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有温度 莆田荔城法院促进二十年旧案圆满化解

东南网莆田7月3日讯(通讯员 蔡贞)莆田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察访“百日攻坚”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开展,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践行“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的理念,持续化解涉诉涉法矛盾纠纷。近日,一桩二十年旧案,在荔城法院和西湖村委共同调解下,实现案结事了。

原莆田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06月23日判决被告陈某忠偿还原告陈某表桂圆干款共50000元,自1999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12‰计息,利随本清。后陈某表又于1999年09月24日向原莆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名下除位于华亭镇西湖村的房屋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原莆田县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陈某忠的房屋查封,并于2000年6月15日裁定将该房屋抵债给申请执行人陈某表。

2023年2月,申请执行人陈某表到荔城法院反映本案款项尚未执行到位,要求被执行人将原莆田县人民法院抵债的房屋一并交付。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到被执行人陈某忠家中及华亭镇西湖村村委会粘贴《督促公告》,督促被执行人陈某忠履行还款义务,并向陈某忠家属了解情况。陈某忠家属述称愿意代为偿还本案借款,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最多只能偿还9万元。申请执行人表示被执行人未按照前几年的和解方案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其因为此案花费了巨大的金钱、时间、精力,所以坚决要求到法院做调解,且偿还金额不低于27万元。

之后,执行法官再次到华亭镇西湖村村委会,向西湖村村干部了解被执行人陈某忠的情况,西湖村支部书记告知陈某忠家庭情况一般,自己没有工作,家庭全靠老婆女儿外出打工维持。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法院执行法官认为不能简单粗暴的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契合点,尽可能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法院工作人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家属释明履行法院判决的规定,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讲明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同时,执行法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户籍所在村干部联系,了解双方的调解意向及方案,希望村干部可以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促成本案达成和解。

3月23日,荔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西湖村村委会调解,法官和村干部分别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在赔偿金额从最开始的相差18万元缩小为0.5万元后,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再减少金额。此后的三个月内,执行法官和西湖村干部多次联系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家属,谈法律、拉家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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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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