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3.4个

0-3岁是生命成长的关键期。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7月10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将托育服务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来抓,紧紧围绕群众需求,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托育服务。截至目前,全市托育机构及设托班的幼儿园1009家,设立3岁以下托位31617个。上半年,新增托育机构33家,新增托位1800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4个,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可及、优质普惠、安全放心的托育服务,为婴幼儿健康成长打下了坚实基础。


加强新建

居住区托育设施建设


  建立支持政策体系。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中,先后制定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沈阳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等托育支持文件,有力推动了托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加强新建居住区托育设施建设。将普惠性托育机构(网点)纳入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统筹考虑,新建居住社区按照0.5-1.2万人口规模,面积200平方米标准,配建托育设施用房。目前,全市在建新建居住社区配建托育用房27个,将新增托位600个。



出台普惠托育机构

分级运营补贴政策

  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 2-3 岁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建设工作场所托育点,就近提供托育服务。出台普惠托育机构分级运营补贴政策,一级按每孩每月365元,二级按每孩每月240元,三级按每孩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托位补助金,进一步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



  加强婴幼儿关爱服务。在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技术指导中心,结合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过入户指导、互联网、孕妇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孕期保健、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全方位、多视角提升家庭婴幼儿养育照护能力。上半年,开展婴幼儿访视人数达1.3万人。


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

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规范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加强托育机构备案。加强托育机构备案和消防安全工作,联合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备案流程。强化托育消防安全,联合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发了《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强化属地监管,组织开展托育服务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提供照护方便。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按照《沈阳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管理职责和配建标准,在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上,人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地铁、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了母婴室。目前,设立各类母婴设施276个,极大满足了群众婴幼照护服务的需要。


  在下一步工作中,沈阳市卫健委将继续坚持普惠优先,完善托育服务政策支持体系、规范体系,培育发展多元化的托育服务模式,多渠道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



来源:沈阳日报

编辑:任杉

责编:裴美晰

审核:高鹏

监制:李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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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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