很有可能有一个组织网。她在此次卖淫之前,很可能已经得手了多次,她的态度是自愿的,没有任何人逼迫,属于知法犯法,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在本案中,她和李先生的关系特殊,但她本身出卖身体的行为具有不特定性,遇到李先生属于意外情况,因此也该罚。

而中间人有引诱他人卖淫的嫌疑,如果在调查后发现其背后有组织聚众卖淫的话,组织的相关人员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小结】

这起案件一出,自然是在社会上造成了巨大的反响。夫妻二人分割多日,再见竟是在宾馆准备嫖娼时。

或许大家会觉得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但如果在本案中,两人没有那么巧,碰到的是别的嫖客或被嫖者,那两人卖淫、嫖娼的行为不是都得以成功了?后续李先生和妻子应该是免不了离婚的冷处理了。

我国一向抵制卖淫、嫖娼行为,我们更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公然违法,危害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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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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