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王浩法官,如今现状如何?

前言

路上遇到摔倒的老人,你扶不扶?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两个问题,出现于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南京小伙彭宇好心搀扶摔跤的老人,却反被告上法庭,而在法庭上,法官王浩竟然说了这样一句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十七年过去了,彭宇案的其中一位当事人,被撞的徐寿兰老人已经去世,但这个案子的影响,却至今仍未消弭,甚至有人说:“彭宇案”是道德滑坡的始发站,而还有人说,“彭宇案”的出现,导致道德后退整整50年。

那么说出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王浩法官,现在过得怎么样,这句震惊世人的名言,又对后来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呢?

事情还要从2006年开始说起。

如此“罗生门”

这一年的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左右,64岁的徐寿兰,慌里慌张的朝着公交站跑去。

没过多久,两辆公交车一前一后,几乎同时停靠在了公交站,徐寿兰左看右看,发现第二辆车人比较少,于是她便小跑过去想要乘坐。

而就在此时,第一辆公交车的后门打开,彭宇刚好从后门走出来,眼睁睁看着徐寿兰老太太,摔倒在自己面前。

彭宇见状,好心的将老太太搀扶起来,并拨打了急救电话,在等待救护车赶来的时间中,徐寿兰的儿子潘辉,也赶到了事发现场。

在将徐寿兰送到医院之后,好心的彭宇并没有就此离去,而是跟着一起等待检查结果,并且帮忙垫付了两百元的医药费。

但见义勇为的彭宇,却被潘辉误认为了是撞人的“肇事者”,而随着检查结果的出具,双方的矛盾也一触即发。

在经过仔细的检查过后,医生告诉众人,徐寿兰这一摔,直接造成了胫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而治疗费用,大概在三万元上下。

听到医生出具的检查结果之后,潘辉二话不说,要求彭宇赔偿,并且贴心的表示,可以让彭宇只出一半,另外一半,他来承担。

彭宇一听,顿时愣住了,自己只是见义勇为而已,怎么糊里糊涂的,就摊上了一万多元的治疗费呢?

在听完潘辉的说法之后,彭宇顿时和对方据理力争起来,想要试图让潘辉明白,自己只是帮忙扶了一下老太太,并不是撞倒她的人。

但潘辉却不相信彭宇的解释,执意让他赔付医疗费,见没有调和的余地,彭宇最终只能选择报警。

2007年1月12日,当地法院受理了这场官司,从医院醒来的徐寿兰老人,坚称彭宇就是撞到自己的人,并且为了让彭宇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徐寿兰一家人,还特意聘请了一位律师。

三个月后,案子终于开庭,在听到徐寿兰的诉讼请求之后,彭宇只觉得又委屈又愤怒,可随着双方的纠缠不清,这场“肇事还是做好事”的真相,逐渐隐藏在了迷雾之中。

由于案发时缺乏监控录像,为了洗脱自己的嫌疑,彭宇想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找报警时的笔录记录,这样可以侧面证明自己的清白。

但令人深思的是,在提出这个申请之后,当地派出所竟然说:当初他们报警时的笔录记录,意外丢失了。

笔录丢失,这真的是意外吗?

真相难明

双方各执一词,最有力的证据却凭空消失,而为了找出这场“罗生门”的真相,审理该案件的法官王浩,询问了该案例的另一位当事人,徐寿兰老太。

老太坚称,虽然自己当时意识有些昏迷,但她清楚的记得,她之所以会摔倒,就是被一个年轻人给撞的。

而徐寿兰的儿子潘辉,也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在他看来,如果彭宇没有撞到自己的母亲,那么根本就没必要将自己的母亲送到医院,跟没必要垫付那两百块的医药费。

潘辉认为,老太摔倒后,彭宇的种种做法,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做贼心虚

从证词和“常理”来看,彭宇的辩解显得是那么无力,但好在天无绝人之路,在兜兜转转之后,彭宇终于找到了另一个支撑自己说法的有力证据,那就是当时同样出现在公交站的证人,陈二春。

在法庭上,陈二春非常确定的,回忆起了当时的案发经过,据陈二春说:虽然他不知道徐寿兰是如何到底的,但是他的确看到了,彭宇小跑了几步,过去搀扶了徐寿兰。

在双方都没有交通工具的情况下,彭宇如果真的撞到了徐寿兰,那么就不可能是“小跑几步”了,如果陈二春的说法属实,那么徐寿兰老太,就不可能是彭宇撞倒的。

不过对于陈二春的说法,徐老太又是生气又是愤怒,即便是有人证在此,徐老太还是坚持相信自己的记忆,认为自己摔倒,肯定因为彭宇。

就在此时,另一份证据出现了。

在找不到报警笔录原件的情况下,当地派出所,竟然拿出了一张照片,其内容,正好是当时彭宇所做的笔录。

在这份记录中,彭宇的叙述是:我下车之后,感觉左胳膊被撞了一下,再一回头,就发现徐寿兰老太,摔倒在了自己面前。

彭宇竟然曾经承认过自己撞了人?整件事显得愈发诡谲。

在当徐寿兰一家人,把这份记录拿出来之后,彭宇果断否认,并且向众人提出一个要求,那就是检验这张照片的属性。

什么是属性?

在电子时代,我们可以通过一张照片的属性,找出这张照片的拍摄时间和拍摄设备,以及照片大小等信息,所以为了证明这张照片,的确是当时做笔录时拍摄下来的,彭宇这才提出了这个要求。

不过,结果显然是令人愤怒的,在检验过照片的属性之后,人们惊讶的发现,这张照片的拍摄时间,是在案发的几个月后,而拍摄这张照片的人,也并非专业的工作人员,而是徐老太的儿子,潘辉。

令人惊讶的判决

种种证据,让整件事显得明朗又模糊,彭宇到底撞没撞人,而他,有需不需要赔偿数万元的医疗费?

众说纷纭之下,法官王浩对上述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基于此等论据,法官王浩判决,让彭宇赔偿徐寿兰四万五千元。

该判决结果下达之后,做出此判决的王浩,成为了众矢之的,而路上遇到老人要不要扶,成了一个坚决不能触碰的禁忌。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常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严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并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判决书上的这句话,刺痛了无数人的眼睛,这其中的每一个字眼:“更符合实际的做法”、“社会常理”“情理”,都无不表露了主观臆测,而更让人觉得心寒的是,法官王浩,竟然凭借着上述主观臆测,想当然的认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那么这样的推测,又是否符合“情理”和“社会常理”呢?

关于这一点,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概念是: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本案例中,徐寿兰老太提供的证据,除了自己的一面之词之外,就是对于彭宇“垫付医药费”行为的揣测,从而试图证明,徐老太的摔倒,就是彭宇造成的,而这样的“证据”,显然不能被采信。

但在这种情况下,王浩法官的看法却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而这样的说法,显然是在罔顾司法原则,令人愤怒又心寒。

2014年,喜剧演员沈腾,将这样一部小品,搬上了春晚的舞台,其中有几句台词,非常发人深省。

在小品中,沈腾作为被误会的那一方,说了这样一句话:我现在好比是那个东郭先生,我把狼救了,狼还要吃我,那你说这狼,是不是挺没礼貌的?

而在解开误会之后,沈腾又说了这样一句话:人倒了不扶,那人心不就倒了吗?人心要是倒了,扶都扶不起来了。

那么在“珠玉在前”的“彭宇案”面前,我们如果想要做好事,又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关于这个问题,法律给出了答案。

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了“好人法”

《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而根据《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在路边看到了摔倒了老人,勇敢的上前施救,无论受助者是否因施救行为造成损害,救助人也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而在救治过程中,我们因延误工作或帮忙垫付医药费,从而造成损失的,还可以向受助者索要补偿。

而在“彭宇案”结束之后,判决彭宇赔钱的王浩法官,也被调离了人民法院,据当地的知情者称,王浩后来被安排在了街道办工作,后来又有人称,王浩曾在街道办,主持过拆迁工作,自此无人问津。

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屏幕前的你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中给出你的答案,我们下期再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从彭宇案谈中国的“好人法”》

《论事实认定中概括的运用与规则——以“彭宇案”为视角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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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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