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鲁藏布江水电站开发的最大阻碍不是资金和技术,而是印度的刁难

雅鲁藏布江,青藏高原上的第一大河,其流域面积虽仅占西藏的20%左右,但养育的人口却几乎是西藏总人口的半数,拥有的耕地和粮食产量则占到了全藏的近八成。可以说雅鲁藏布江的开发关系着西藏的发展大局,而西藏的发展则又事关中国大西南的安全与稳定,所以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中,明确提出了“实施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但开发要面临很多困难,最大的阻碍不是资金和技术,而是印度,是雅鲁藏布江的国际河流属性。

雅鲁藏布江的价值在哪里?

雅鲁藏布江从江源到边境线,奔涌了2000余公里,跌宕起伏的河段是这样定义的:从源头到仲巴县的里孜为上游;里孜到雅鲁藏布大峡谷入口处的米林县派镇为中游;派镇再往下到国境线上的墨脱巴昔卡为下游。之后它进入印度阿萨姆邦,更名换姓为布拉马普特拉河,进入孟加拉国以后又称为贾木纳河,在境内与恒河相汇后,向浩瀚的孟加拉湾流去。

雅鲁藏布江流域干流水能资源极其丰富,理论蕴藏量近8000万千瓦,占到了全藏水能资源的40%,其下游从米林县派镇到墨脱县西让村的大拐弯地区更是“世界水能富集之最”,在50公里直线距离内,形成了2000米的落差,汇集了近7000万千瓦的技术可开发资源,约占雅鲁藏布江天然水能蕴藏量的2/3,全国水能蕴藏量的1/10,规模相当于3个多三峡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250万千瓦)。

一旦得到开发,将在多个领域保障国土安全,水资源安全,利国利民。因为这不仅仅是一项水电工程,更涉及多个领域。比如在生态和能源安全方面,水电站所发电力和工程建设,每年可提供近3000亿度清洁、可再生、零碳的电力,将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发挥绝对巨大的作用

西藏藏木水电站

在民生方面,雅鲁藏布江下游的超级水电站投入运行后,每年可为西藏超过形成200亿元的财政收入,将使得西藏拥有充足的财政来完善民生,提高当地人民幸福感。同时西藏作为我国“西电东送”的能源接续基地,一旦雅鲁藏布江水电站完成并网,我国电力能源将得到有力保证,甚至还可能实现出口东南亚创汇。

开发雅鲁藏布江的困难:来自印度的阻力

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对中国而言,各方面意义重大,好处很多。但对侵占我藏南9万平方公里领土的印度而言,就显得“心有芥蒂”了。印度一再渲染我国的水电大坝可在两国关系紧张时泄水,对印造成严重威胁,还宣称会影响其境内的可利用水资源,对本国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也要建造水电站项目作为“回应”。

实际上这些都不过是借口,首先雅鲁藏布江在流出墨脱的国境处年均流量约4425立方米/秒,年径流量也就是1400亿立方米,而在孟加拉汇合恒河处的年径流量高达6180亿立方米。也就是说雅鲁藏布江的水量并不算大,在流出藏南进入阿萨姆平原后,布拉马普特拉河在汇合了诸多发源自喜马拉雅山南坡和卡罗-杰因蒂亚丘陵的诸多河流后,水量才猛然暴涨的。

孟加拉国北部的洪涝,图来自:NASA

也就是说,开发雅鲁藏布江下游对印度东北部区域性水资源的影响是有限的,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能帮助印度东北部和孟加拉国调节汛期洪峰,减轻洪涝灾害的作用。所以印度扬言我方会对其境内的水资源产生严重威胁,无疑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至于对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流域的水电开发,印度早在2003年就开始着手进行了,当时时任印度总理阿塔尔·比哈里·瓦杰帕伊宣布在印度全国建设162个水电项目,总计5亿千瓦,其中位于印控藏南伪阿邦地区的水电项目就有42个,总计2.7293亿千瓦,超过了该项目一半的规划容量。所以印度此举颇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意,没有资格指责我们要开发雅鲁藏布江下游的规划。

雅鲁藏布江的国际河流属性是好是坏?

而唯一能让印度抓到的质疑点就是雅鲁藏布江属于国际河流。在法学的狭义定义上,国际河流是指流经数国,并通航公海,经国际条约规定向一切国家开放的河流,但在广义上就是流经多国的河流,实际上国际河流的广义概念更偏向指多国河流,也就是通过数国领土但不对非沿岸国开放的河流。

国际法对多国河流的规则是河流的各沿岸国,对流经其领土的一段水域享有主权,但在行使此项权利时,须顾及其他沿岸国的利益,不得滥用。沿岸国可禁止非沿岸国船舶在其水域航行,但根据平等互惠原则,沿岸国对同一河流的其他沿岸国的船舶应允许无害通过。也就是说我方开发雅鲁藏布江需要顾及下游国家的利益,相对应的,我方也应该享有经布拉马普特拉河进入孟加拉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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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实际情况是,虽然国际法对国际河流有此规则,但想要实现上述权益是需要上下游国家协商一致,签订平等互利原则的协议来作为规范的。就比如曾有中国游客在柬埔寨游玩时,就遇到中国水警巡逻船在湄公河上巡逻执勤,原因就是中国与缅甸、老挝、泰国就上湄公河达成了自由通航协议,特别是“湄公河事件”后,我国与缅老泰柬更是达成了湄公河共同巡逻的协议。

澜沧江-湄公河是全球第12大河流,发源于玉树自治州的杂多县,然后绵延4909公里流入湄公河三角洲汇入南海

而湄公河在中国境内的上游便是澜沧江。关于澜沧江-湄公河的国际河流合作问题,我国与除越南外的三个国家都达成了合作开发协议,这是我国西南地区面向东南亚打造国际大通道的重要一步。不过,澜沧江-湄公河只是我国众多国际河流之一。

据2000年荷兰海牙召开的《21世纪水安全》部长级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在全球260多条国际河流中,中国占40多条。其中主要的国际河流有15条,12条发源于我国,且多为世界级大河。沿岸国涉及19个境外国(其中15个为毗邻的接壤国),影响人口近30亿,每年出境水资源量多达400亿立方米。特殊的区位使中国成为亚洲乃至全球最重要的上游水道国,名副其实的“亚洲水塔”所在国。

目前国际河流水资源占了中国河流水资源总量的40%以上,在地域上主要集中在东北、西南和西北地区。其中东北地区多为界河,比如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图们江、鸭绿江等,而西北和西南地区主要是跨国河流且多数为国际河流的上游区域,如西北的伊犁河、额尔齐斯河,西南的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独龙江-伊洛瓦底江、怒江-萨尔温江和澜沧江-湄公河等。

其中东北界河面临的问题是河流的跨界污染、生态破坏、水土流失严重以及界河上的自由航行权;西北由于干旱少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水量的分配;至于西南地区的国际河流就麻烦得多了,由于水量和水能丰富,但工业不算发达,所以面临的问题是流域的合作开发(包括水电)、生态保护以及跨境污染的赔偿和生态补偿,流域互通等问题。

也正是由于澜沧江-湄公河四国合作协议的达成,所以澜沧江成为了“中国十三大水电基地”的主力,其中在上游西藏段的梯级开发方案有“一库八级”,即:侧格水电站、约龙水电站、卡贡水电站、班达水电站、如美水电站、邦多水电站、古学水电站、曲孜卡水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638.3万千瓦,其中,如美水电站具有年调节能力,作为规划河段及其下游河段的控制性调节水库。

上游云南段的梯级开发方案为“一库七级”,即:古水水电站、乌弄龙水电站、里底水电站、托巴水电站、黄登水电站、大华桥水电站和苗尾水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883万千瓦。其中古水水电站具有季调节能力,系澜沧江上游云南段的“龙头水库”。

湄公河及其支流是超过6000万人的食物、用水来源,并满足着他们日常生活中其他方面的需求。

还有澜沧江的中下游段,其梯级开发方案为“两库八级”,即:功果桥水电站、小湾水电站、漫湾水电站、大朝山水电站、糯扎渡水电站、景洪水电站、橄榄坝水电站和勐松水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1651.50万千瓦,与中国第二大水电站的白鹤滩水电站(1600万千瓦)的总装机容量相当。其中小湾水库及糯扎渡水库具有多年调节能力。

至于西南地区的其他河流,由于边境区域经济合作较少,所以大多数国际河流尚处于自然状态,开发程度很低。水电开发主要集中在“内河”上,比如长江。长江的水能资源蕴藏量高达24335.98亿千瓦时,技术可开发量为11878.99亿千瓦时,所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葛洲坝、三峡大坝建设开始,长江流域的水利工程一个接一个出现。

白鹤滩水电站

目前,长江流域建成、在建或规划中的水电站大坝已超过2000个,一级支流中唯一没有在干流上修建水电站的也就是赤水河了。而在长江上游的金沙江段,由于海拔落差占长江干流总落差的95%,规划的水电站总容量达到了径流量的83%。曾经浩瀚奔涌的世界第三大河流,被层层截断,被肢解成一座座静止的水库和纵延万里的大楼梯,开发已经达到极值。

金沙江、澜沧江水电基地已投产水电站20座,装机累计4599万千瓦

所以水电开发的重心便转向西南地区的国际河流,毕竟西南诸河每年流出境外的水资源量达3 93亿立方米以上,约占我国每年出境水量(400亿立方米)的96%。这里的水能资源蕴藏量更是高达2亿多千瓦,约占全国总蕴藏量的37.9%。所以随着21世纪全球性水危机和我国减排的大环境下,发展清洁水电以逐渐降低对高能耗高污染的煤电需求,正是国家实施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的大背景。

但是与我国国际河流有关的18个流域国中,除老挝和缅甸外,均被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评为有潜在水危机的国家,尤其与我们毗邻的阿富汗、印度、伊朗、朝鲜和巴基斯坦,更被评为有很高潜在水危机国家。这也是印度一直以来偷换概念以自身缺水来抵制我方开发雅鲁藏布江的重要理由,但真实情况是,印度存在缺水的地区并非是布拉马普特拉河所流经的东北部地区。

印度有约680万人受到洪灾影响,集中在在孟加拉国接壤的北部阿萨姆邦,西孟加拉邦,比哈尔邦和梅加拉亚邦。

但不管如何,国际河流跨越了国界,其开发利用所产生的社会生态环境影响是国际化的。在当今世界淡水资源日益匮乏的状况下,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正在可能成为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利益团体间竞争利用并引发矛盾冲突的导火索。而这一点对于我们开发雅鲁藏布江来说,是最大的阻碍。

对此我们也无需过于担忧,虽然国际水法《赫尔辛基法》和《非航行使用法》制定了公平合理利用和无损害等总原则,但是由于每条国际河流的自然条件及各流域国的差异,水量分配和开发面临的具体问题不同,且国际水法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能强迫各流域国执行。即便印度表态担忧,但我方拥有足够的筹码来讨价还价,毕竟中印约2000公里的边界至今仍未达成任何协定,尚属未定状态。

上期回顾:雅鲁藏布江水电站:中国布局藏南的阳谋局,印度只能硬着头皮接招

备注:本文是《未定国界》系列的第28章,仅为一家之言,欢迎指正转发。另文中配图部分引自网络,如有版权私联请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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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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