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遂昌县一餐厅采购的一批次咸五花肉抽检不合格被罚款3000元

浙江遂昌县人民政府网站7日发布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10期),信息显示,遂昌县醉忆餐厅采购的一批次咸五花肉抽检不合格被罚款3000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遂昌醉忆餐厅采购的咸五花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0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遂昌醉忆餐厅采购的咸五花肉(购进日期:2023年4月4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编号为DBJ23331100002734104 );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餐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本局作出遂市监处罚(2023)103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3000元的处罚。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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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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