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发招嫖小卡片,是拉客招嫖还是介绍卖淫?


考评案件中发现,办案单位对派发招嫖小广告的违法行为以【拉客招嫖】作出治安处罚。

和办案民警沟通,对派发招嫖小卡片的这种行为,以拉客招嫖作出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办案民警说,以前单位上对这种行为都是以拉客招嫖做的处罚,而且看了一下其他兄弟单位对于这种行为也是以拉客招嫖做的处罚。

去查了一下,确实!

对这种行为以拉客招嫖作出处罚的,不是个案!


执法办案中,刑事案件,我们的依据一定是法条和司法解释;行政处罚,依据就是法条和公安部法制局的《释义与实务指南》。


拉客招嫖,行为在客观方面有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①拉客招嫖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既包括公众聚集之场所,也包括公众出入之场所。

②必须实施了拉客行为。

拉客,是指通过主动的语言、动作等各种方式,引诱、拉拢、招揽或者反复纠缠他人的行为。

③拉客的目的是招嫖。

招嫖,是指招引嫖娼、意图卖淫的行为。意图卖淫,也就是通过引诱、拉拢等方法,与他人搭识、谈价,表达卖淫之目的。

本行为的主体是意图卖淫者。


介绍他人卖淫,即为卖淫者牵线搭桥介绍嫖客的行为,俗称“拉皮条”。

行为人在卖淫者与嫖娼者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促使卖淫行为得以实现。

本行为的主体是卖淫、嫖娼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


如何区分拉客招嫖与介绍卖淫行为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①行为主体不同。

拉客招嫖行为的主体是卖淫者本人;而介绍卖淫行为的主体是卖淫、嫖娼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②行为场所不同。拉客招嫖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而介绍卖淫行为的场所不限。


所以,对在宾馆、酒店及路面、停车场车辆上塞查、派发招嫖小卡片的违法行为,不是【拉客招嫖】行为,应当以【介绍卖淫】行为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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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0

标签:卡片   公安部   目的   行为人   法条   牵线搭桥   要件   公共场所   民警   意图   主体   公众   场所   区别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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