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塘遭清空贱卖后续:福建诏安县梅岭镇领导是真急了

虾塘遭强制清空,虾被贱卖,私人物品也被搬空,在网上引起热议,诏安县梅岭镇的领导林副书记回应了,总结起来为三点:

一,执法的目的是“为了村集体资产免受损失”;

二,承认执法流程上有些“操之过急”,私人物品属于“误搬”;

三,虾一斤15元,卖虾所得的6万多元虾款会返还。虾遭贱卖问题,会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属实的话会进行赔偿。

那么问题来了:

一,“为了村集体资产免受损失”,就可以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吗?

为了“合法目的”,可以采取“非法行为”吗?换句话说,是不是只要目的是合法的,就可以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了呢?

我们的调解和法律途径呢?法院是做什么的呢?

程序正义也都不要了吗?

二是“私人物品属于误搬”,还能有更好的理由吗?

从监控视频和当事人的讲述看,整个执法过程是“有条不紊”,“有序推进”。

首先,这应该是事先就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行动“方案”,搬动私人物品,应该也是这次行动的内容之一,所谓误搬的理由太蹩脚了。

其次,这么大规模行动,这么大阵仗,必有统一指挥和现场负责人,没有人拍板谁敢乱动?所说的“误”,误在哪?

其三,现场没有进行公证、证据保全、登记造册和做好保管,并事先请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等等。

置法律于何地?

三是赔偿款该谁出?

镇领导说了,“一斤15元,卖虾所得的6万多元会返还,并请第三方评估进行赔偿”。

成品虾15元,卖给了谁?现在集市上一斤虾最低也要25元了。请第三方评估后进行赔偿,差价要几万元,这个“赔偿的钱”,由谁出?

村集体、买虾的人或者镇里面的领导“自掏腰包”,还是所谓的“公家的钱”?

事实上是,公家的钱,是不是老百姓的钱?可以随便糟蹋吗?

还能说什么呢?程序正义,法律的威严,人民的财产,每一项都值得我们多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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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8-24

标签:诏安县   领导   目的   操之过急   公家   福建   所得   正义   损失   集体   资产   理由   现场   程序   法律   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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