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捧场朋友饭店,被宰了7472元,朋友:想吃好的又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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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本案的主人公李女士和餐厅老板何某就是这样一对老乡。

虽然李女士和何某两人是老乡,但由于二人也只是通过微信群认识的,所以彼此之间的了解并不深。不过在老乡关系的加持下,李女士对何某的整体印象还不错。

最近,李女士偶然得知何某开了一家潮汕餐厅,而自己刚好也决定要请几个朋友吃饭。热心的李女士便并把请客吃饭的地点定在了何某的餐厅,决定给老乡捧捧场。

李女士为了给朋友更好的就餐体验便事先和何老板通了电话告诉了对方自己会在周五晚上带着四个朋友来光顾她的店铺,并希望何老板能够帮忙预留位置。

何老板一听不仅进行了热情的回应还立刻表示自己会安排妥当让李女士放心。

周五晚上,李女士和朋友们如约来到餐厅,何老板也亲自出门迎接。然而,当她们进入包间后却发现桌上已经摆满了各式各样的菜肴,李女士的朋友们都有些疑惑,明明大家还没开始点菜呢,哪有这么招待客人的呢?

李女士见状也有些不悦,她觉得何老板这种没有事先经过自己同意就点了这些菜品的行为是对自己不尊重的表现。

但尽管心中不满,李女士没有表现出来,她不想让这个小插曲破坏了和朋友们的美好聚餐时光。她只好强装笑容地坐下并打圆场,声称这些都是餐厅的特色菜品,希望朋友们好好品尝。

用餐结束后,李女士来到前台结账,当她看到账单上的数字时,愕然失色,她惊奇地发现这一桌普通的菜肴居然要价七千多元。

李女士看着账单上显示的“7472元”一时间愣在了原地,手握账单的她打死也不敢相信眼前这一桌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饭菜竟然要价七千多元。

愤恨和不满瞬间涌上了李女士的心头,她深深地感觉到自己被骗了,尤其是在这家餐厅的老板还是自己老乡的情况下。

李女士立刻找来何老板想与她当面对质,可何老板却慢条斯理地解释道这些菜肴所使用的食材都是当天从潮汕空运而来的,自然价格偏高。不说别的,但就其中一盘鲍鱼就值将近2000元。

可李女士根本接受不了这个理由,她认为自己根本没有点菜,这完全就是被何老板欺骗了。

就这样,激愤交加的她立刻和何老板争执了起来。为了不影响店里正常营业,何老板最后同意给李女士三千块钱的优惠。

虽然对于优惠后的价格李女士还是不满意,但为了不在朋友面前闹事丢面子,她还是忍痛付完了剩余的四千余元,然后心怀不满地离开了餐厅。

李女士回家后不断安慰自己就当花钱买教训了,以后对待这种所谓的“老乡”还是得多一个心眼。

然而,刚把自己安慰好的李女士却在几天后在微博上发现了一条让她愤怒的博文。

何老板竟然在自己的微博上讽刺她:“想吃好的又嫌贵,没钱来餐厅干什么?”并且文字下面还附上了李女士和朋友们吃饭的照片。

这个公然的讥讽让李女士火冒三丈,她感到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伤害。她心想这件事绝对不能就这么算了,在朋友的建议下,李女士决定追究何老板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擅自给顾客点菜还专门挑高价的点,这一行为不论是发生在谁身上都是让人不能接受的。毕竟大家都是普通人,钱都是靠自己的辛苦工作换来的,怎么能经得起何老板这种小人的挥霍?

尤其是在本案中李女士和何老板还有着老乡好友这一层特殊关系,李女士之所以选择在何老板的餐厅招待朋友就是想着为这个老乡捧场,但奈何对方不仅不领情反而倒打一把对李女士做出这种事情,何老板的行为已经在网上引起了群愤。

并且部分网友还好心提示了李女士不仅可以追究何老板提前点菜的责任,要求她赔钱。更应该追究她随意将李女士和朋友们吃饭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并公然进行嘲讽这一行为的法律责任。

那么网友们对于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所持有的观点是否正确呢?让我们进行逐一分析:

一、老乡何老板在李女士不知情的前提下私自为其点菜的行为是否合法?

本案涉及老乡何老板在未经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提前为她点好菜的行为看似是热心之举,但其实已经侵犯了李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即使二人是老乡也是朋友,但当李女士来到何老板的店内吃饭时就拥有了消费者这一身份。

而作为消费者就天然地拥有法律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赋予其的知情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知情权指的是消费者有权知悉自己所购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

李女士带着朋友来到何老板店内吃饭吃就成为了潮汕菜餐厅的顾客,故而就享有了解自己所消费的菜品的具体名称和相应价格的权利。

然而在本案中,何老乡在没有提前告知李女士并得到其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为她点好菜品的行为显然具有故意隐瞒所点菜品的种类和价格等详细信息的情节。

这种行为已经不是热情过度能够评价的那么简单了,何老板的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李女士的知情权。

除此之外,作为经营者的老乡何老板对于店内价格高于平均水平的昂贵菜品本就负有向消费者提醒说明的义务。

这种说明义务能够方便消费者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做出决策,拒绝消费超出自己购买能力之外的菜品。

然而在本案中,何老板不仅没有充分履行这一说明义务,还直接剥夺了使得李女士自己去了解菜品的真实性质和价格可能性。因此,李女士根本无法做出知情的决策。

对于类似本案的这种情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同时有权拒绝商家的强买强卖行为。

国家相关部门在设定这一法规之初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平衡。

可在本案中,何老板先是通过设定与市场标准价格相比明显不合理的高昂菜品价格,而后又通过利用李女士的爱面子重情谊的性格特征来被迫其接受这种不合理的安排,这种行为本质上已经具有涉嫌强买强卖的性质了。

可怜的李女士明显已经被自己所谓的老乡拿捏住了,她在本次请客吃饭的消费过程中已经完全被剥夺了作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失去了一次在自由、公正的市场环境中做出消费决策的机会。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何老板未经李女士同意就擅自为她点好天价菜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李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这种行为不仅会在道德层面上遭到社会公众的唾弃,在法律层面上更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倡导的公正、透明和平等的交易原则,自然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不光是本案中的李女士,消费购买是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中都不可避免的社会活动。

为了切实保障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在每一次消费行为中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都能得合理尊重,诸如何老板这样的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务必要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商品信息从而确保消费者能够自主、公正地作出满意的消费决策。

同时,经营者也应该遵守公平交易的原则,坚决不能像本案中的何老板一样利用信息差的优势来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更要加强对商家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惩罚力度。

唯有如此,广大消费者才能在一个公正、透明的市场中享受到真正公平合理的消费过程,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二、老板何某擅自将李女士及其好友的照片挂到网上讥讽的行为是否妥当?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肖像权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丑化或公开他人的肖像。

在本案中,何老板在丝毫没有经过李女士和她的好朋友同意的情况下就肆无忌惮地将她们的照片公开在社交媒体微博上的行为显然已经具备了侵犯李女士等人肖像权的嫌疑。

考虑到微博作为一个公开平台的特性,李女士和她的朋友们的照片一经公布极有可能可能被更多的人看到并传播。

尤其是何老板所发的微博中还伴随着讽刺性的文字,这种特定的图文传播方式无疑会进一步降低了李女士及其好友们的社会声誉。

舆论无情,互联网上很多不知道事情来龙去脉的网友们很可能就直接相信何老板所描述的内容,将李女士等人认定为妨碍正常人做生意的胡搅蛮缠的坏人。

因此,何老板的行为不管是无心之举还是刻意为之都已经严重侵犯了李女士等人的肖像权。

作为肖像权人,李女士和她的朋友们有权要求何老板对其所发微博进行删除处理并公开向其道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目前关于本案的审理结果尚未得知,但无论最终的审判结果如何,我们唯一可以肯定的就是何老板的行为已经完全无视了朋友之间的情谊,不仅贪婪地侵犯了李女士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充满恶意地侵犯了其肖像权,这种行为显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肖像权作为个人的重要权利,是保护个体形象和尊严的重要法律保障。每个人都有权控制自己的肖像被公开使用的方式和目的。肖像权的侵犯不仅侵害了个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对个人的社会形象和声誉造成持久的损害。

在当代社交媒体的兴起和普及的背景下,肖像权的保护愈发重要。因此,我们更加需要加强对肖像权的法律保护,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尊重个人权利、崇尚公正平等的社会环境。

而具体到本案中,对于李女士的遭遇而言,她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法律的渠道解决问题的行为显然是明智且争取的。

作为生活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公民,我们就是应当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任何侵犯我们合法权益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本案中李女士和何老板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对于整个社会都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任何人都不能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而肆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本案,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够公正审理,希望最后的判决结果能够给予受害者应有的公道和保护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正。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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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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