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间,男子通过儿子平板电脑发现妻子出轨,索赔10万!律师:“离婚冷静期” 婚姻仍然有效

夫妻向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间,一方就迫不及待和别人出双入对,这种情况算是“出轨”吗?近日,重庆大足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认为出轨行为发生于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遂判决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基本案情

李某与易某(女)于2010年认识恋爱,2016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育有一子一女。双方婚后因经济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矛盾,且矛盾越来越大,双方之间的感情也在一次次争吵中消磨殆尽。最终在2022年12月,双方前往大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新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30天离婚考验期。谁知,就在离婚考验期,李先生在孩子学习使用的平板电脑中,竟然发现妻子和其他男子的亲密视频。

不过,面对丈夫的质问,易女士主张双方的感情早已破裂,且已经向民政部门提交了离婚申请,双方迟早也会离婚,所以拒绝丈夫提出的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双方对离婚损害赔偿没有达成一致协议,因此在离婚冷静期满后,李先生并没有去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而是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易女士赔偿损害抚慰金10万元。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李先生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吗?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李先生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吗?

律师:“离婚冷静期” 婚姻仍然有效

对此,头条号作者“蚂蚁说法”@颜回说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先,就解除婚姻的方式来说,在我们国家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即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这种离婚适用于双方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没有异议,除了30天考验期外,相比较与诉讼来说,时间快,成本低。

第二种方式即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没有30天考验期,但是大家知道,诉讼需要立案、开庭审理、宣判,时间比较长,且第一次离婚诉讼,除了有特殊情形以外,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当然,离婚诉讼可以一次性解决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

其次,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有两个,第一个离婚,第二个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就离婚来说,民法典规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具体到本案,双方已经到民政部门进行了离婚申请登记,且双方都同意离婚,只是因为赔偿问题才没有达成协议,所以法院支持双方的离婚诉求。

再者,就离婚精神损害来说,《民法典》1091条规定,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双方虽然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离婚登记申请,但是并没有领取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在法律意义上来说,还是夫妻关系,因此易女士的行为属于婚内出轨,应当给予李先生赔偿。

综上,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易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在出租屋内举止亲密,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具有重大过错,应当给与李先生赔偿,综合全案情节,判决赔偿李先生6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即使双方离婚后,二人对孩子仍有抚养教育义务,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外一方不得阻止。

实际上,离婚固然是当事人的权利,固然有利于解决双方的感情,但是离婚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不利于孩子正常学习成长。

(零度时评综合长江日报、头条作者@颜回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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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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