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在广东街头卖艺遭城管制止,愤怒回怼:国家还不允许贪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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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午

编辑|言午

“谁给你的权利欺负我?”

“难道我们在这里摆摊不行吗?谁规定的?”

“都是弱势群体,算了吧。”旁边的居民看不下去了,纷纷加以劝阻,但城管却不为所动,并和眼前的残疾人大吵起来

残疾人摆摊卖艺,遭城管驱赶

每个人都在为生活奋斗努力前行,而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残疾人也是需要被关注的一方。
普通人赚钱尚且不易,何况他们呢。

但是,当城管与残疾人员发生冲突时,法与情之间,又该如何选择呢?

最近,残疾人街头卖唱的视频在网络曝光。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他们疯狂怒怼城管,而双方的对话,也引起众人深思。

事情发生在深圳某小区附近的广场上,有几位残疾人摆放好设备正在唱歌卖艺。

嘹亮的歌声传遍四方,吸引附近的居民驻足倾听。

大家觉得这些残疾人身残志坚,非常辛苦,有感觉唱得不错怜悯他们不易的,还会递上一些钱。

看见围观的群众越来愈多,他们也演唱得更加卖力。

但是唱了没多久,便被闻讯赶过来的城管制止

摆摊赚钱本就不易,更何况还是一些残疾人,这让他们无法接受。

我们都是残疾人,摆摊赚钱又没什么影响,而且这里的大爷大妈也非常喜欢听我们唱歌。你们为什么赶我们走?”

随即城管说明,广场上是不可以卖艺的,因为这是闹市区,需要安静。而且很多居民都已经睡觉,如果大声喧哗,他们肯定会遭到投诉的。

双方争执不休,矛盾冲突起争议

虽然城管不停劝说,但是残疾人员却十分愤怒。

他们的心态众人也不难理解,毕竟生活如此艰辛,好不容易有一个可以卖艺的地方,赚些钱贴补家用,现在却要被人赶走,这让他们如何是好

“我们不走,这里为什么不可以摆摊我们想怎么唱就怎么唱,你们管不着。”

“你们说这不允许卖艺?那国家还不允许贪污呢,不可以的事情多了去了。你怎么不去管管他们,反而来找我们这些小市民的麻烦,是不是欺负我们残疾人?”

见此情形,城管说:“不是我们欺负你,我们也是秉公执法。上面有规定闹市区就是不允许卖艺,所以你们收拾一下离开吧。”

残疾人听闻更加气愤:“你们有没有城管执法证啊?拿出来看看,要是没有就别管我们,你们就知道欺压老百姓,难道法规就是这样吗?”

此时的城管也有些为难,如果将这些残疾人赶走,会遭到责骂。要是不赶走,上级领导就会处罚他们。

此时的场面有些混乱,残疾人不再搭理城管,于是继续唱歌。

“别唱了,都别唱了,赶快离开。”

“什么意思呀?是没有给你保护费吗?要多少才能让我们在这里唱歌,大不了给你就是了。”

城管对此无可奈何,于是抓住他们的工具要强行拿走,残疾人见状则紧紧抱住,不肯撒手。

此时,双方都已陷入僵持,谁也不肯后退一步。

网上评论两极分化,孰对孰错?

而对于这件事,网络上也是讨论得热火朝天。

有人说残疾人本身就是社会弱势群体,在政策上应该对他们适当宽松一点,如果不允许残疾人在闹市区卖唱或卖艺,可以给他们找一个能赚钱的地方,这样双方都不会受到影响。

确实,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生活本就不易,这种街头卖艺行为也不是要饭,而是通过自身劳动换取的报酬,这样做应该值得鼓励和提倡。

有一些网友则认为,城管人员就是在无理取闹,故意欺负这些残疾人

但是,也有网友表示,闹市区和居民区本身就不允许大声喧哗,那样肯定会造成扰民,更会影响周边的交通秩序。

虽然有一部分群体喜欢听残疾人唱歌,也想要帮助他们,但如果影响到居民休息,那肯定会遭到投诉,到时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岂不是得不偿失吗。

而且城管驱赶他们的行为本身就没错,毕竟城管的工作就是这样

那么,到底是谁错了呢?

如何看待此类问题,有何方法来解决?

其实总结一下不难看出两个问题,网友们关注的无非就是残疾人在街头卖艺的行为是否具有可行性,其次就是城管驱赶残疾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第一个问题我们要知道,不管是残疾人还是普通人,只要是国家公民,那就有一定的权利可以自由获得劳动报酬

很显然,街头卖艺是残疾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来获取报酬的一种方式,这种行为不应该被剥夺。

其次,对于那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者,会根据情节严重对他们进行罚款或拘留。虽然这些残疾人选择在楼下广场卖艺,但也会影响到一部分人休息。

所以,残疾人可以在街头卖艺,但也要在合理的范围内。

而城管的制止和劝阻行为并没有错,因为城管的工作就是维护城市的街道秩序。

虽然我们不能排除有些城管会强制执法,但是凡事都不能一竿子打死一船人。

虽然城管执法本没有错,但也不能直接断了他们的谋生路,全面禁止既不现实,也不合理。

城市的烟火气正是这些小人物创造的,建议对他们可以适当地规范和引导,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利益,绝对不能只是暴力驱赶,而要给予这些残疾人一定的空间和包容。

其实双方都没错,但是他们应该采取一个正确的方式。

比如城管执法人员可以给对方找一个允许卖艺唱歌的地方,而这些残疾人也可以尽量减少一些声音,不会对附近居民造成噪音影响。

从法律上来看,该案件的残疾人面对城管执法公然反抗,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需要判处五日以上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在面对执法人员执法时,应该保持正常沟通来表明自己的意愿,绝对不能随意地扰乱公共秩序和法律法规。

其次,残疾人作为特殊群体应该给予一定优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0条规定,残疾人享有参加社会体育、文化、教育、旅游、休闲、娱乐等活动的权利。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以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这些活动。

残疾人通过劳动赚取收益的行为,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理应享受平等参与社会的条件。

而针对他们街头卖唱的行为,如果只是纯公益,那没有任何问题。

但如果以商业为目的的话,需要先获得行政许可,然后才能经营,否则将面临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29条规定,需要事先获得行政许可的行为,如在公共场所从事商业表演、文艺演出等,可能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若在没有获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商业表演,属于违反法律规定。

每个行业都有着辛苦和心酸,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公民一定要时时刻刻遵守法律法规。

城管需要理解,但强制执法绝对不行。

只有双方互相帮助,才能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人民生活也会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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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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