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面市长”黄兴国落马:酿成近70亿损失,宣称全家年收入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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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双面市长”黄兴国落马:酿成近70亿损失,宣称全家年收入5万

黄兴国,曾是天津市的最高领导,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代理党委书记时间最长的官员。他在浙江和天津两地任职多年,表面上是一位敢于担当、善于创新的干部,实际上却是一个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的“双面人”。他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他还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获取巨额利益,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其子谋取私利。他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巨大损失,严重破坏了天津的政治生态,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

黄兴国出生于浙江象山,1972年参加工作,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先后在浙江省象山县、台州市、省政府和宁波市担任过多个领导职务。2003年11月,他调任天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7年12月,他出任天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8年1月,他正式当选为天津市长。2014年12月,他又接替孙春兰担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2016年9月10日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1月4日,黄兴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9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兴国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黄兴国在担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期间,对外宣称自己是一个“清廉”的干部,全家一年的收入只有5万元。他还自称是一个“勤俭”的干部,从不乱花钱,甚至连手机都不换。然而,在他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巨大的贪腐网络。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16年,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黄兴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03万余元。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金额达到了1.5亿元,是由一位姓王的企业家给予的。王某是黄兴国的老乡,也是他的“金主”。王某在浙江和天津两地经营多个项目,都得到了黄兴国的支持和照顾。为了感谢黄兴国的“关照”,王某不仅给予黄兴国巨额财物,还为其提供了高档住宅、豪华轿车、名贵手表等。黄兴国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子谋取私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黄兴国的儿子黄海涛是一位海洋工程专家,曾在美国留学和工作。2009年,黄海涛回国创办了天津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海洋工程设计、咨询、监理等业务。黄兴国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为儿子的公司在天津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拿到了多个项目合同,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黄兴国还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获取巨额利益。据悉,黄兴国有四个弟弟,分别为黄兴常、黄兴方、黄兴余、黄兴荣。这些胞弟利用兄长的权力涉足机械、建筑、房地产、海洋经济等多个领域来聚敛财富。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黄兴荣,他是天津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也是天津港爆炸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之一。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危化品仓库爆炸事故,造成165人死亡,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8.6亿元。经查明,该事故是由于天津港集团违规存放危险品引发的。而黄兴荣正是天津港集团违规存放危险品的直接责任人和最大受益人之一。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提供危险品仓储服务,并收取高额回扣。

黄兴国身为中央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他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形象和声誉,也败坏了天津市和浙江省的政治风气和社会风气。他是一个典型的“双面市长”,既是一个“勤俭”的干部,又是一个“贪婪”的腐败分子。他是一个“清廉”的干部,又是一个“腐化”的罪犯。他是一个“创新”的干部,又是一个“懒政”的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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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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