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披露子公司受行政处罚 中炬高新更正2022年年报

本报记者 李昱丞

6月19日晚间,中炬高新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中炬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下称“中炬精工”)于2022年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而未进行披露,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更正。

更正后的年报显示,2022年中炬精工因厂区内部分废机油铁桶未按标准要求进行堆放与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关于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规定。对此,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中炬精工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整。

(编辑 张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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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4

标签:精工   中山市   铁桶   厂区   机械有限公司   晚间   年报   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   子公司   标准   报告   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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