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现实版“武大郎”,独自睡沙发7年,亲眼看妻子和情夫共枕

2009年,内蒙古的土右旗曾发生过一起焚尸案。

相信读者们都看过《水浒传》,而其中潘金莲与武大郎的情节更是无人不知。倘若文学作品多是虚构,但这在起案件中,发生的事却确为属实。


那年,有人在内蒙古的土右旗东老臧村中发现了一具焚烧得不成样子的尸体,在警方的调查下,村民们得知被害人正是村中四十多岁的单身汉高官仁。

惨案的起因要从几年前说起。

田胜利出生于一个父母不和的家庭,他的母亲在家中过的并不好,而父亲又婚内出轨。

在那个年代,法律并不普及,男女平等的观念仍然没有深入人心,本就只能靠父亲的工作来生活的母子俩只能一直忍气吞声。

等到大一些了,田胜利便想着辍学去外面务工,好让母亲早日能过得安稳些。

于是,他在外努力拼搏,发奋图强。等攒了一些钱后,便将房子翻修了一番。

二十多岁时,他结识了张某,在进行了一段时间的交往后,田胜利便与张某正式结婚。

几年的时光流淌过,妻子给自己生育了一儿一女,生活幸福美满。

然而十多年过去了,随着年龄增长,田胜利在某方面的能力每况愈下,妻子的要求却依然如虎似狼,田胜利无法满足妻子,自卑的种子也就此种下。


就这样,在某个与往日本无差别的晚上,田胜利被不知从何处而来的动静惊醒。他迷迷糊糊的起身,妻子却并不在旁边。

一开始,田胜利以为妻子只是起夜,因此并没有放在心上。便兀自去找水喝,正当他走出卧室来到厨房时,却听到了自外传来的笑声。

他放下杯子,向外走去,声音愈发清晰。并且是从厨房外的地窖里传来的女声。

夜已经深尽,地窖里却有女人的嬉笑声,他疑惑间,却觉这声音愈发的熟悉,似乎是来源于自己的妻子。

一念至此,他轻轻走近地窖,探究地向里望去,现实便应而给予了他当头一棒。

里面正在纠缠的两具躯体,正是自己的妻子与高官仁。

高官仁是与妻子因打牌相识的,一开始他听人说妻子与高官仁走得很近,不愿意相信。妻子已经与自己有了一个家庭,孩子又听话懂事,自己亦没有亏待她,怎么会不顾家庭而有了婚外情呢?


而今,自己的亲眼所见无时无刻不在提醒自己被戴绿帽子的事实。他怒火中烧,恨不得将不知羞耻的二人就地报复,但理智及时止住了这样疯狂的想法。

如果他将高官仁杀死,儿子的未来婚姻就会受影响。如果他把奸情撞破,闹得人尽皆知,他就不得不跟妻子离婚。

自己的儿子婚龄将近,当地的习俗又异常看重双方家庭,如果在这个时候离异,一定会对儿子的婚姻造成影响。并且,田胜利也因为无法满足妻子有些愧疚。

思虑至此,他只得咬碎了牙吞入腹中,硬生生的将屈辱忍了下来。

很可惜,由于学历有限与缺乏法律知识,他并没有通过正当解决矛盾,此时愤怒不已的他也不会想到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尊严。

这件事发生后,田胜利跟踪过妻子许多次。妻子几乎每天都会出去私会,他的存在也在期间被高官仁与妻子发现。并且在被发现后,他甚至还未来得及去与奸夫淫妇对峙,便被二人骂了个狗血淋头。

这令人匪夷所思的发展在未来反而愈来愈离谱。


人们都说,人若懦弱便越可欺。但田胜利本是为了孩子的隐忍却被妻子与高官仁利用,他们愈加的猖狂,不再躲躲藏藏。

甚至二人在田胜利的家中光天化日明目张胆地交往。到了夜晚,妻子便会支使田胜利去沙发上睡,因为卧室里的床是要留给高官仁与她的。

而为了孩子的未来,他便就这样一直忍受了七年。

期间,女儿从外地工作回来,发现了母亲与高官仁的关系,亦是怒火中烧。她劝父亲离婚,如果不方便可以去城里和自己住,但还是被田胜利拒绝了。

直到2009年,田胜利的儿子新婚将近。即使儿子不在村中生活,婚房与婚礼还是要在村里准备好。这也是也能让儿女日后归家时有个新房住。

眼看婚期日渐将近,田胜利的妻子却在此时嚣张地向他提议,说可以请高官仁来做活,他是瓦匠,手艺好坏在村里人尽皆知,可以放心交给高官仁。

但经历了七年忍辱负重生活的田胜利怎么会成全这种事,妻子被高官仁霸占了不成,自己还要掏钱请他来给儿子修新房?别太荒谬了。

可妻子却自己做主,将高官仁请了过来,见事已至此,田胜利无可奈何。


于是,高官仁每日便待在他家,甚至不用回去。白天干活,晚上便顺理成章的将田胜利的妻子与卧室霸占。

绕是田胜利隐忍了七年之久,此刻也有些压制不住怒火。于是,恶念的种子就此种下。

他盘算着等到儿子结婚后便将高官仁解决,再去自首,本来高官仁就是单身汉一个,死掉了也不会影响任何人,而自己为了孩子忍到了如今,已经没什么可放不下的了。

(温馨提示: 公务员考试需要政审三代,直系亲属若有刑事处分将不能参加考试。)

但意外在田胜利儿子结婚前就已发生。

一日,高官仁忙完了今天的工作,忽的想喝些酒,于是便支使田胜利去购买,即使田胜利不愿意,在这修房子的重要关头也不敢发作。

于是他将酒菜买回,饭桌上,高官仁摆弄着自己的主人架势,在酒过三巡后更是嚣张。

他不仅当着田胜利的面与其妻子卿卿我我,还口出狂言说要玩弄田胜利的女儿。


孩子一直以来都是田胜利的底线,他可以一个人承担屈辱七年,但是他不会允许女儿被一个肮脏的奸夫侮辱。

一开始,田胜利语气严肃地让高官仁不要开这样的玩笑,但高官仁不但没有因此噤声,反而变本加厉。

高官仁脸上堆着被酒气染红的褶子,二话不说一巴掌朝田胜利扇去,出言威胁,说等到田胜利女儿回来后就由不得他做主了。

田胜利此时再也无法抑制怒火,妻子则在一旁一言不发,他抄起桌上的酒瓶便往高官仁脑袋上砸去。

田胜利的妻子吓得往外逃去,等到动静消失后,她才敢进去查看,但高官仁却已经躺在地上毫无气息。

绕是田胜利喝了酒,此刻也醒了大半,屋中凌乱不堪的景象与明晃晃的血迹刺痛着他的神经。

自己已经犯下了大错。

他与妻子将高官仁的尸体装在了大麻袋中,拉到地里,堆了些秸秆打算一把火将其烧尽。可谁曾想,秸秆燃尽后,高官仁的焦尸便从灰中裸露了出来。


毫无相关知识与经验的夫妻俩大惊失色,匆匆回到家去,意图用杀鸡的气味和血掩盖罪行,但手段过于拙劣,警方到达后一番调查,田胜利便已落网。

因为故意杀人,田胜利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这是一个老实人忍辱负重,最终忍无可忍酿下悲剧的故事。而我们也能够通过这个案件获得一些法律方面的反思。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通奸行为一般不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这是因为我国刑法中没有通奸罪。

但是如果有这两种情况的通奸行为,将会有可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在明知道对方已经和他人有婚姻关系,且该婚姻关系在存续期间的话,还和别人通奸并且同居到一起,这种情况便可能涉嫌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重婚罪”。

而本案中,高官仁在明知道田胜利的妻子和田胜利是夫妻关系,依旧和她保持了情人关系,并直接住到田胜利家进行同居行为,对外以夫妻形象示人,这边属于重婚的行为。

那么田胜利在这个时候该如果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由于重婚罪是亲告罪,所以亲告罪是不能让相关司法机关对高官仁提起公诉的,但是田胜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高官仁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通奸会涉嫌犯罪的情况便和本案中的情况不符合了,那便是和军人的妻子进行通奸,便会涉嫌触犯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在刑法中具体是指行为人在明知行为相对人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同居或结婚,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们知道,军人因为工作原因大部分会生活在军营,而中国地大物博,军人所住宅的地区大部分距离家乡会很远。


这就导致很多军人只能和妻子分居两地,因此保护好军人的婚姻是让军人安心保家卫国的前提。

所以我国在婚姻关系中特别保护了军婚,由于田胜利并不是现役军人,所以他不能用这个条款来追究高官仁的法律责任。

而最终田胜利没有被判处死刑,而是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也是考虑到高官仁在这个案件中也有 一定的过错。而田胜利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故此没有对其处以极刑。

虽然在案件中,田胜利是因为长期的屈辱与为女而犯罪,但在当下的法治社会中,我们仍要以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不可盲目冲动,造成无法逆转的后果。

法律不止是保护自己的规则,也是维护社会环境的底线。

而田胜利的妻子,明明已经有了家庭,但还是不安分,最终酿成了这么一件可怕的事情。


因此名誉尽损,不知逃往了何方,身为罪魁祸首,即使法律没有制裁她,她也会悔恨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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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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