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钱不还还上门强奸债主,还称是被勾引的,法院直接判他3年

案例介绍

林某出生在河北一农村,从小家里贫困没受过多少教育,在出门打工期间,林某认识了女子刘某。刘某不仅学历比林某高,其自身的家庭条件也比林某好。

刘某是做艺术培训的,条件比较好,两个人认识了之后经过林某的追求,两人谈起了恋爱。可时间越长,刘某发现林某在事业上并不上进,总是想方设法的在她那里借钱。

因为两人是情侣,刘某一开始都同意了。可后来,林某借得越来越多,甚至还有不想还钱的行为,这让刘某十分不适。

两人的感情也因此产生危机,刘某终究还是跟他分手,可林某却不同意,还说如果分手了就不还给她之前借的那些钱。没有办法的刘某只得起诉林某,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钱财。

林某此时慌了,来到了刘某家里跪在她的面前请求她取消上诉,说自己有钱了肯定会还,但刘某已经不相信林某说的话了,敷衍了几句后便将林某赶出了家门,并且拒绝以后再与林某交谈

林某离开之后,五点半又一次来到了刘某工作的地方,这一次,由于员工都已经下班了,此时只有刘某一个人坐在办公室里加班。

当刘某发现他后表示不想见到,并说自己是不会撤诉的,林某听到这些后急了,与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争吵之后,林某将办公室的门反锁住,对其进行了性侵 。

事后,林某扬长而去,刘某向警方报了案。

本来只涉及欠钱,可如今刘某却遭到了林某的强奸,林某在审讯时并不承认对刘某进行了侵犯。他说自己只是来商量还钱事宜的,可谁知刘某勾引他,因为一时兴起,两人才发生了关系。

刘某听到这后立马急了,否定了他的说法,她认为这是林某想为自己的罪行开脱。并且自己也有对方强奸的证据。

根据警方调查,在刘某的体内提取到了与林某相关的生物样本,这一点证实了两人发生了关系。

那两人自愿发生关系的可能性大吗?林某两次前往刘某的工作地,并且有员工看到两人发生过争吵,在这种情况下,刘某不可能自愿发生性关系,她大概率是被强迫的。

最终,林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0个月。

法律分析

曾经是情侣也会涉嫌强奸吗?

在本案当中,林某因强奸罪被判刑,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林某说自己和刘某是情侣关系,不存在强奸一说。

根据这一情况,有两点可以说明。首先,林某和刘某早已因为欠款的事情分手,两人情侣关系不再延续,并不符合林某所说的情况。

另外,就算两人还是情侣,只要刘某不愿意发生性关系,林某就可以被算作强奸。强奸罪主要看的就是是否违背妇女意愿,举个例子,就算一对夫妻在外人看来有性生活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迫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也是强奸行为。如果对女方造成伤害,女方也可以保留证据选择起诉。

弄清楚这一点,林某的话术根本站不稳脚。况且,在林某的身上,法医检测到了一些伤痕,这些伤痕是刘某在遭遇强奸反抗时留下的,这些都会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那么,林某犯了强奸罪为何只判了三年呢?强奸罪的量刑一般是三到十年,情节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无期或者死刑。林某判三年10个月算是比较轻的了,这是因为案发后,林某的家属及时补清了欠款,还额外赔偿了刘女士3万元,基于这一点,林某被从轻处罚。

在一些案件当中,如果取得了被害人的原谅,被告人确实可以被从轻处罚,林某这一情况就属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这一情况下,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对其减刑。不过,也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就比较严厉了,不能因为被害人原谅就一定从轻处罚,因为还要考虑社会效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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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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