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水许可证,农民私自抽取地下水浇地违法?官方回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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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几年温室效应越发严重,不少地区入伏之后天气变得异常炎热,这样的气候可苦坏了靠天吃饭的农民。

为了给田里的庄稼浇水,不少人另辟蹊径,打起了抽地下水的主意。

自今年春季过去后,广西柳州的一个小村庄遭遇有史以来极为罕见的干旱天气。

为了不让庄稼枯萎,不少村民都打起了抽取地下水用于农田灌溉的主意。

这本不是什么大事,但在村民向当地政府提议抽水后,政府的一项要求却让大家犯了难。

政府部门要求大家先办理取水许可证,再根据相关规定在合理地点规范打井、合理取水。

可村民们并不这么想,他们认为,眼前的天气下,若是再不给庄稼浇水,恐怕今年的收成都难以保证。

拯救庄稼刻不容缓,于是村民们就擅自打井抽取地下水,并对农田进行灌溉。

有村民将此事拍成视频发到网上,对此网友纷纷警告村民,称他们已经构成违法行为,这一说法不但吓坏了村民,也引起了媒体的注意。

终于在今年6月时,村民擅自打井的事迹被媒体给采访报道出来,还有媒体借此向水利局进行咨询,希望能够帮助村民解决问题。

当地水利局表示,自己方已经组织工作人员来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过细致调查后,水利局表明:

村民因抗旱需要紧急抽取地下水的行为,应该属于应急取水,无需事先取得取水证。

水利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接下来开展的工作中,他们将加强对农田用水情况的监测,以便能够及时掌握村民用水情况,保障村民的用水需求,以达到及时帮助群众解决用水困难等问题。

不仅如此,他们还会派人在村中落实普法教育,帮助村民增强法律意识,更进一步帮助村民合法用水。

本案的结局让不少人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了下来,看来法律虽然严谨但对于特殊紧急情况和弱势群体,还是网开一面的。

本案的焦点在于,村民们私自取用地下水但出于事出紧急,并没有被判罚,反而受到来自政府的帮助。

不少网友对此点赞称:感谢政府对群众的帮助,幸亏有政府的支持,使村民免于判罚,不然真就寒了大家的心了。

那么在本案中,根据什么能够判定村民们的行为属于非法取水呢?又是为什么能够侥幸没有构成犯罪呢?

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有人或单位需要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其他地下水源处取用水资源的话,应按国家制定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缴费申领取水许可证。

但在本案中,村民们是在情况紧急的条件下临时抽取地下水,并且在政府部门调查后给予了许可。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第4条的规定,当出现为抗旱和维护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且事出紧急必须采取临时应急取水的行为时,才可以不用申请取水证。

所以村民才没有被判处为犯罪违法,但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事实,所以也侥幸不得。

那么在本案中,村民们提到的取水许可证到底是什么呢?申请它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取水许可证是一种行政许可证,主要用于在管制区域取水时使用。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第11条的明确规定,申请取水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与第三方的利害关系说明、属于备案项目的有关材料以及国务院下属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一些其他材料。

在本案中,干旱天气对农作物造成的伤害十分严重,由于办理手续需要时间,就算村民能等到手续办下来,粮食也等不到了,所以只能采用紧急取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是要多看看相关的法律科普,了解法律动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面对问题时,处理起来合理合法,不会一不小心踏过违法乱纪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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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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