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鱼腹藏赃物”的塘沽副区长姚建华被纪委调查经过!

1993年上半年,天津市纪委先后直接收到或从其它部门转来6封,涉及塘沽区副区长姚建华涉嫌收受他人贿赂的举报信。

市纪委通过对该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分析、研判后,决定对该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1993年8月初,市纪委调查组悄悄进入塘沽区了解情况。

初到塘沽区的市纪委调查组,一开始担心他们的秘密调查行动一旦曝露,势必会引起被调查人姚建华的警觉,进而会藏匿、毁灭自己的违法犯罪证据。

针对上述问题,调查组决定采用声东击西之计,对副区长姚建华进行调查,即白天调查组以核查区武装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为幌子,等到晚上时,他们再找相关知情人了解副区长姚建华涉嫌收受他人贿赂的问题。

市纪委调查组对姚案的核查,一开始可以说是非常的艰难,因为姚建华在塘沽区工作时间久,而且担任的大多是实权岗位的职务,再者就是其在体制内、外的关系网复杂,在市纪委对姚案的核查过程中,甚至有人隔空向调查组放出狠话:“谁若是找姚区长的麻烦,我就跟他没完!”

1993年9月,对姚案的核查正处在茫然之际的调查组,决定找区纪委座谈、了解一下姚在塘沽的一些情况。

在这次座谈会上,区纪委同志无意中的一句话,引起了调查组办案人员的注意。

据区纪委的这位同志介绍,曾在一次会议上,有个与会同志曾在发言中讲道,“个别区领导也是不给好处不办事儿!” 敏锐的办案人员,觉得这条线索里可能埋藏着重要信息,他们在区纪委的协助下,找到了这位发言者,经过询问确认,这位发言人在会议中所讲到的那位“个别区领导”,实际上指得就是姚建华。

经调查证实,姚建华曾在1993年5月,收受区城管监察中队1500块钱。 同年10月26日,在掌握了其受贿证据后,调查组决定同姚建华进行一次正面交锋。

姚建华被调查组叫到谈话地点后,副厅级干部的他,根本就没把办案人员放在眼里,面对办案人员时,仍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领导干部的派头,他对办案人员的发问,或是仰面大笑,或是掩盖、搪塞,亦或是容他再想想。总之,就是拒不交待自己的问题。 其实,此次谈话,距他收受区城管监察中队1500块钱的时间仅过去了5个月,他又怎么会忘记呢!

调查组同姚建华初次交锋并未取得任何实质成果,之后市纪委领导决定亲自出面找姚建华谈话。

尽管对面坐的是威严、肃穆的市纪委的领导,尽管这位市纪委领导对姚进行了耐心的政策宣讲、利害分析及苦口婆心的规劝,但此刻的姚建华仍没有放弃自己企图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在一问一答的间隙,他的脑袋里仍在飞速的思考着市纪委到底掌握了他哪些问题!

面对冥顽不灵的姚建华,直致这位市纪委领导亮出找其谈话的底牌,他才耷拉下自己的脑袋,勉强的承认收受了区城管监察中队1500块钱和一条金项链的问题,至于其它市纪委还没有掌握的问题,姚建华就像从没有发生过一样,只字不谈。

1993年11月16日,一封署名“塘沽区老干部”的举报信,直接寄到了天津市委书记的手中,该举报信反映的是塘沽区副区长姚建华,其借区政府招待所改造和去香港考察之机,收受他人贿赂的违纪违法问题。 市委书记阅后,当即批示:“组织查清,并将情况报我。”

市委书记的这个批示,给了市纪委极大的信心和鼓舞。 市纪委领导连夜召集相关办案人员,开了一个姚案的案情分析会。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若想突破姚案,就得先解开举报信中所提到的姚建华与无锡艺华装饰公司的关系。

姚建华的老家在江苏苏州市,该举报信中提到,姚利用副区长的职权同无锡艺华公司老板胡铭搞权钱交易,姚为其提供工程项目,胡为姚的母亲在老家建别墅一套。 市纪委认为,这个线索非常具有可查性,决定好调查方向后,市纪委当即就派出了调查组前往苏州调查该问题线索。

但在实际调查中,他们却发现举报信所反映的该问题同实际情况不符,姚在老家并未修建别墅。

之后,办案人员分析,举报信中所提到的这个姚母,会不会是指得姚的岳母呢?于是,他们又马不停蹄的赶往了姚建华岳母的老家江苏张家港市。 经过调查组了解发现,姚的岳母确实拥有两套共计120平米的住房,但这是拆迁置换房,并非是某单位专门为其修建的住房。 不过,为弥补地段差价,姚的岳母还向开发商缴纳了近10万元的差价款,虽然调查组对姚的岳母支付这笔款项的能力存疑,但调查结果却显示,这背后并没有发现姚建华运作的痕迹,该举报线索再次中断。

调查路上,尽管一波三折,但办案人员并没有因此而心灰气冷,他们从张家港返回苏州后,继续对姚案进行攻艰,深入分析、研判。 办案人员在询问装修公司如何承揽工程时,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办案人员,现在承揽工程,一般都要给“回扣”、“好处费”,否则就无法生存。这个回答,令办案人员立刻意识到,无锡艺华公司能拿到天津塘沽区政府的相关工程项目,这里面或许存在着某种不为人知的猫腻,这也许就是打开姚案的一个突破口。

经过办案人员4个多月的细致调查查明:无锡艺华公司在塘沽承揽的工程,多是经姚建华介绍或通过姚建华的关系得到的。

艺华刚到塘沽时,姚建华先安排他们住在区政府招待所,艺华公司的办公室后又搬到了区房管局。姚还向区房管局领导打招呼:“要好好照顾他们,租房费给予减免。”实际上,艺华一分钱的房租也没出过。 艺华负责人为了讨好姚建华,还把姚的小姨子安排进了自己的公司作管理人员,而且把这个月薪500元的岗位,特意给她调整到了1000元以上。 调查中,办案人员还发现,艺华公司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问题。 最后,市纪委领导决定,先从艺华公司的偷税漏税问题入手。

1994年6月17日,市纪委召集市税务稽查分局和市检察院的相关领导,开了一个案件协查会。根据会议安排,由市税务稽查分局查办艺华偷税漏税、违反税法的问题。然后,市检察院传讯艺华负责人,以查偷税漏税为契机,取得姚建华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证据。

无锡艺华装饰公司塘沽分公司负责人胡正良(艺华老板胡铭之兄)被市检察院传唤到案后,虽然他承认了向姚建华送过一些烟、酒、土特产等物,但他却不承认向姚送过现金。 姚建华的小姨子被传唤到市检察院后,她则向办案人员供认,塘沽海滨浴场工程是她通过姐夫姚建华的介绍,由艺华总经理胡铭承包的。工程完工后,胡铭还给姚建华送去了5万块钱,但姚拒绝接受,胡铭就把这5万块钱当作“奖金”发给了他。

这份口供,对于姚案来讲,虽是重大突破,但这个证据链仍不够完全闭合,姚建华仍有回旋余地,当时时间却是十分紧迫,毕竟检察院对涉案者胡正良及姚的小姨子的传唤是有严格时间限制的,他们一旦被放回去,势必会引发串供行为,所以市纪委决定,要赶在市检察院放人前,他们再同姚建华正面交锋一回。

1994年6月22日下午1:30分,姚建华再次被传唤到市纪委,谈话开始后,他虽然还是耍滑头,拒不交待实质性问题。 当办案人员提到他的小姨子和胡正良被传讯一事时,办案人员从他的一些细微表情中,还是窥见到了他内心的紧张和害怕。 办案人员抓住他深藏于内心的恐惧、矛盾心理,不厌其烦地向他宣讲政策,开导他主动交待问题。

下午4点,办案人员向姚建华祭出了自己的“杀手锏”,直接问他:“艺华公司是怎么得到滨海浴场这个工程的,介绍人是谁?” 这个问题令姚建华大吃一惊,他吱吱唔唔的谎称,是滨海浴场负责人介绍的。办案人员当即大声的斥问道:“一个在天津,一个在无锡,他们又是怎么认识的?” 此刻,姚建华就像霜打的茄子一样,垂着头,用蚊子式的音量乞求办案人员:“再容我几天想想行吗?”办案人员乘胜追击,厉声答道:“不行,党的政策你是知道的,今天是给你的最后机会,不要轻易错过!” 望着办案人员利剑般的目光,姚建华用颤抖的声音极不情愿的交待了他几次收受艺华公司钱物的犯罪事实。

下午5:30分,市纪委领导听了姚案的进展后,当即决定通知塘沽区和市检察院领导来市纪委开会。

晚上7:30分,市纪委会议室灯火通明,专案组办案人员向与会同志介绍了姚案的调查情况。

夜间11:30分,姚建华被检察院依法拘审。

6月23日凌晨,坐在检察院预审室的姚建华就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低头坐在一个圆凳上,向办案人员供述着自己的违法犯罪问题。

与此同时,检察院专案组的另一路人马,立即奔赴姚建华的住所和办公室进行搜查取证工作。

此次搜查共花费4个多小时,办案人员在姚家共搜到赃款赃物:人民币13650元、港币2250元、美金300元、大额存单和国库券71800元,钻戒10枚、金手链和带玉坠的项链共6条、金耳环1副、翡翠面西服饰品1件、微波炉1台、日产照相机2台及微录机等物品,共计价值约10万人民币。

7月5日,姚建华向检察机关交待,其在1992年8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某贸易公司负责人赵某,来天津塘沽洽谈房地产项目时,他以给母亲在老家苏州买套房子为由,向赵某索要二、三十万元钱。10月,赵某在天津市塘沽区银都宾馆给了他20万块钱。一个月后,又送给他10万元现金。

根据姚建华的进一步交待,办案人员对姚家进行了二次搜查。此次搜查,姚的藏钱藏物手法,令见多识广的办案人员也瞠目结舌,直呼大开眼界。

原来,早在市纪委调查组进入塘沽之初,姚建华就做好了对抗组织调查并顽抗到底的准备。

姚建华夫妻俩将金项链和金戒指先装入小塑料袋内,然后再从外面套上4层方便面袋,,之后再小心翼翼的将其塞入鱼的肚子里,最后装入冰箱冻成冰坨。

此外,搞土建出身的姚建华还“开发”出了许多极具“创意”性的藏匿手法。譬如,他亲自在木纱门的底框里挖了个槽,把存单嵌入里面后,再钉好木板,刮上腻子,刷好漆,乍一看木纱门的底框就像原装的一样,完好如初。

姚建华还将桶装食用油的外包装箱的纸板从中间小心翼翼的撕开,把存单放入里面后,再用胶水将其粘好。

姚建华最为脑洞大开的是,他居然还受包馅馒头的启发,把兑换来美钞铸封在一个水泥包中,然后再放入烟道眼的下部,最后再用水泥将其封住。

此次搜查,又进行了5个多小时,共计搜出价值20余万元的金饰品、人民币、美元和存单。

1994年10月26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姚建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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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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