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泼熊”的清华大学生已成中科院副研究员,应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2002年2月,清华大学机电系大学生刘海洋,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伤了5只熊,引发了全国关注。时隔21年,7月5日北京的王先生(化名)在社交平台发文:“当年‘硫酸泼熊’的刘海洋现已成为中科院专家。”王先生同时还强调,发布该帖只是希望大家理性表达各方观点,不要人身攻击。(据7月5日上游新闻)

刘海洋“硫酸泼熊”一事旧事重提引发网络热议。 (来源:网络截图)

时光回溯21年前,2002年,22岁的刘海洋先后两次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溶液、硫酸溶液投喂、倾倒进北京动物园熊山黑熊、棕熊展区,致使3只黑熊、两只棕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给北京动物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2003年5月1日,北京市西城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海洋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但考虑到他能够真诚悔罪,且情节轻微,故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他没有留下刑事案底。

而清华大学当时也给予了他留校察看的处分,但是这一处分并没有影响他的求学之路。他随后在中科院微电子所就读,毕业后留所工作至今,目前是多个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专业领域已成为独当一面的专家。由此可见,如果不是当年犯下了那么严重的错误,他本身应该作为一个才华横溢,非常优秀的青年科学家为人所知。但是就因为22岁时这一愚蠢的犯罪行为,他在人言之中,恐怕很难走出“硫酸泼熊”的阴影。

刘海洋的简历 (来源:中科院微电所官网)

虽然发帖人表示,重提旧事只是希望大家理性讨论,但是,在公众动物福利意识提升、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表达渠道多元化的当下,这件20年前的旧案,毋庸置疑会引起争议。肯定会有人觉得,当年对刘海洋的处罚太轻,或认为,他没有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足够的代价。这一观点其实在当年案发时,就有人提出过。刘海洋的代理律师、瑞得律师事务所李主任认为,对他的无罪认定并非因其行为不够严重,而是因为我国在立法上存在空白,而直到现在,针对虐待动物的行为,法律空白依然存在。

对于刘海洋本人来说,他毋庸置疑是一个出类拔萃的科研人员,具有相当过人的天赋,能够在自己钻研的领域做出不凡的成就。但是,他当年陈述自己之所以用掺了火碱的饮料泼熊,动机是测验狗熊的嗅觉是否真的敏感,是一种“实验”行为。这也足以看出,他虽然有聪明的头脑,但却缺乏基本的常识和共情力,性格、心理上有一定的缺陷,这其实也符合人们对于“天才”的一种刻板认知:高智商,低情商。他当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同时,他也是需要引导和帮助的。

刘海洋当年接受警方调查。(来源:网络)

站在20年后的今天来看,当年法律已经对他的行为作出了定性和判决,他的确没有再犯类似的错误,也专注于在科研领域尝试和探索,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如果他的升学和就职程序都是合法合规的,我们的确不应该将一个才华卓越的年轻人“一棍子打死”,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健全人格,好好生活和工作的机会。

或许,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当年那些因这起案件而激烈讨论过,但如今依然存在的问题,比如,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常识和品德方面的教育,培养德才兼备,心智健全的人才;又比如,反虐待动物立法是否能够形成社会共识;再比如,在公众讨论中如何摒弃有罪推定的想法,促成理性、建设性的讨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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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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