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男子发现3岁女儿非亲生,妻子称对方求她出轨留个孩子

2020年的时候,醴陵一对夫妻上了法庭,起诉离婚。在法庭上,妻子蒋静说出了这么一番话语:这个孩子是他当初跪在地上求我给他留的,但是现在却反过头来咬我一口。

丈夫王涛却说:明明就是你出轨,女儿这么大了,我才知道不是自己的。

01结婚生子

蒋静和王涛是一对小夫妻,两人在2015年的时候相识。两个人都是二婚,所以两人的内心非常期待一个美满的婚姻。

两人初见对方的时候,都觉得对方是一个非常老实的人,所以很快两个人就步入了婚姻殿堂,组成家庭生儿育女。王涛是一个居住在湖南农村的小伙子,平日里就在家务农,种藕,日子说不上富裕,但是也颇有生活的情趣。

蒋静在结婚之后,也陪着自己的丈夫一块儿务农,小夫妻俩个人的日子,就这样平平稳稳顺顺利利的。

两个人在2015年的时候相识,也是在2015年的时候就结婚了,那个时候,两人可以说感情也不深,但是两个人都是想要好好过日子的人,所以在后面的两年之中,渐渐培养起了爱情。

2017年的时候,两人的女儿王某出生了,王某是一个聪明可爱的小女孩,自出生之后,也受到父亲王涛的宠爱。

爸爸向来是最宠女儿的,为了女儿的生活质量,爸爸王涛就开始想了一些别的法子去赚钱。王涛开始当外卖员,每个月的收入也不错,蒋静又开始外出打工,在两个人的努力之下,家里面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了,女儿成为了夫妻两个人的心头肉。

02蒋静提出离婚

但是分居两地的生活,却渐渐让王涛感到了不对劲。妻子在外地,通讯就没有那么方便,哪怕是打电话妻子都有一种不耐烦的感觉,匆匆挂断电话。

王涛作为一个外卖员,他也是比较忙,在路上的时间比较多。蒋静最初去外地打工的时候,也没有带上孩子。所以孩子在老家基本上都是父母带着的。但是,蒋静却突然有一天跑回了醴陵老家,她带走了女儿。

对此,蒋静的解释是,女儿在老家经常生病,自己不放心,所以带在身边。但是,其实王涛早就发现了不对劲,自己妻子外出打工之后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变化,他也不知道。

就这样,日子又过了两年,时间来到了2020年。那一年,外出打工的蒋静,突然间回了醴陵老家,向王涛提出了离婚。

对此,王涛当然不同意,他不明白,为什么两人的婚姻会走到这个地步,而且两个人还有一个女儿,妻子难道就不要女儿了吗?

两个人大吵了一架,蒋静非常生气地说:“我和你本来就没有爱情,现在我想要离婚,你要是不同意,我们就只能一直这样吵。你也不想女儿在我们争吵的环境之中长大吧。”

王涛听着蒋静的这一段话,其实他嘴上不说,但是心底里也是认可的,总不能让女儿在这种环境下长大。两人于2020年12月的时候,向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进入了为期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在这一段时间之内,两个人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也算是给两个人最后一次反悔的机会。结果在中途的时候,王涛果然就撤回了离婚申请,但是却并不是因为两个人的感情得到了修复,而是因为他知道了一件事情。那就是自己视若珍宝的女儿居然不是自己的。

这还是在某一次两个人吵架的时候,蒋静一时冲动说漏了嘴。随后王涛就带女儿去做了亲子关系鉴定。

03孩子才是受害者

在这一次亲子鉴定的结果出来以后,根据王涛事后所说,女儿与自己确实没有血缘关系。所以王涛才撤回的自己的离婚申请书,转而为申诉离婚。在这一次申诉离婚的时候,王涛表示自己不要女儿的抚养权了,女儿留给蒋静,但是要两人名下的一套房子。

对此蒋静却不同意了,女儿跟着自己就跟着自己,但是这一栋房子是自己父母出资买的,凭什么王涛说要就要,没有这样的道理。但是王涛却认为,这一栋房子是婚内财产。况且是蒋静有错在先,自己凭什么不能要。

2021年4月27日,湖南法院驳回了王涛的诉求。在第一次庭审的时候,法院考虑到两人还有一个三岁的孩子,所以说一审并没有判处离婚。

对此王涛感到不服随即继续上诉。他的要求不变就是想要离婚,女儿归蒋静,房子归自己。但是在这一次二审的时候,王涛也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表明妻子出轨,也没有证据表明女儿是妻子出轨所生,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

因为在二审的整个过程之中,据王涛自己所说,妻子拦着女儿不让自己与女儿去做亲子关系鉴定,因此也就并没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妻子确实是出轨了。

这一次王涛上诉的结果,我们并不知道。但是针对这个事件,可以说两个人都为女儿立下了一个坏榜样。父母的婚姻走到尽头,最痛苦的其实是孩子。

蒋静说这孩子是丈夫逼她出轨生下的,但是王涛却表示并没有这回事。他们双方各执一词,我们不知道具体的细节是怎么样的,这都只是两个当事人的一面之词,所以我们并不清楚真相如何。

但是我们可以确定的是这段婚姻的结束,对于两个大人来说,可能就是孩子的抚养权与财产的分割问题,两个人都已经是人生第二次经历了这一个事情了。

但是对于孩子来说,自己只有一个父亲,一个母亲。虽然说王涛可能真的不是她血缘上的父亲,但是在人生最初的三年之中,她已经将王涛视为自己的父亲了。如果长大之后知道了这件事情,那该多痛苦。

所以婚姻的结束,最痛苦的往往不是两个大人,两个大人走到了离婚一步,那一定是对彼此已经忍无可忍了。最痛苦的往往是孩子,眼睁睁看着父母的感情破裂为了抚养权和金钱大打出手。

04法律分析

法律是人类社会行为规则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调整社会关系等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在民政部门达成共识并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法院裁定离婚。

离婚通常基于“无过错”原则,即离婚的决定不应基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而是基于夫妻之间的不和,且不再有可能恢复的情况。如果存在重大矛盾无法调和,或者存在家暴、婚姻重婚、遗弃家庭等情况,法院通常会支持诉讼离婚。

在这个案例中,是否认定王涛为无过错方,实际上取决于很多因素,王涛似乎怀疑他的妻子蒋静有婚外情,但他并未提供证据。此外,对于婚姻的破裂,王涛和蒋静的实际行为和互动也将被考虑在内。

关于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部分的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公平的分割。

在此案例中,如果蒋静能够证明这套房产是她父母赠予她个人的,例如她能出示赠予契约或者相关的转账记录等证据,那么这套房产可以被认定为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并不需要与王涛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她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那么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公平的分割。

但这并非单纯的数学平均,法院会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能力、健康状况、是否承担子女或者老人的抚养责任等等。在此案例中,假设王涛的经济能力较差,而且需要承担抚养责任,那么他可以争取得到超过一半的共同财产。

另外婚姻法中"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责任"并不仅仅意味着父母需要提供财物支持,而是需要关注和维护孩子的整体利益,包括精神、学习、生活等多个层面。

在这里,即使王涛不是孩子的生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决定孩子抚养权的主要标准是孩子的最佳利益。在此案例中,如果王涛能够证明他与孩子的亲密关系,以及他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时间来照顾孩子,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他。

这也可能需要通过证人证言、家庭生活照片等证据来证明。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将会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谁更有能力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等因素决定孩子的抚养权。

至于出轨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出轨在法律上被视为婚姻过错行为,是可以进行赔偿的。但是,这需要证据证明出轨行为的存在。,如果没有确证,将很难作为离婚原因成立。

即便是出现亲子关系鉴定结果,证明女儿非亲生,这也并不能直接证明蒋静出轨。这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证据,比如调查报告、第三方证词等,来明确和证实。在法庭上,一切都需要依赖于确凿的证据。

结语

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它也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框架。在离婚案件中,法律提供了一系列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兼顾家庭成员的福祉。

法律在离婚案件中发挥着调节和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关注子女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他们需要得到妥善的照顾和抚养,并且要避免对他们产生不良的情感和心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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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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