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男子醉酒侵犯大三女生:谁让她只穿浴巾!结果却仅是开除?

事发2021年,广西桂平发生一起令人无语的工地醉酒女子侵犯案!大三女生小耿到工地实习,可没想到的是,时年30多岁的男子老马醉酒后闯入其宿舍,当时女孩仅仅裹着一条浴巾,对其实施了侵犯行为。

事后工地项目部却表示,这是男子老马个人行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一定会给女实习生小耿一个交代。

图自网络

事情经过

原来,小耿是今年刚刚大四的实习生,在工地实习的时候,被安排到了工地宿舍楼的205房间。

当天凌晨3点左右的时候,工程部时年30多岁的老马刚刚喝酒回来宿舍,路过小耿宿舍的时候,发现其已睡着,然后趁着酒意就进入了女孩的房间,被惊醒的小耿立即质问他为什么要进她房间。

可是男子老马却不以为意的表示,自己只是想和她聊聊天而已,当时女孩仅仅裹着一条浴巾入睡,并没有穿任何贴身衣物。可没想到的是,老马居然趁其不备直接伸手对女孩实施猥亵行为,小耿反抗之余导致浴巾脱落。

事发后,老马给女孩发信息表示,自己昨晚确实喝多了,做出了不可谅解的行为,但还是希望女孩可以放自己一马,原谅他一次,只要不告诉别人,他愿意为女孩做任何事。

但是,勇敢的女孩并不为所动,直接选择了报警求助。

事后项目方表示,这是老马个人行为,与公司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但一定会给女孩小耿一个满意的交代。

图自网络

根据相关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也就意味着,由于对女孩小耿实施违法行为的是老马本人,因此这个法律责任确实应该由老马个人承担。

可是该事故发生于单位宿舍,宿舍属于公共场所,作为宿舍的管理者,应该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宿舍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但管理者承担责任可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是,由于宿舍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从而导致老马酒后进入女孩宿舍发生侵犯行为,应该承担一定的管理过失责任。

而且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老马属于公司的中层领导,不仅不尊重女性,还非法进入女孩宿舍实施侵害行为,公司有权利作出开除等处罚。

图自网络

最后

有网友表示,一般项目部女孩非常少,因此一般不会单独设立女生宿舍楼,都是混住一人一个房间。但不管怎么样,只要是在工地项目部出了事,那项目方就应该承担责任,居然说是个人行为,很明显有推卸责任的嫌疑。

同时提醒大家,一定要洁身自好,更要严格遵守法律是做人的底线,只要触碰必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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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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