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新郎杀害新娘父母弟弟:不仅被骗走15万彩礼钱,还被新娘挑衅

【案情概述】

一个浑身是血的女人在地上匍匐着找邻居求救,而家里还有她已经不能动弹的儿子和丈夫,大年初一,为何却发生了如此惨案?

等警察赶到时,更是被吓了一跳,现场惨烈程度真是让人不忍直视,田家三人都被捅了数刀,田父更是当场死亡,只有小女儿因为睡觉锁上了房门才躲过了一劫

于是警察迅速向小女儿了解情况,在经历了长期的平复心情之后,她才断断续续说出,凶手是她的大姐夫张平。

从现场痕迹来看,这不是谋财害命,而是一场仇杀!那么张平究竟与岳父一家有什么深仇大恨呢?

之后,警察迅速展开抓捕,就在不远处商场里的电影院里发现了张平的身影,当时电影院里有很多人,为了避免造成恐慌,警察只能等电影结束之后再抓捕,但是张平已经被重重包围,再也插翅难飞了。

被抓捕之后,张平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说他这是被逼急了才这样做的!

原来张平本来是大家眼中的老实人,可是三十多岁还没有娶妻生子,在三十六岁时才遇到了妻子田丽,比他小了快十岁,田丽年轻活泼的性格深深吸引着他,于是他迅速坠入爱河,谎称自己是85年生人,这在田丽的接受范围之内,于是两人很快结婚了。

可能是因为自己年龄大,长相不出众,家境也不太好,张平心里有深深的自卑感,于是他东拼西凑找出了十五万元作为彩礼,希望能以这种方式减轻自己内心的愧疚

可是,纸是包不住火的,就在他们去北京打工时,田丽无意间发现了张平的身份证,她非常生气,气张平的欺骗,气自己的查人不清。

可是夫妻之间总是床头吵架,床尾和,田丽的气很快也就消了。张平本以为会一直这样下去,可是田丽却与一名男同事走的很近,最终甚至直接消失在了张平的世界里

妻子跑了,钱也没了,意识到这个事实的张平感觉天都塌了,他只能一遍一遍的打电话,甚至威胁要杀了她全家,可都无济于事。

到了过年前,家里人催促张平把妻子带回家,看着给自己结婚都快倾家荡产的家人们,张平再也忍不住了,拿着一把尖刀就去岳父家质问,可是他们的说辞还跟之前一样,这彻底激怒了张平。

只见他连捅岳父二十几刀,田母和田家儿子也没放过,就这样,血淋淋的惨案就发生了!

【以案释法】

曾经的一家人,因为十五万元却杀红了眼,这一案件引起了大家的广泛争论,人们既认为田丽应该还钱,又认为张平的行为过于偏激了。

那么在本案中体现的法律内容有哪些呢?

一、彩礼问题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可知:在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分别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同居,以及在婚前支付彩礼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这一规定也是在尊重婚俗的前提下更好地保障人们的生活,避免“彩礼破产”

在本案中可知,张平和田丽虽然以夫妻相称,但是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且根据案件事实,这十五万元甚至快让家里倾家荡产了,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这十五万彩礼钱是可以追回的。

二、故意杀人罪VS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可知: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客观上需要有非法的杀人行为,在主观上需要有杀人的故意,或放任的心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可知:故意伤害罪是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在主观上对他人的伤害呈现一种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在客观上需要造成轻伤,并根据伤情轻重来处罚。

那么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呢?

主要是在主观罪过和行为手段上,要看是否有杀人的故意,还要看所使用的工具,所做的行为手段是否已经超出了伤害的范畴。

在本案中,首先从主观目的上分析,张平在去田家之时,就已经有了杀人的故意,并且在经历了长期的纠缠之后,从行为手段上看,张平使用了已经明知威胁是没有意义的,而且从他的语言中也可以看出具有杀人的目的。

一把尖刀,直接去捅人,这种行为具有很大的死亡可能性,而且他更是连捅数刀,明显表现出有一种希望的心理,所以即便田母和弟弟没有死亡,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所以,在本案中,张平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骗婚”的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即便田丽已经不想与张平一起生活,也应当将彩礼返还,产生这样的后果真是追悔莫及。同时张平也应该找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追回彩礼,而不能如此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因此,在生活中,在婚姻中,一定要保持一颗善良纯正的心,要用正确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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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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