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青年男子坐电梯,惨遭醉酒女子强奸,直言:我太痛苦了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男子忙完一天的工作回家,却在电梯里被陌生女子强行发生关系。此案说来话长……

近日,22岁的周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事,这天应酬结束他把同事全部送走后,便想着快速赶回家,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会在乘电梯上楼的过程中,被一名35岁的陌生女子王女士强行发生关系。一气之下,周先生拨通了报警电话……

看到这,许多网友心中不禁会问,女方强迫男方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如果不构成,女子该怎么罚?我们接着往下了解。

1.事业有成,尚且稚嫩的周先生

22岁的周先生,用年少有为来形容再合适不过了。在大学期间,他身兼多职,是老师心目中的好帮手,突出的责任感和上进心,为他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再加上本就相貌堂堂,干净清爽,大学时期追他的女生不在少数,后来,他遇到了让自己心动的女生,两人意趣相投,逐渐成为别人口中的佳话。然而他不会想到,会在一次下班后被迫做出对不起自己女友的事。

大学毕业后,因为女友出国读研,周先生便与她暂时分开,没过几年,他就已经在事业上做出成就。在老板眼中,他踏实能干但又不缺少谋略,所以年仅22岁的他,就已经开始负责公司的重要项目。周先生说话温柔,待人和善,再加上那干净清爽的外表,就连他管理项目下的同事,都赞不绝口。

由于新公司正处于起步阶段,经常会有其他领域的公司老板来谈合作,如此一来,大大小小的应酬两只手都数不过来。而周先生作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自然要跟随老板前去参加,忙得不可开交。就算是没有应酬,繁忙的事务也总能将周先生拖到晚上11点多才下班,到家的时间那就更不用说了。也正是因为回家晚,才让周先生遇到了那种事……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自己严谨勤奋的工作,他所负责的项目终于迎来了上市的那一刻。这天,为了庆祝这些天来的努力,他邀请自己项目下的所有员工吃了顿大餐,饭局上,大家畅饮不休,互相为后面的合作打气,然而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大家吃喝尽兴后,时间也已经很晚,便打算离开,而周先生作为组织者,必然要先把员工们送走再离开。

因为喝了点酒,所以周先生直接打了辆车送自己回家,到楼下后,他的酒已经醒了不少,走到电梯门口等待,然而他怎么也不会想到,会在这小小的电梯里,背着自己女友与一位陌生女子发生不可描述之事……

2.电梯遇醉女,被迫失去清白

周先生前脚刚走进电梯,一个面泛红晕的女子就走了进来,而她正是35岁的王女士,她走路有些不稳,很明显也是喝了些酒。难道王女士是因为喝了酒才会强迫周先生的吗?其实,这与她的单身也有一定的关联。

其实,在这之前,王女士谈过一个男朋友,两人整整相处了十年,可就因为一些矛盾,男方提出了分手,本打算与其结婚的王女士就这样再次沦为单身。但尽管已经35岁,王女士因为有经常健身的习惯,再加上将近一米七的身高,一眼看过去就跟二十多岁的小姑娘差不多,分手之后,追求她的人更是一个手都数不过来。但也许是因为被伤得太深,王女士并没有去理会这些追求者,而是把心全部放到了自己的事业上,而这天之所以会喝醉,也是因为参加了公司内必要的应酬。

周先生就这样看着王女士摇摇晃晃的走进电梯,说来也巧,两人所住的楼层就差两层,房子都在二十几层,也正是因为如此,给足了王女士接下来所做行为的时间……

按下自己的楼层后,王女士向后退几步倚在了后面的电梯壁上,一只手支撑着摇摇晃晃的头,见此情形,周先生倒也不好多说什么。然而自从王女士走进电梯,就没有抬起过头,她好像并不知道电梯另一角还有站着的周先生,直到她再次抬起头,终于看到了同样椅这厢壁的周先生,可这一看不要紧,王女士的视线停留在对方的脸上。

自从恢复单身之后,王女士就再也没有与异性同居过,甚至都没好好看过一言男人的脸,每天奔波于自己的事业,大大的房间每天只有自己一个人住,作为一个已经35岁的女人来说,久而久之,心中不免有些郁闷。而看到周先生的那一刻,她有些愣了神,端正的五官、干净的头发和脸,无不散发着周先生的磁场,再加上一身西装,此刻的她再也无法忍受心中的失落感。

察觉到对方在盯着自己,周先生倒也没太在意,可接下来王女士的举动,着实给他吓了一跳。

也许是酒意未去,平日里很少与男人接触的王女士突然走到周先生面前,而周先生站在那里则是满脸的疑惑,但还没等周先生开口询问情况,对方就贴了上来,更让周先生惊讶的是,不等自己反抗,结果下一秒,王女士竟直接吻了上来,这下周先生是彻底站不住了,刚准备反抗,结果发现自己根本推不动她,不管怎么挣扎,都被死死压在电梯厢壁上。

因为王女士有经常去健身房锻炼的习惯,所以力气不能小看,这时有人不禁会问,再怎么说,周先生也已经是个22岁的成年男人了,为什么连个女人都推不开呢?

原来,尽管他已经22岁,有着精神的面貌,但身材算不上强壮,王女士将近一米七的身高也与他差不了多少,再加上平日里周先生都是坐在办公室里工作,身体本就得不到锻炼,力气也自然小了些。

王女士吻上来后,周先生是彻底怒了,因为他对不起自己远在外国留学的女友,两人还打算回来后就办了婚事,现在发生了这样的事,他的心中充满了愧疚,却又无能为力,但周先生不知道,王女士的过分行为还远远不止这些……

就这样,周先生在电梯里被对方强制发生关系,丢了自己的清白,此刻他心里很无奈,不知该怎么向女朋友解释。

3.无法忍受,拨通报警电话

离开电梯后,周先生“惊魂未定”,他实在无法接受自己的清白就这样被人抢走,感到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一气之下,他拨通了报警电话,向警方控诉了王女士在电梯中的所作所为。

第二天早上,喝的醉醺醺的王女士也完全清醒,她知道昨晚在电梯里发生了什么,此时她的心里,也是乱作一团,直到听到警察敲门,悬着的心才得以放下,跟随警方回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调查过程中,王女士十分配合,一五一十的交代了全部,跟周先生说的情况相符,并且表示,愿意周先生道歉并赔偿。

那么问题来了,王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如果不是,警方又该如何处罚?

4.正义审判

在调查过程中,王女士十分懊悔,他不顾周先生的意愿,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但不管怎么说,世上没有后悔药,她只能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该事情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纷纷询问王女士到底构不构成强奸罪?

要知道,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强奸罪的保护对象仅仅包括女性,男性并不在保护范围内,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强迫男方发生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所以对王女士来说,并不需要承担强奸罪的法律后果。既然如此,难道就这么算了吗?

很明显,在电梯中,王女士不顾周先生的个人意愿,做出难以启齿的行为,虽然不属于强奸罪的范畴,但却与猥亵有着关联。

在相关法律规定中,猥亵没有性别之分,一般来说都是发生在异性与异性之间,并无男女差异,但让人想不到的是,猥亵罪竟然也包括同性之间。但要细说起来,猥亵是指并未发生关系情况下的一些行为,而在本次案件中,王女士强迫了周先生与自己发生关系,但因为男性不属于强奸罪的保护对象,所以王女士只是构成猥亵罪。

根据刑法规定,一旦出现猥亵罪的情况,情节严重者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调查过程中,得知王女士的行为的确是在酒精的作用下发生,并且积极配合调查,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如果周先生愿意接受道歉和赔偿的话,那就完全可以从轻处罚,赔偿或者拘留几日就可以为这件事画上句号。

回顾此案,王女士也为自己的行为表示懊悔,正所谓酒误人事,一时的冲动让她丢失了理智,不仅给他人造成伤害,也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只有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与此同时,有不少网友发问,为何男性不属于强奸罪的保护对象?那么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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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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