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盱眙:混凝土企业被指扰民且厂区内存在散乱污乱象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标识为盱眙金桥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被指长期扰民且企业厂区内散乱污乱象较为严重。

在该企业厂区后方发现,围墙之外紧邻居民区。据周边居民反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噪音和扬尘对居民区的百姓日常生活影响较为恶劣,且多次举报无果。现场发现与居民区较近的地方肆意堆放着碱性废渣,且周边积水严重,PH值呈强碱性。

厂区污水收集池已满并溢出流入周边未硬化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截止发稿前,盱眙生态环境局回复,执法人员已去到现场,但未找到具体地点。最后,还是希望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污染持续扩大,并处理环境污染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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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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