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坐台女因贩毒被判死缓,3年后却发现,是警察与毒贩合谋陷害

【案件详情】

毒品在我国是被列入危险品的存在,我国大力提倡禁毒,并专门设立了缉毒警察进行扫毒行动。但所有人都意想不到,本该势如水火的缉毒警察和毒贩,却合起伙来陷害一个无辜老百姓,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例摘要】

彭女士是一名酒吧坐台女,她年轻貌美,与各行各业的人能都打好交道。她的生活本该平静而又美好,但警察的突然闯入,打破了这份平静。

起先,坐在吧台旁的彭女士非常吃惊,毕竟她只是照例在酒吧上班工作,什么事都没有做,所以她不明白为什么酒吧里会闯入这么多警察。

直到警察翻箱倒柜,从彭女士的衣柜里面翻出一个包裹,里面装着的是足足有一大包的毒品。

“不可能!我不知道这是从哪儿来的!”

彭女士脸色瞬间变得煞白,她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衣柜里有毒品,而她怎么敢做这种私藏毒品,可能掉脑袋的事。

但警察没有听她的解释,毕竟人赃俱获,彭女士纵有百般委屈,也无法说出来。走私毒品,已经严重犯法,彭女士自然而然被判了死缓。

但彭女士的丈夫和家人并不相信这个事实,一直在想办法替彭女士洗刷冤屈。而当地最高级别的法院在进行死刑复核时,也发现了不对劲。

毕竟这个案子疑点实在太多,而彭女士的认罪也显得过于勉强。在法院发回重审后,真正的主谋马队长也被曝光。

原来,掌管一支缉毒警察队伍的马队长在不久前接到了上级的命令,上级要求马队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项禁毒任务。

马队长第一时间想到的却不是抓紧追查毒贩的下落,而是和毒贩头子进行交易,找一个替罪羊担下贩毒的罪行。这样一来,马队长和毒贩就能达成两全其美的结果。

而这只无辜的替罪羊,便是彭女士。相关人员很快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最终集齐了充足的证据,将马队长和毒贩都绳之以法。而彭女士在经历三年的牢狱之灾后,也重获光明。

【以案释法】

彭女士本身只是个清清白白的普通百姓,却被迫卷进这场冤案里,虽然最后洗刷了冤屈,但她失去的三年时光又让谁来偿还?而马队长作为人民警察,公然和毒贩合谋诬陷普通百姓,其行为必然是可耻的。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识:

1. 贩毒、运毒会有什么下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在本案中,同马队长合谋的毒贩明显已经多次出现走私、贩卖毒品等情况,属于多次犯罪,并且数量已经超过两百克以上,至少需要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法院需要对毒贩多年来进行的毒品交易进行调查,根据其经手毒品的数量和其他情况追究毒贩的刑事责任。

2. 马队长犯了什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在本案中,马队长出于尽快完成任务的主观目的,将毒品藏至彭女士处,导致彭女士被抓捕,并判处死缓。马队长故意捏造了彭女士贩毒的事实,并且彭女士已然被相关机构追究了刑事责任,因此马队长犯诬告陷害罪。

而马队长作为人民信任和敬仰的缉毒警察,不顾警察的责任和人民的信仰,出于私心和毒贩合作,并利用自己作为缉毒警察队长的势力强行让彭女士认罪,其行为很有可能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超越其职权实施有关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马队长的责任本该是追查毒贩,将毒贩绳之以法,保护人民的利益。但在本案中,马队长却选择了截然相反的路,利用职位之便,严重侵犯了彭女士的合法权益,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应该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因此,如果按照数罪并罚中的并科原则,马队长获有期徒刑十五年的处罚是非常合理的。

【小结】

没有人会想到,作为人民保护神的警察竟会与恶人勾结。马队长的行为无疑是让不少信任警察的老百姓都觉得寒心。

走私、贩卖毒品,是我们不该接触的事情,我们应当在法律的限度内活动,绝不危害社会、危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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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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