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大爷泣不成声。
“我辛苦了一辈子才攒下这些钱,买的房,你们怎么说这钱不合法?还要收了我的房子。你们当官的就这么欺负老百姓吗?”
在场的人看了,都觉得老大爷实在是太可怜了。
案件被网络披露出来后,引发网友的关注,网友们纷纷为老人家打抱不平。
“肯定是官商勾结,坑害老实人。”
“既然不合法,老人家买房的时候,都干什么去了?”
“有问题也应该找开发商,欺负一个老人家算什么本事?”
究竟是什么事?让六旬老人泪流不止呢?
原来,马大爷是一名羊皮贸易商人,从年轻的时候起就一直在从事这个行业。
他勤奋努力、诚实守信,凭借自己的努力,很快就成为了这个行业的佼佼者。
他的生意越做越大,不仅在当地有很高的知名度,还有很多客户来自其他城市和省份。
他的客户都非常信任他,因为他一直以良心做生意,从来没有欺骗过任何人。
在日常生活中,马大爷是一个非常朴实、善良、诚实的人,他待人友善,乐于助人,为人正直。
他虽然年纪已经大了,但是仍然保持着年轻人的热情和活力,总是充满着干劲和决心。
他喜欢打太极拳、听戏曲和看书。他每天早晨都会去公园练习太极拳,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锻炼身体的方式。
可随着时间的流逝,马大爷在生意上感觉越来越力不从心,于是萌生退意,
马大爷为了给子女更好的生活,也为了能和子女住在一起,想着拿多年的积蓄买几套房子。
在2010年的一天,马大爷在大街上收到传单,发现某楼盘宣称,如果使用现金支付房款,可以享受每平米1000元的优惠政策。
马大爷顿时心动,心想自己的生意本身就是现金储备多,如果用现金买可以省下不少的钱。
于是马大爷就来到该楼盘,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他,经过工作人员的介绍,马大爷确认用现金支付可以每平米优惠1000元后,马大爷爽快的决定购买5套房屋。
于是他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购买了5套房屋,并用现金分两次支付了5套房的所有款项,共计349万元。开发商也给他开了收据,上面写明是用现金支付。
但是由于马大爷买的时候房子还没盖好,属于期房,所以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他觉得认购协议已经写的非常清楚了,而且像马大爷这样现金交易的业主很多,他也就没放在心上。
房子下来以后也没有去和开发商补签购房合同,办理收房手续后,马大爷马上进行了装修,并且缴纳物业费,开通水电等。
在收房后,他就一直催促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那么多年过去,五套房子没有一套办下来房产证。
到了2018年,马大爷接到法院通知,说自己的两套房子将会被查封拍卖。由于开发商拖欠他人的工程款,被人告上法院并且胜诉。
现在因为马大爷的房屋没有房产证,实际还属于开发商名下。
因此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开发商公司名下的房产,其中就涉及马大爷的两套房子。
由于工程款涉及农民工工资,所以国家很重视,随即就要着手查封马大爷的房屋,准备进行拍卖还债。
本来马大爷买房就耗尽了自己多年的积蓄,一下子没了两套房,等于被人夺走近半数财产。
此外房子还进行了装修,里面的家具家电都进行了添置,这样一搞,等于里里外外全部打了水漂。
这不是要马大爷的命吗!
马大爷一听要查封拍卖自己的房子,顿时一股血气涌上心头,立马就把开发商给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或者退还购房款。
没想到,马大爷本以为一定胜诉的案子,却出了问题。
一审法院认为,马大爷提供的收据及认购协议不能证明他实际支付了349万现金房款,因此驳回马大爷的诉讼请求。
马大爷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光用现金数额较大和收据缺失等原因认定马大爷未支付房款不合理,于是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经过再审,法院认为如此大额的现金交易不符合日常交易习惯,马大爷无法证明现金的合法性,依然驳回马大爷的诉讼请求。
上诉后,马大爷解释当时用现金支付,是因为开发商承诺用现金可以享受每平米1000元的优惠,但是二审还是维持了判决,让马大爷感到十分失望和无助。
这个消息对于马大爷来说,犹如晴天霹雳。他曾经以为这套房子是为自己的儿女留下的遗产,现在却发现自己周围的一切都是虚假的。
可是现在一切都已经成为定局,马大爷的两套房屋是一定要拍卖的,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引发争议。
明明只是一个用毕生积蓄买房的老大爷,而且房子都住了这么多年,为什么最终会把房子判决属于开发商,并且用来还债呢?
«——·以案释法·——»
本案中,核心的争议点有两个。
在整个案件中,马大爷从一开始购买房屋时,只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没有签订房屋购买合同。
两者看起来很相似,内容也可能很接近,但在法律上的意义却大不一样。
房屋认购协议相当于一个邀约,在法律上,只能证明双方对买房这个事情进行了协商,并不能证明双方完成了购买的全过程。
而房屋买卖合同才是能证明一方进行购买活动,另一方完成出卖活动的完整证明。
因此,马大爷仅仅凭房屋认购协议,只能证明当时有兴趣购买这个房屋,并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付款完成交易。
其次,开发商出具的马大爷付款的收据,确实可以证明马大爷支付了这笔钱,但是收据不是购房发票。
马大爷常年经商,应该明白,相比收据,购房发票的证明效力会强很多。
但是,马大爷在开庭时,并未出示购房发票,这也是导致马大爷败诉的原因。
首先,除了房屋认购协议以及开发商出具的收据外,马大爷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实际支付了349万的房款。
关键在于,马大爷无法证明自己有这笔钱。这也是本案法官无法采信马大爷说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很多人可能对钱没有什么概念,349万现金,如果放在面前基本上可以堆成半个人高的小山了。所以拿如此多的钱现金买房,没有任何一点证据,确实让人怀疑。
在2010年,全国可支配人均收入仅有每人每年1.25万元, 349万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笔巨款。
但从马大爷的穿着打扮,以及目前的生活状态,怎么看也不像在2010年能一口气直接拿出349万现金的人。
此外,马大爷无法说明这笔钱的来源,虽然马大爷声称自己是做羊皮生意,需要用到大量现金。
但是按照常理来说,也只会在交易的时候,持有大量的现金,待完成交易后,一般还是会把钱存到银行。
但是马大爷却不能提供当时的取款记录,而且这么大笔钱运输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这些可能存在的记录,马大爷都没有提供。
反而声称自己因为做生意,所以大量的现金都存在家里。这一点确实让人难以置信。
最后,用现金支付确实也不符合当时的交易习惯,虽然开发商有现金支付每平米优惠1000的条件,但是按常理来说,买房用现金付全款交易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屈指可数。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也十分谨慎,但是这么多疑点,法官确实无法认同马大爷的说法,所以马大爷的败诉也并非全无道理。
此外,购房者还需了解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商、中介公司等的信誉情况。
2.审查开发商和中介公司:购房者应该对开发商和中介公司进行认真的审查,查看其资质和信誉情况。
特别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该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约定符合实际情况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3. 审查房屋产权:购房者应该查看房屋的产权证和其他相关证件,确保房屋的产权清晰,并且没有任何纠纷和争议。
4.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如购房合同、支付凭证等,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遇到问题,这些证据和资料可以为购房者提供有力的维权保障。
5.借鉴他人经验:购房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咨询专业人士、查阅相关书籍和网站等,了解其他人购房的经验和教训,以此来避免自己犯同样的错误。
在马大爷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现代社会购房存在着很多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不当行为;另一方面,购房者缺乏足够的知识和信息,容易被误导和欺骗。
此外,一些房产中介公司和不法分子也会在购房过程中制造麻烦、敲诈勒索等问题。
针对现代社会购房的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商和中介公司的监管,打击不法行为。其次,政府应当加强对购房者的教育和信息披露,提高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最后,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维权机制,为购房者提供更加公正、透明、有力的维权保障。
马大爷的经历告诉我们,现代社会购房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风险,但我们不能因此放弃购房的愿望和权益。
我们需要加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同时呼吁政府加强监管和保护购房者权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稳定的购房环境中实现自己的房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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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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