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吃火锅,结账时要付500万?女子:把房子卖了都付不起啊

文|黄律议法

文章由黄律议法头条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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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3年4月云南昭通的唐小姐下班之后准备和朋友们一起聚餐吃火锅。一大群人说说笑笑的来到公司员工一致好评的火锅店,唐小姐拿起菜单便要点餐。

这时候朋友们建议可以在线上点单,这样更加方便,大家也可以选自己喜欢吃的菜。

唐小姐一听这感情好,大家都不用互相问来问去的,还可以吃到自己喜欢吃的菜于是端起手机就准备点自己平常喜欢吃的菜品。

就在这时候,他们听说有一个线下的活动,说是在店内吃火锅用餐之后发一张火锅菜品的照片分享朋友圈,就能获得一份免费菜品

正好遇见了活动,那么唐小姐就想着反正就拍个照片,发个朋友圈的事情,还可以免费获得一份菜品,何乐而不为呢?

于是他们在线上扫码点餐后,一边吃着一边拍了个美美的照片到朋友圈,领取了一份免费菜品。

本来这一大群人高高兴兴的聊着趣事,吃着火锅十分惬意,可是慢慢地有人发现了不对,明明大家已经吃的七八分饱了,时间也过了很久。

按说也没有点这么多的菜品,为什么菜还在源源不断的上呢?

“你们点了这么多嘛?”唐小姐打趣地问道,由于是分开点的,谁也不知道谁点了什么,只是菜上来就吃。

大家都核对一遍之后发现还上了几个大家从来都没点过的菜,正当他们疑惑的时候,这时服务员又端着一大盘牛肉过来了。

这都快吃完了,怎么又点了这么多肉?这时候大家东问问西问问,就是没问出来是谁点的,更别提之后不久还上来了一瓶剑南春。

这剑南春价格可不便宜,就算是再大的好事儿,对于唐小姐一行人来说,这一瓶酒也算得上是价格昂贵,点的时候也得斟酌斟酌。

之后陆陆续续的竟然又上来好几瓶,这就更让唐小姐一行人摸不着头脑,大家你看看我看看都说没点过。

慌张之下他们打开手机发现线上竟下单了三百瓶剑南春!这一瓶剑南春价格就高达千元,这300瓶可就足足3万元!

再一看账单,总金额竟然高达500万元,这可吓坏了唐小姐。500万元就算他砸锅卖铁赚一辈子也赚不够啊,这个金额让他眼前一黑,难道就吃顿饭的时间就葬送了他后半辈子吗?

到底是谁在捉弄他们?是店家搞错了吗?

唐小姐弄不清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于是就赶忙叫来了经理,想着让他帮自己看看哪里出错了,是不是员工搞错了?

经理来了之后,也对这个天价账单摸不着头脑于是赶忙到后厨询问员工,是不是接单的时候没有看清楚做错了。

然后又上线上的店铺核对菜品的数量,发现员工只是按照线上的产品数量做菜,唐小姐确确实实是点了这么多菜品。

剑南春点的数量也没有出错,这确实是唐小姐这边出的错,而不是店家这边搞错了

那这500万账单不是唐小姐消费的,那还能是谁呢?大家都对这500万元的天文数字账单摸不着头脑。

终于唐小姐回忆了整个事件,终于发现了原因所在。原来呀,唐小姐参加那个线下活动的时候拍照片不小心把桌子上面的点单码也拍了进去

朋友圈里面的人良莠不齐,说不定有什么样的人不怀好意,恶意给唐小姐点的单,看唐小姐在火锅店吃饭,想着捉弄捉弄她也说不定。

于是就在线上疯狂下单,就有了300瓶剑南春,和500万账单的事情

唐小姐听完之后心中觉得一惊,他想不明白自己的朋友里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有这样见不得人的龌龊心思

感到气愤的同时也很伤心,就想问问经理这该怎么收钱,能不能把菜品都退回去

唐小姐坚持说到这并不是他点的菜,所以他并不想承担多余菜品的金额。而经理也不好一个人做主

最后经理收钱的时候。只收取了唐小姐所食用的火锅菜品共计400多元,取消了线上恶意点赞造成的众多菜品。

«——【·法律点评·】——»

1. 恶意点餐的人是否要受到法律惩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唐小姐朋友圈中恶意给他点赞的人,损害了唐小姐的民事权益,给唐小姐带来了困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中也有提到唐小姐和他的朋友们在吃饭过程中使用到了恶意点单的人所点的菜品。

这个损失应当由恶意点单的那个人以市场价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赔偿,但是由于唐小姐也食用了菜品,所以这个赔偿的金额应该由双方协商决定

如果双方在此方面发生了纠纷,唐小姐有权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失费。

2.500万元的账单该由谁来承担?

严格从合同法的层面分析,网友远程扫码下单的行为其实是订立合同的行为。

一旦合同成立,双方都应该按约履行合同,如果餐馆提供了餐品,则餐馆有权要求网友支付相应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唐小姐朋友圈中的某人对糖小姐进行了恶意点赞行为,也就是使唐小姐违背真实意愿下而定了500万的菜品,唐小姐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回该订单只支付自己所消费的部分。

唐小姐一开始并没有意愿去点500万的菜品,所以不存在合同订立成功的行为。

而且餐馆也并没有提供相应的产品,所以唐小姐并不用承担相应的餐费。

在此过程中餐馆也没有尽到谨慎的义务,没有及时发现账单错误并提醒顾客也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唐小姐点餐的这个民事行为是无效的,饭店也就是餐馆,没有权利对唐小姐的多余菜品进行收费。

结语:

唐小姐本来开开心心的和朋友们出去聚餐,却没有想到遭遇了这样的事件。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习惯了扫码点餐的方便和快捷,但是我们也忽略了信息在网上传播的速度朋友圈中人的良莠不齐。

我们应该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多了解法律知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

同时像餐厅这样的消费场所,也要注意订单和各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处理不正常的情况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给消费者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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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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