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给自己做棺木被罚5万,不交罚款,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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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入土为安的说法,所以很多老人在晚年都会准备一副上好的棺木,好安心下葬。

对于许多老人来说,棺木是人这一生最后要待的地方,棺木的好坏代表着尊重与缅怀,所以十分的重视。

河北省的王某世世代代都在农村生活,传统观念很重,所以在他将近八十的这一年,他决心为自己和妻子打造一副上好的棺木。

谁知就是这棺木,让老人被罚款五万,最后甚至还被强制执行。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准再做了!”

案例分析

为了把棺木打造的更漂亮一点,王某还雇佣了两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来帮忙。

他们上山寻找合适的木头,砍伐之后带回家再进行加工。由于王某本身就有木匠的功底,再加上两个小伙子的助力,很快一副棺木就打好了。

王某看着自己亲手打出来的这副质地上佳,图案精美的棺木,心里也感到十分的开心,立即决定趁热打铁将另一幅也打造出来。

但当王某正在打造第二副棺木的时候,几名身着制服的人找上了他。

几名执法人员见到王某还在打造棺木,立马说到:“不准再做了!立即停下来!”

王某心生疑惑,自己一辈子在村里务农,没有犯过什么错误,怎么会被执法人员找上门来了呢?但出于对执法人员的尊重,王某还是暂时停下了手里的活。

随后执法人员对王某说道;“你这是违法行为你知不知道,你已经违反了《殡葬治理条例》和《环境保护法》,请跟我们走一趟吧。

王某跟着执法人员到达了环保局后,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对王某说到:“我们收到群众的举报,你非法生产殡葬用品,还砍伐树木造成环境污染,需要缴纳五万元的罚款。”

王某听到这话吃了一惊,自己从未听说过有这种不让人造棺材的法律,而且足足要缴纳五万元的罚款,王某表示对此不能接受。

执法人员口中的《殡葬治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什么呢?王某又怎么违反这两条法律了呢?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位于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除了少部分国家批准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以外的公民,都应该实行火葬。

并且,火葬区内的公民不得生产,销售棺木等一系列为土葬而准备的丧葬用品。

并且殡葬用品的生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且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公民不得私自生产任何为殡葬服务的产品。

而王某自己采伐树木打造棺木,其棺木没有经过国家的检验。且王某位于火葬区,不得私自生产使用丧葬用品。由此可见王某显然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确实应当受到制止和处罚。

那么王某又是怎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有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活动。

王某私自砍伐树木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影响了森林中的生态平衡,并且在棺木的制作过程中生产了大量的噪音与粉尘,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与环境卫生。

并且私自砍伐树木,将会由县级以上的政府林业部门责令补种十倍的数目,并且没收砍伐的数目或者变卖的财产,最后还会被处以被砍伐树木三至五倍的罚款。

王某砍伐树木的行为没有经过国家或是当地林业局的批准,属于私自盗伐

因此,环保局对王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制作棺木的行为,并在十五日以内清理好现场,处以罚金五万元。

拒不执行

王某对于这个判决深感不服,入土为安乃自古以来的传统,怎么能因为一条法律就把自己送去火化;而且不就是砍了几棵树,居然能罚五万元。

王某并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即便几日后,王某收到了处罚单,但他还是不以为然,并对前来送达处罚单的工作人员说:“这罚款我不可能交的!”

随后的几日里,王某不但没有收拾清理现场,还继续制作棺木,甚至还接着上山伐木。

环保局多次催促王某,但王某依旧没有任何缴纳罚款的意思,于是环保局直接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当王某再次看到执法人员来到这里,并听说要将自己带走强制缴纳罚款,王某显得异常激动,他说:“你们凭什么抓我?我给自己做棺材碍到谁了?你们懂不懂传统文化?懂不懂尊重老人?这钱我不会交的!”



在法庭上,环保局提供了切实的证据,包括当时王某制作棺材的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并根据相关法律说明了王某制作棺木,破坏环境的违法事实。而王某则在法庭上并没有做出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辩护,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犯法。

经过当庭审理,人民法院认定王某制作棺木的行为切实违反了《殡葬治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支持环保局的诉讼请求,下达了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由王某承担一切费用。

即便已经下达了强制执行,王某还是不打算缴纳罚款,百般推脱。于是法院立即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把王某存款中的两万多元缴纳罚款后,将王某押送至警车上,准备拘留王某。

不过最终,王某给自己的儿子打了电话,让其补交了剩余的罚款,这才让王某免于拘留。

强制执行

本案件中,王某在屡次不交罚款之后,被判决强制执行。那么强制执行到底是什么?王某是否应该被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由法院的执行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当义务人拒绝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时,使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在本案中,王某在收到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缴纳罚款。且环保局对王某违法的证据确切,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法院在立案调查后,对王某也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使王某了解相关的执行程序。

最后对王某强制执行后也将王某的棺木进行了扣押处理。

可以说王某被强制执行的整个过程合理合法。而王某拒不执行罚款,且在后续知法犯法,理应受到强制执行。

不过在此要注意,在收到行政处罚的时候,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并不是毫无办法。

那么王某拒不缴纳罚款,法律是否有将其拘留的权力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 ,那么法院就有权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且当法院受理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后,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做出准予执行的裁定,随后交由法院执行部门负责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法院下达的强制执行判决,则法院执行部门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

王某在被强制执行后仍然拒绝缴纳剩余的罚款,因此法院执行部门是有权将其拘留的。

并且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虽然王某多次无视行政处罚,且在最后被下达强制执行后仍试图蒙混过关,但王某仍不构成拒执罪

构成拒执罪需要符合“有能力执行却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且“情节严重”,这两个条件,才能立案。

而王某在得知将会被拘留之后,自己主动缴纳了剩余的罚款,所以从结果来看,王某执行了判决。

并且王某先前拒绝执行的行为也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没有导致任何严重后果,也没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所以王某并不构成拒执罪。

结语

在此案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便是新时代对于环保的重视与传统文化习俗之间的冲突。总的来说,目前的法律更加保护环境,所以难免侵犯到一部分老人的传统观念。

但这也提醒了我们,在传统观念与法律之间,我们应该坚定不移的选择法律。不能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或者是自私的想法,做出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并且我们也不能像王某一样,知法犯法。尊重法律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我们也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王某,作为一个一辈子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其传统观念早已在心中扎根,是非常难以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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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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