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江苏小伙带亡母600万存单到银行兑现,银行:假的,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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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2015年,一个寻常的春天,江苏省江阴市的江阴农商银行里,一名女子拿着一张面额为600万的巨额存单准备兑现。

然而后续发生的事情却让她和她的丈夫卷进了一场长达六年多的法律诉讼——他们谁也没想到这张让他们喜出望外的大额存单,竟然被银行方面认定为假存单,并将其没收。

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大额存单真的是伪造的吗?这还得从本案的主人公刘海斌的母亲去世说起。

母亲病重去世,儿子得知家里藏宝

2013年,身为银行工作者的刘海斌因为母亲病重,不得不请假来到母亲床前侍奉母亲的生活起居。但即使刘海斌对母亲照顾得无微不至,也还是没能逃离生离死别的这一关。

5月5日,被病魔折磨了许久的老人,终于要耐不住病痛的折磨,也许是预感到了自己时日无多,把儿子叫到了病榻前,告诉了他一个自己埋藏了多年的秘密:

在老家小阁楼上,有一个小铁盒,里面有留给他最后的礼物。说完便撒手离开了人世。

因为母亲的突然离世,当时,身为儿子刘海斌自然十分伤心,同时由于那段时间也一直忙于母亲的葬礼,所以就渐渐忘了寻找母亲说的这“最后的礼物”。

直到2015年,刘海斌由于工作成绩优异,被提拔到四川成都的一家银行担任行长,在准备搬家收拾行李的时候,刘海斌这才想起母亲说的那个最后的宝贝。

回到了老家,找到了母亲说的那个铁盒,打开一看,喜出望外——铁盒里面藏了一张面额600万的巨额存款!

起初,刘海斌也对突然发现这么一张大额存单感到疑惑。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的母亲怎么会留有这么一张大额存单,这张存单会不会是假的?

带着这样的疑惑,身为银行工作者的刘海斌当即对这张存款的真实性进行了确定,检验无误后确定了这张存单的真实性。

那母亲怎么会有这么一张大额存单呢?刘海斌这才突然想起,母亲可能通过炒股的方式赚的钱。

原来刘海斌的母亲退休之前是一名会计,精通财务和金融方面的知识,而且据父亲说,母亲生前确实一直在炒股,但不清楚有没有赚钱。

那个年代的老人,有点事也不会和亲人透露太多,后来,刘海斌找到了母亲生前的一位好友,才确定了这钱确实是母亲炒股所得。

于是刘海斌跟妻子说了这件事,打算让妻子拿着这张存款去银行里提现。

妻子只身去银行,存单真实性遭质疑

由于母亲存款的银行正是刘海斌之前工作过的江阴农业银行,所以刘海斌让妻子去银行取钱。

妻子来到银行,把大额存单拿到了柜台,准备取钱。因为担心原件受损,她先带着存单的复印件去银行咨询。

但当工作人员看到复印件时,表情变化十分微妙。工作人员告诉她,复印件无法确定真伪,必须提供原件才能取款。只有证明存单的真实有效性,她才能取出钱款。

即使她为了安全起见,对是否拿出原件一度犹豫不决,但经过与丈夫商量后,最终还是选择带着原件前往银行取款。

后续事情的发展却越来越蹊跷。工作人员将原件拿走后,就让刘海斌的妻子等,结果等了一个下午,只等到了工作人员让她先回家等消息的通知。

第二天,妻子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告知她这张存单是假的,银行方面有权对存单进行销毁。妻子连忙把这件事告诉了丈夫,两人一起来到了银行,准备要回那张大额存单。

然而更离谱的是银行方面拒绝了这一要求。在银行工作了这么多年的刘海斌清楚银行没有权利处理客户的存单。如果银行方面拒绝交付存单,刘海斌将把他们告上法庭。

取款不成,反被银行告上法庭

正当刘海斌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个消息如晴天霹雳般向他袭来——江阴农业银行以他涉嫌金融诈骗罪告上了法庭!

很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海斌及其家人进行立案调查。而刘海斌当时所工作的四川成都的那家银行也因为刘海斌为了维护权利多次没来上班,取消了他银行长的身份。

据了解,江阴农业银行以刘海斌母亲的这张存单年代悠久,且存单上盖的章也和银行现在使用的章不一致且年利率不同,银行账册里没有这一存款记录等理由把刘海斌以涉嫌金融诈骗罪告上法庭。

当然对于这些理由,精通银行业务和金融知识的他也有为自己坚持的理由。

首先,这张存单是九十年代的存单,当时电子业务还没有普遍,所以采用手写的形式也很正常;

其次,关于利率问题,金融市场时常出现波动,所以他母亲存款单上出现的那个数值也在合理范围之内;

最后,这张存单上面的各种签字和盖章都很全面,完全符合当时的存单规范。

长达六年多的法律诉讼

被银行告上法庭之后,在2015年12月,刘海斌用一纸诉状将江阴农业银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归还他母亲的存单,并要求支付存单上的金额。

但由于当时刘海斌先被银行告了,且警方把这张存单交给西南政法大学的专家进行鉴定后认为这张存单有很多地方字迹不清,很可能是假的。

就这样,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要求,第一次诉讼刘海斌以失败告终。

对于这样的结果,刘海斌自然心底很不服气,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也相信母亲留给他的礼物不会是假的,所以刘海斌选择了上诉。

于是刘海斌向无锡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江阴法院一审时没有开庭审理,侵犯了他的诉讼权利。

此外,他还指出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并且法院没有对存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然而,无锡中院以相同的理由驳回了刘海斌的上诉,并表示他已经在江阴市公安局立案,因此不会受理。

所以要重新上诉就要解决立案的问题,此后他多次与警方和当地检察院进行沟通和投诉。

最终,2017年2月,江阴市公安局立案的做法被检察院认定为不妥,因此检察院撤销了该案件的立案决定。不过,检察院以该银行受金融诈骗为由,决定展开调查。

重新展开了立案调查,却还是难以调查清楚案件的原委和真相。两年过去了,案情还是没有任何新的进展。刘海斌选择再一次向检察院反映情况。

2019年3月,检察院回复称江阴警方已经取消了对该案的立案。这就意味着刘海斌有权像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了。

于是在当年的五月份,刘海斌和他的父亲再次将江阴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六百万本金以及两百余万元的利息。

然而,关于这起案子,法院还是觉得疑点重重。除了之前银行起诉的那几点原因,当时这么大一张存款存入银行,也必然会引起轰动,但却没人记得这件事。

况且一些银行里了解刘海斌家庭情况的职员都认为他们家存不了这样一张大额存单。加上刘海斌当时工作的身份,让人不得不怀疑是假冒的存单。

当然,对于这个说法,刘海斌也有自己的观点。如果自己真的要去假冒这样一张存单,又为何要这样据理力争地维护权利呢?

而且作为银行工作者,自己也深知假冒这样一张大额存单的罪有多大,自己万万是不敢做这种的事的。

2019年12月9日,法庭作出裁决,驳回了刘海斌的上诉请求,并判决他需要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随后,刘海斌继续向无锡市中级法院和江苏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但在2021年8月,法院仍然驳回了申请。直到2021年12月,无锡市检察院正式受理刘海斌的抗诉请求。

【法律分析】

一、这张让刘海斌不惜多年进行上述的大额存单的真实性是否可靠?如果说存单是虚构存单的话,是不是属于犯法行为呢?

首先,银行大额存单要先确认存单上的银行名称、银行标志、银行地址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然后通过银行查询系统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来核实存单编号的真实性。

再观察观察存单印刷质量、防伪水印、防伪标记、红色安全线等安全特征,对比样本并咨询工作人员。

本案中,这张存单年份久远,已经很难有证据证明存单的真实性,所以其真实性还有待考察。

其次,伪造银行存单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存单单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将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出租、传播金融票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极其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本案中若证明存单是假的,相关当事人也很可能受到法律处罚,但具体还要根据案件的真实情况进行认定。

二、银行在接收到该大额存单后,所表现的反应是否正常,银行是否有权没收并销毁客户的存单?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规定,银行通常有权销毁虚假存单。虚假存单是指银行发现客户提供的存单存在欺诈、伪造、虚假等情况时,银行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身利益。

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销毁虚假存单,并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然而,银行销毁存单的权利一般需要在法律、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并且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程序。

一般来说,银行需要通知存单持有人,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以便解决存单的争议。此外,银行销毁存单可能需要经过相关监管机构或法庭的批准。

本案中,存单的真假存在争议,而且因为年代久远,存在一些字迹不清的情况,银行对这张大额存单的认定也不能这么草率。

本案中银行并没有向存单持有人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就想要单方面销毁存单,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三、本案中, 大额存单是刘海斌的母亲留下来的,如果存单确实是真实的,刘海斌的母亲也已经去世,并没有留下纸质遗嘱,不是本人去可以取吗?非本人取需要哪些流程?

定期存单是一种金融产品,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并获得一份存款证明,证明存款的金额、起止日期和利率。在存单到期时,金融机构会连同本金和利息一起偿还给存款人。

定期存单可分为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两种类型。对于定期存单,一般来说,只要存款人授权代理人提前取款并提供取款密码,即使不是存款人本人也可以取款。

但是银行在这方面会进行严格审核,了解是否存在存单丢失或存款人无法亲自办理业务的特殊情况。

有些银行为了保护存单持有人的权益,规定不允许非本人进行取钱。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联系银行客服说明特殊情况,并申请特殊处理。

四、银行以金融诈骗罪起诉刘海斌,是不是存在某些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金融诈骗罪是指违法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去骗取公共财物或者是个人私有财产的、金融机构的,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本案中,从法院和银行的角度来看,刘海滨所持有的存单被认定为虚假的,不是银行发行的真实存款证据。

其次,由于司法机关认定存单是伪造的,因此刘海滨向银行要求存款金额被视为非法占有和欺骗金融机构的行为。至于具体真相如何,还需进一步取证调查。

五、在本案中,刘海斌的维护权利之路十分艰辛,根据我国法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案件进行上诉?哪些部门组织可以审理相关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对案件进行上诉:

1.判决或者裁定有重大错误的;

2.判决或者裁定违法的;

3.判决或者裁定以外,当事人认为第一审法院未适用法律规定的;

4.第一审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有证据不足或者证据认定不正确的。

具体审理相关案件的部门组织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各级法院。一般而言,上诉案件可以在上级法院进行审理,也可以到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上诉由高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上诉由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上诉由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审理。

具体的审理部门组织将根据案件的类型、性质和涉及领域等因素来决定。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的判决、裁定等进行审查,包括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进行核实和评估。

如果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违法或不公正的情况,可以提出抗诉或申请再审,要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本案中,刘海斌对案件进行上诉符合当事人认为第一审法院未适用法律规定的,且在多次被法院驳回后,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之路重新进行了审查,也让刘海斌的权益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维护。

【结语】

也许,很多事都伴随着时间的流逝,暂时隐藏了真相。银行和客户之间也存在一些矛盾,老百姓们有时也会为了坚守自己心中的正义和权益。

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不惜丢弃自己的前途和工作,只为了守护自己心中的那块净土。

真相揭晓之前也许会扑朔迷离,但只要坚持总会有浮出水面的那一天,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彻查此案,及时返还存单原件,让真相早日水落石出,给刘海斌一家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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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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