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特殊癖好,我真的受不了!”妻子给丈夫喝下百草枯,如何判

小杨拿着手里的百草枯,颤抖着放到了家里的饭菜中,和毒药一起掉落在汤里面的还有小杨的眼泪。

原本和睦的夫妻却因为丈夫的特殊癖好分道扬镳,最终以悲剧落幕,女子一气之下给丈夫喝下了百草枯,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案件回顾

小杨年纪逐渐大了,父母开始为小杨的婚事着急,辗转之后经人介绍小杨认识了现在的老公,张先生。

刚开始二人相处的非常的好,小杨很满意,于是相处了半年之后就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本来以为是幸福的婚姻生活,但没想到在结婚当晚小杨就受到了打击。张先生在床上有特殊的癖好,一度导致小杨肛裂去医院救治。

小杨苦不堪言,时常和张先生有矛盾,而张先生以小杨不履行伴侣义务为借口选择了出轨。小杨非常生气,同时又十分的羞愧,她不能将这个理由告诉公婆,也不能告诉父母,只能默默承受着压力。

没想到小杨的容忍没有换来张先生的理解,反而让她的老公越来越过分。一度将小三带回家中,这无疑在无形中狠狠羞辱了小杨,她每天以泪洗面,二人也时常发生争吵。

那天小杨听听说村里的王大爷选择了喝药自杀,于是自己也动了心。她从农贸市场上买了一瓶百草枯,告诉别人是家里的菜长虫子了,而事实是是想毒害他的丈夫。

那天她看着丈夫毫无防备的喝下了她下在汤里的毒药,也慢慢看着丈夫发作死去,她只觉得一阵痛快与解脱。但痛快了没多久,她就开始后悔,看着丈夫的尸首,她忽然感到不知所措。

最终小杨选择了自首,将犯罪的过程告诉了警察,同时也获得了应有的惩罚。

以案释法

此案件一经报道引发了很多关注,有人认为小杨杀害丈夫的行为实在是过于狠毒,但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小杨的行为也可以得到理解,毕竟也是她丈夫出轨在先。

针对此案件可以产生以下分析。

首先不论小杨因何种原因杀害了丈夫,她的罪名都是无法洗脱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根据情节轻重来进行审判,轻者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者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者死刑。

在本案中小杨因思维混乱、情绪激动,产生了不恰当的杀人念头,并在饭菜中放入了百草枯,导致其丈夫死亡,无疑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小杨因为自身错误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应依法接受刑事惩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样的“私刑”,公众应该踊跃站出来谴责,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但考虑到在本案中,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小杨同样也算得上是受害者,因为她的老公有特殊的癖好,而二人在结婚之前并未及时沟通,她老公以此为理由有婚内出轨的行为,这才诱发了小杨杀害丈夫的念头。

考虑这一原因法官会酌情审判。同时小杨在杀害丈夫之后有所悔改,幡然醒悟,到警局进行了自首,因此可以从轻处罚。

而小杨的老公作为死者,他在生前所犯的一切罪责则伴随着他的死亡烟消云散,但是如果小杨保持理性选择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他们的婚姻问题,结果会大不相同。

如果小杨没有杀害丈夫,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因此小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小杨的丈夫有婚外情,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婚姻法中的过错方,必须要承担必要的民事赔偿。

同时还可以考量小杨的丈夫在婚内有无暴力行为,如果小杨的丈夫存在家庭暴力那么他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结论:

对于处理家庭纠纷,法律也为其提供了多种途径,包括民事调解、诉讼、仲裁等。在如此之多的合理合法的方法之中,小杨偏偏选择了最不理智、带来影响后果最恶劣的一种方法。

这也提醒着我们,当我们出现夫妻日常纠纷时,应该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不要通过暴力来疏导内心的困苦。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12

标签:百草   癖好   民政局   私刑   丈夫   民法典   合理合法   有期徒刑   毒药   饭菜   痛快   案件   纠纷   受不了   妻子   老公   夫妻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