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洗澡不关门,看一眼,竟要我赔26万?”法院如何判

现今社会,由于经济等多种因素,年轻人选择与他人合租成为常见现象。通常情况下,大多数人选择同性合租,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出现异性合租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合租的两人并非男女朋友关系,往往会引发尴尬的局面。本案例正是涉及到这样一种情况。

【案例回顾】

何某选择合租,遇见陈姐

何某今年23岁,是一名刚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由于他的大学并不是非常知名,再加上近年来年轻人就业率不高,所以一时间何某并没有找到很好的工作。

不过何某并没有灰心,在大学毕业后,他从学校宿舍里搬了出来,在城市的郊外租了一间比较便宜的房子。本来何某的父母是想给何某一些住房补贴的,但被何某拒绝了。

何某觉得自己大学4年不能白读,一定要靠着自己的本事,在社会上尽早立足,不能再拿父母的钱了。但现实是,何某在大学4年也没存下多少钱,所以由于囊中羞涩,何某在租房子的时候选择的是合租模式。

何某的房子是在一个互联网平台上找的。当时他看到了一个租房帖子,发帖的人声称自己是房东,有一间1室2厅的大房子,目前已经租出去了一间。

但还剩一间急需出租,有意者可以联系,房租有优惠。何某看到这个帖子,其实是有些心动的。因为房东要的房租并不贵,相比于周边地区低了不少。

何某觉得不管怎样自己应该尽快找到一个地方住下来,然后抓紧时间找工作。于何某便通过互联网平台上房东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这名房东。

房东是一名中年男性,自称老黄。老黄见何某是一个刚毕业不久的大

学生,于是便十分热情的带他参观了房子。经过参观后,何某对房子感到挺满意的,于是当晚便和老黄签订了租房合同。

第2天何某搬家的时候,发现原来和自己合租的是一名年轻姑娘。何某心里一时间感到有些尴尬,他觉得自己在找房子的时候应该更加细心一点的,至少要在签合同的时候问清楚合租的对象。

不过事已至此,现在何某已经把租房合同签了,想要后悔也来不及了。不过好在这名年轻姑娘看上去十分好相处,两人虽然没有过多的言语,但何某觉得这样的合租方式似乎也不错。

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过去,在搬家过后何某很快也找到了一份工作。他的工作是在一家当地的会计事务所里面当实习生,工资虽然不高,但职业的前景相当不错,何某的心中充满干劲。

在这段时间的相处中,何某也逐渐了解了自己的合租对象。这名年轻姑娘姓陈,今年32岁。算起来比何某大了10多岁,所以在平日里何某一直称呼她为陈姐。

陈姐平时沉默寡言,没有与何某有过多的交流。两人平日里主要都待在自己的房间,即便偶尔在房屋公共区域见面时也仅仅是微笑地点点头。

原本何某觉得日子应该会一直这样过下去。然后何某怎么也没有想到,两人之间终究还是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而且这些事情最终不仅给何某,还给房东带来了一些麻烦。

厕所灯坏了,引发误会

一天傍晚,何某早早地完成了今天的工作,于是提前下班回到家中。由于工作劳累的缘故,何某并没有出门,只是躺在床上休息。

在床上的何某不知不觉便睡着了,醒来的时候何某想上厕所,于是便起身往厕所走去。当初在租房的时候厕所是属于合租者的公共区,属于何某的其实只有一间小房间而已。

何某走到厕所门前,发现灯并没有开着,便觉得里面应该是没有人的。事实上,由于与一名年轻姑娘合租,而自己与这名年轻姑娘又不是很熟,所以在平日里何某尤其注重避嫌。

比如在上厕所的时候,何某便会先注意厕所里有没有人。避免发生里面有人何某却打开门的情况,从而让两人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

不过这次厕所连灯都没有开,想来里面应该是没有人的。何某一边这样想着,一边便打开了厕所的门。

然而就在他打开门的一瞬间,厕所里传来了一声尖叫。“你干什么?救命啊!”何某因为刚睡醒的缘故,脑子里一时间还是迷迷糊糊的没有反应过来,不过很快他就反应过来,这是陈姐的声音。

何某这下也惊呆了,他本来在自己的房间里睡觉,因为憋不住了才想来上个厕所。哪想到厕所虽然没亮灯,但里面竟然有人。

“你在里面怎么不开灯呢?这多大的误会啊!”反应过来的何某连忙从厕所里走了出去,边走边向陈姐问道。

“厕所里面的灯坏了,我不能因为灯坏了就不洗澡吧。”陈姐的声音听上去有一些愤怒。听到陈姐的话,何某心中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因为厕所的灯坏了,这下可是天大的误会了。

说起来陈姐心中也是十分委屈的,她今天下班比较晚。大热天的从公司赶到家中已经是出了一身汗,本想着要洗个冷水澡凉快一下,却没想到厕所竟然连灯都坏了。

站在厕所门前程姐也犹豫着到底要不要进去洗澡,她担心的自然是何某在自己洗澡中可能突然闯进来。毕竟厕所都没有灯了,很容易便会引起误会。

不过最后陈姐觉得何某平日里表现得还是相当礼貌的,做事也比较稳妥,应该不会犯这种错误。于是陈姐便放心地进厕所里洗澡了,哪想到自己担心的事情最终还是发生了。

事已至此,陈姐觉得双方也没有什么沟通的必要了。而且在陈姐心中,她觉得何某很可能是故意的。她向何某表达了自己的愤怒,何某一时间感到十分尴尬,觉得自己是百口莫辩,有苦说不出。

房东调解误会,陈姐选择报警

无奈之下,何某只能打电话给房东老黄,请老黄赶快来帮自己解释误会。老黄听何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心中也是感到十分慌张。

毕竟作为房东,厕所灯坏了那是自己的责任。因为自己的责任而闹出了这样的乌龙,老黄心中也觉得过意不去。

于是老黄便赶忙赶到了现场,他对陈姐说道:“小陈啊,这都是误会,小何人看上去不错,怎么会故意看你洗澡呢?”

陈姐见房东老黄竟然也帮何某说话,觉得两人应该是提前合谋好的要一起来欺负他,于是一气之下陈姐便直接选择了报警。

警察赶到现场后,面对这样的情况,一时间也有些哭笑不得。警察告诉陈姐,如果没有证据的话,是不能这样诬陷别人的。

两人虽然因为厕所的灯坏了而产生了一些误会。但从主观上来看,何某并不是故意的,所以这终究也只是误会。警察的话语让陈姐一时间沉默了下来,何某与老黄也松了一口气。

“你愿意接受调解吗?”警察向陈姐问道,老黄与何某也在一旁劝说。最终陈姐还是点了点头,接受了调解。

告上法庭,26万元的巨额赔偿

事情到这里,警察便离开了。老黄与何某也觉得这件事应该也就这样结束了。结果老黄与何某怎么也想不到,这件事发生半年后,陈姐竟然将他们两人都告上了法庭。

不仅如此陈姐还在法庭上向老黄和何某索赔26万,并声称这是因为两人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失以及误工损失。

陈姐解释道:自从那日被何某偷看了洗澡外,自己整个人的状态都不好了。不仅在精神上受到了折磨,也耽误了工作。这样算下来老黄与何某就应该赔偿自己26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老黄与何某接到法院的通告之后,心中那是哭笑不得。他们两人觉得自己实在是太冤了,无论如何也不愿意赔偿这26万。法院经过一通审理后,最终也是驳回了陈姐的上诉请求。

被驳回上诉请求的陈姐,一时间觉得难以接受。她不明白为什么法院不能为自己主持公道。

对此我们只能表示:其实公道早已自在人心,法院办事也是要依照法律的,而不能只依照陈姐的主观感受便要求两人赔偿陈姐26万元。

【以案释法】

接下来我们结合具体的法律条例来对上诉案件进行分析。首先假如何某真的是故意偷看陈姐洗澡的,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该如何处罚呢?

根据我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的第42条的部分规定,如果通过偷窥偷拍等方式来窃听他人隐私的,经查实后要被除以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要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而且如果情节是比较严重的,那么要被除以5-10日的拘留,同时也要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陈姐之所以最后会选择报警,可能便是因为她明白有这条法律,觉得何某会因此而受到处罚,所以希望用这样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陈姐忽略了一点,那就是何某在整场事件中其实都不是有意的。

那么对于并非故意的行为人,实际上是不适用该条法律规定的。警察显然是清楚这一点的,所以最终公安机关也没有处罚何某。

不过即便警察在当时没有处罚何某,陈姐也觉得何某应当受到处罚。所以在一段时间后她还是去法院起诉了何某,甚至顺带还起诉了房东老黄,并要求他们赔偿精神损失和误工损失总计26万元。对于陈姐的起诉,法院最终是驳回了,那么这又是出于什么理由呢?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1条的部分规定,自然人是享有隐私权的,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这一点,我国《民法典》在第1033条和第1034条当中也有所强调。

在这两条中我国《民法典》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非法手段侵犯权利人的隐私,未经权利人的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窥视权利人的私密部位。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实际上对于公民隐私有着非常完善的保护,法院之所以拒绝陈姐的上诉请求,并不是因为不想保护陈姐的隐私。

而是因为首先,根据事实来看何某进入厕所的时间其实非常短。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很难对陈姐的隐私构成侵犯。其实陈姐对何某和老黄提出的26万元的赔偿并不具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结语

总而言之,从上述的案件来看,陈姐与何某之间确实因为厕所的灯坏了,而产生了一些令人难堪的误会。不过陈姐在当时经过警察的调解过后,已经选择了不再追究。

事实上根据法律,何某也并没有犯下什么错误。不过陈姐依然是选择在半年后将何某与老黄告上了法庭,甚至索赔26万元的巨额赔偿。

对于这一点我们只能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切终究只是陈姐的一厢情愿。

这是因为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而不是由个人的主观臆断所决定的。法律不会放过一个罪犯,但也不会处罚一个没有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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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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