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操作失误多转22万,找男子退还被拒,结果银行连告3次均败诉

文丨律明则已

编辑丨律明则已

银行居然败诉了!男子带现金去银行办理转账,输入金额时,银行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手一抖多打了个零,把2.5万元转成了25万元。银行发现出错后,要求男子赔偿银行损失。但男子却表示,你们自己说的,离柜概不负责。

(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在不改变原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改动情节。)

刘先生是云南曲靖人,在当地是做批发生意的。由于生意一直不错,在圈子里也是出了名的讲诚信,不少供货商和他的关系都不错,凡是有了品质高的好货都会先给刘先生打个招呼。

这天,刘先生打算找供应商龙先生进点货,对方说刚好来了一批新货,当场就和刘先生签了3万块钱的合同,并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当时两人约定,刘先生在一周之后结算剩下的2.5万尾款。

很快,一周的时间就到了,刘先生带上2.5万块钱的现金,准备通过银行把尾款给龙先生汇过去。刘先生到银行时,大厅里已经排起了长队,他等了半个小时才轮到他。

当轮到刘先生时,他拿出了携带的2.5万元现金交给了银行员工,工作人员经过检查之后,便向刘先生指定的银行账户上进行转账。

因为这种事情本来就是银行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所以对这些业务的办理流程自然是再熟悉不过,再加上对银行专业程度的信任,刘先生在办理期间并没有多问什么,而是看着工作人员三下五除二熟练的办理完了整套流程,还给了他一张回执小票。

还是出于对银行专业程度的信任,刘先生办理完业务之后,也没再看一眼小票确认是否有误,就直接返回了家中。但他刚刚坐下,水还没来得及喝上一口,就看到供应商龙先生的电话打了过来。

原来刘先生在银行办理完业务之后,龙先生几分钟就收到了银行发来的信息。本着严谨的态度,龙先生打开信息核对了一下汇款金额。但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打来的钱居然有25万之多,是原本货款的十倍。

由于担心出错,龙先生还反复核对了数字金额,甚至专门找了台ATM机确定。最终发现的确是转了25万元后,他赶紧给刘先生打去了电话。

刚接通电话,龙先生就非常着急的问刘先生是不是汇款的时候汇错了。听到龙先生这么说,刘先生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本以为是银行给龙先生转账时少给了钱,心里还有点过意不去。不过他没想到的是,银行的确是汇错了金额,但并不是转少了,而是转多了。

两人在电话里再次核实了一遍,刘先生也检查了一遍银行给的回执小票。最终确认还真是银行填错了数值。不过刘先生在弄明白之后还是不太敢相信,毕竟自己只带了2万5千元的现金过去,这种银行多给钱的情况,他以前只在电视上看到过。

于是刘先生再次来到银行,为了保险起见,他还专门去找到了当时给他办理转账业务的那个窗口。见到工作人员后,他告诉对方,刚才办理转账时汇款的金额对不上,自己通过核实之后,认为可能是银行这边出错了。

但他话还没说完,就被工作人员给打断了。这位银行的职员显得非常不耐烦,她表示银行不可能出错,又指了指窗口上的一个小牌,上面写着离柜概不负责。然后告诉刘先生,如果没有别的事了,就别占着位置,会影响后面的顾客办理业务。

看到对方这种态度,刘先生当时非常火大。但看着离柜概不负责这几个字,刘先生觉得对方说的也没错,既然都已经离柜了,而且打过去的钱也只多不少,自己和龙先生都不亏,于是便大步走出了银行。

刚一出门,刘先生就给供货商龙先生打去了电话。因为还在气头上,刘先生当场表示,虽然汇款的金额不对,但自己并没有少汇钱。银行那边也说他们没有出错,这多出来的钱就当送你了。

龙先生听到这样的回复也很诧异,但毕竟是多给了自己钱,他也不好多说什么。只是邀请刘先生回头一起吃顿饭,刘先生也点头答应。挂断电话后,龙先生便高高兴兴的取钱去了。

到了下午,虽然刘先生和龙先生此时都在忙自己的事,但是银行已经到了下班的时候。不过在下班前查账的时候,银行发现账户上莫名少了22.5万元。

这可把银行急坏了,查账的人员立马向领导上报,整个银行开始核对当天的每一笔金额动向。经过两个小时的核查比对,确认就是刘先生的这笔汇款出了问题,由于工作人员当时多打了一个零,导致银行因此损失了22.5万元。

于是银行当即冻结了龙先生的账户,并对该账户进行了查询,但让他们崩溃的是,这张卡上的25万已经在中午的时候被全部取走了,卡上只剩下了几分钱。

这对银行来说可是重大事件,他们赶紧顺着龙先生在银行预留的电话打了过去,让他立即退还转账时多出来的22.5万元。当时龙先生正在忙着备货,而银行的态度又十分的坚决,这让龙先生想起白天刘先生在银行的遭遇。

于是他果断拒绝了银行的要求,并且表示,这笔钱是刘先生打给自己的货款,而且自己也和刘先生经过了反复的确认,他们两人都认为这笔转账没有问题。至于你银行有没有损失,这跟他又没有什么关系,让银行不要在烦他,说完就把电话给挂了。

银行的人员听到这样的回答也是哭笑不得,毕竟银行如果不小心给个人的账户上多打了钱,那么这笔钱是属于非法的不当得利的,而这种不当得利的钱是要归还给银行的。所以银行方面对这种情况并没有太放在心上,既然对方不还,那打官司就好了。

于是第二天一早,银行就把收款的龙先生给告到了法院。银行认为,这笔钱并不是龙先生凭本事挣来的,而是因为银行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才让他拿到的钱,所以这笔钱于情于理龙先生都应该退还。但让银行没想到的是,这次自己居然告输了。

一、龙先生是否和银行产生直接关系?

其实这第一场案件的重点并不是龙先生拿到的这笔钱是不是不当得利,而是这笔有刘先生直接给龙先生转账的这个行为,有没有和银行产生直接关系。

首先就是银行和顾客的关系,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在除进行存款业务之外,还担负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委托业务。这种结算业务是指其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结算其债权债务关系提供资金转账或现金收付等服务的营业活动。

在结算业务中,银行会利用其自身网络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客户则通过银行向其交易来完成资金结算。因此,银行的结算业务实际上是提供劳务的行为,代表银行与客户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关系。

银行作为受托人,有意义处理委托人的的事务,而且如果发生紧急情况,银行是可以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比如冻结账号就是其中一种方式。而如今,银行一下子亏损了22.5万元,如此巨大的金额,银行认为这完全符合进行紧急情况的条件。

但此次事件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是由刘先生是来银行转账,所以龙先生才能收到这多出来的22.5万元。也就是说,龙先生虽然是收款方,但和银行产生委托关系的其实是刘先生。

所以在法院在开庭后,经过仔细的审理和分析后认为,此次交易的确是刘先生和银行产生的委托关系,对于收款方的龙先生,并没有为银行失误赔偿的义务,所以驳回了银行的诉求。其实意思也是告诉银行,你告错人了。

二、刘先生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既然告龙先生没用,银行只好把目标放到了刘先生身上。于是又把刘先生给告了,认为多出的22.5万是经由刘先生的账户转出去的,所以刘先生有义务赔偿银行的损失。

但让银行没想到的是,刘先生也非常强硬。当庭表示自己当时去银行办理转账业务,用的就是现金。我给多少现金,你银行就该转多少钱才对。至于你们银行自己的失误,当然应该由你们自己来承担。

银行见刘先生拒绝赔偿,便提醒他这笔钱毕竟是经过他的账户转出去的,不还钱的话就属于不得当利,而且这笔钱也不是个小数目,如果坚持不还钱就是违法犯罪,是要坐牢的。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不当得利的定义为的利刃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但是为旅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和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是不算在不当得利里的。

另外《民法典》第988条也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方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本次案件的情况,根据以上两条规定,看起来应该是由刘先生和龙先生共同对银行进行偿还,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刘先生先声明了,自己本来就是用现金转账的方式对龙先生支付货款,所以此次转账的行为属于他和龙先生之间的关系,和银行并没有关系。

另外,自己在得知银行出现失误时,就第一时间找到银行柜员解决该问题,但自己话还没说完就被工作人员告知银行不会出错让他离开。所以自己对银行已经仁至义尽,不应该为银行的傲慢和失误买单。

法院最终采取了刘先生的说法,银行第二次起诉失败。但银行连续两次败诉,哪能受得了这委屈,直接向法院提起第三次诉讼。将刘先生和龙先生两个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说两人在明知银行出现失误的情况下互相配合,将22.5万的金额据为己有。

但刘先生再次表示,自己付款的行为就是用于支付龙先生货款,和银行没有交易关系。而且在付完货款之后,银行一直强调的不当得利,他自己一分钱都没有,哪来的不当得利。最重要的是,自己在发现问题后主动找过银行沟通,但是银行告诉他离柜概不负责,这个离柜概不负责难道只有银行对客户管用,银行自己犯错就一点效果没有吗?

最终法院认为,刘先生将钱交给银行,而银行也在完成手续后将回执小票交给他时,双方的委托关系就已经结束了。而且刘先生也的确没有控制这笔金额的能力,一切都是由银行完成的,再加上他并没有得到其中一分钱,所以也就不存在谋取不当得利的情况。判决银行第三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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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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