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月薪17万,被公司恶意调薪辞退,只因老板:她工资比我都高

案例摘要

来自广东的梁女士原本在南京工作,有着稳定的收入,独具商业头脑,还是业内的销售冠军。2020年3月经过朋友介绍,来到杭州市一家名为“纹顾问”的美容机构。

该美容院所属于杭州纹妍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纹妍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9年的公司,通过“纹顾问”美容院提供祛妊娠纹的服务。经营了两年,也没赚到钱。

梁女士在南京的同事向美容院负责人吴某描述了梁女士惊人的销售业绩和成功的销售策略,便立刻提出想挖梁女士来杭州的店面当店长。

一开始,梁女士因不了解这家公司表示拒绝,但对方多次请求并承诺了分成,看这家公司还挺有诚意,表示非常欣赏和需要自己这种人才,于是梁女士从南京辞职,在2020年3月16日来到了这家美容院。

原本以为能够借此实现自己的商业抱负,可没想到,却是掉进了一场精心布置的阴谋。

梁女士还没当几天店长,公司便派了一名“空降选手”来做店长,并以“职位不够,当经理和当店长差不多”为借口给梁女士换了岗位。

当梁女士提出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总被对方以“经理不需要签劳动合同”搪塞。

木已成舟,南京那边的工作已经辞了,来到杭州的梁女士只想踏实工作,立刻针对祛妊娠纹这项服务制订了一套从售前到售后,从接待、咨询、价钱到服务的经营模式。在杭州这家店一运行,便立竿见影将业绩从6、7万提升至30万。

纹妍公司嗅到了这套商业制度的成功,立马将其复制到上海店,收获了同样的效果之后,立刻在南京、无锡、武汉等全国各地开了20家连锁店。利用梁女士制定的这套策略,招聘、培训、选新的店长,扩大经营版图。

当梁女士再次提出签订书面合同的请求,公司也再次表示:“经理不需要签合同。”这时梁女士心想:公司经营的美容院已经靠其操盘了,不会被开除。便也没有继续保持强硬态度。

在商量薪资待遇时,梁女士霸气地提出:有能力就拿这钱,我不需要保底,但是,你们也不能给我封顶。我设计的公司制度,你们也不能改。

按照之前与梁女士承诺的那样,原本在上海和杭州的两家店有提成,之后由其负责开的分店也都有提成。如此算下来,梁女士在20家分店和原本两家店面都能拿到4%的提成,并且复制了五家百万店,每个月都能拿到至少10万元的薪酬。

然而,梁女士的豪爽霸气却没能得到同等对待。纹妍公司却立刻翻脸不认人,在公司微信群里宣布梁女士只能拿到1%的提成,也就是2.5万。相当于只能得到原本承诺的四分之一。

美容院的负责人吴某无赖地称:“老板赚不到钱就不给。

但有目共睹的是,自从梁女士入职后,“纹顾问”从最开始仅有上海和杭州两家店,迅速越做越大,短短几个月已经遍布东南地区,包括在众多一线城市累计有了20家分店,给纹妍公司带来了两千多万的收益。

此刻却以赚不到钱为由降低工资,甚至不发工资,如此颠倒黑白,完全没有将法律放在眼里。

显然这样的待遇与梁女士的预期非常不符,纹妍公司的出尔反尔也让她十分愤怒,对之前“纹顾问”美容院与她衔接的吴某和纹妍公司的责任人说:你们去了解一下《劳动法》?这样对我已经犯法了!

没想到,遭到梁女士正义审视的纹妍公司立刻撕破了脸皮,法定代表人林某及其家属,一家人用了整整半个小时,将梁女士从127个顾客群中踢出,并删光了与她的所有联系方式

为了保存记录,梁女士跑遍了该公司名下的所有的分店。但每当到一个城市,都有七八个男的跟在她附近,甚至当梁女士准备去上海分店讨个说法时,被这群雇来监视她的人关着门毒打,闹到了上海某派出所。

“外来打工的,敢跟莆田公司斗?想活路就闭嘴,胳膊斗得过大腿?”这些人的语气充满了威胁,甚至称得上杀气腾腾。

空手套白狼的操作一气呵成,反倒将辛苦付出的梁女士衬托得像无理取闹。

吃不了这个哑巴亏,梁女士立即咨询了律师,对方表示依照梁女士10万的月平均收入,加上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一个多月工资应该支付的经济赔偿金、双倍工资,总共应当支付其240万元。

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法院认可了梁女士与纹妍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却以梁女士每个月10万元的工资超过了当时杭州市居民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由不予支持240万元赔偿的请求。

而是根据当时本地的居民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作为梁女士的月工资计算,加上经济赔偿金和双倍工资,判决纹妍公司支付梁女士34万元。

虽然34万远远低于律师所计算的240万,但这是梁女士前前后后,为了要求无良的纹妍公司支付工资所开启的8个诉讼中唯一获得胜诉判决的。

对于梁女士来说,正义似乎来的特别艰辛。

法院作出判决后,纹妍公司仅支付了2万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某便将公司注销跑路了。梁女士拿着胜诉判决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没想到林某直接拒绝支付,心安理得地当了老赖。

一拳似乎打在了棉花上,当初梁女士不让林某给自己的工资设上限,没想到林某的无耻程度却是没下限。

愤怒和震惊交杂在梁女士的心中,她提出根据该公司的流水记录显示,公司所用的银行卡是林某的儿子所有,请求法院追加林某的儿子为共同被告,要求执行其儿子的财产。但法院以林某的儿子不是纹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由,驳回了她的请求。

即使胜诉也不能挽回自己损失的梁女士无助地向社会发问:“难道就没有法律保护她吗?”

参考资料来源当事人

案例摘要

一、为什么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据此,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是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并明确双方之间的工作条件和权责。

签订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薪资福利、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的详细条款,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并提供法律保护。

本案中,梁女士自2019年3月16日开始在“纹顾问”美容店工作,尽管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自那天起至纹妍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单方面宣布解雇梁女士,梁女士与该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该公司应当为拒绝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用人单位拒绝签书面劳动合同有哪些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为劳动关系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者应当坚持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一直将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进行倾斜保护。

据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能否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甚至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未订立合同的双倍赔偿。

除此之外,即使缺乏书面合同,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享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劳动者的一切权利,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薪资、享受年假等福利待遇。

由于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属于用人单位具有过错,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对用人单位支付任何赔偿或者违约金。

本案中,梁女士自到杭州“纹顾问”美容店工作以来,多次要求纹妍公司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但都被对方以各种借口拒绝,表明了纹妍公司具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恶意。

从2019年3月16日起,纹妍公司便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而直到找其他借口开除梁女士,都没有补订。因此,从2019年4月16日起到2020年4月15日,纹妍公司应当每个月支付两倍工资。

三、为何依据梁女士原本的薪资待遇可以拿到240万元赔偿款,法院只支持了34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立法对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的部分进行调整是为了减小收入之间的不合理差距。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因此,由于梁女士每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0万,而上年度杭州市的月平均工资为8千左右,三倍为2万4千元,梁女士的月平均工资远远高于当地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只能按照顶格上年度职工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所以才会与律师所得出的240万之间差距悬殊。

并非法律偏袒被告人纹妍公司一方,而是依法计算,梁女士的月平均工资不应该是10万元。

在今天这样的法治环境中,竟然还有像纹妍公司这样的黑心公司,通过暴力试图抹黑真相,压榨、利用完具有优秀经营能力、商业头脑的劳动者后,毫不留情地切断与劳动者的一切联系,过河拆桥、破罐子破摔的手段真是让人刮目相看。

如梁女士所说,社会被这样的无赖充斥,法律所提供的正义到底在哪里?

你对这个事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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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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