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 - 政协日历,一图速览!

1950年6月17日,民盟领导人张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和土改工作如何开展作了发言。他认为,新中国开展土地改革很必要,“中国过去的土地制度,是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这个地主阶级,在中国有了几千年的统治历史。这等于说,这个地主阶级,在中国有了几千年的罪恶,这个制度的存在,真是中国一切封建思想和一切封建制度的基础。打倒地主阶级,废除地主阶级,消灭地主阶级,掘了地主阶级的根,这才真是中国人民彻底的革命”。为此,制定一部土地法来指导、规范土改运动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张澜指出新中国成立后所处的形势、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奋斗目标已经有所变化,新颁布的土地法应当与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颁布的土地法不同,应兼顾更多阶层的利益,充分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比如对待地主阶级,张澜就认为应当给予他们平等劳动的权利,“使地主个人有一个做新人的机会。只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及其在乡村中多余的房屋,多余的粮食,并不没收地主的其他财产。政府并且仍分给地主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同时,对于富农,张澜认为应适当保护他们的财产,以提高他们参与农村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今天实行保存富农的经济的政策,可以早日恢复农村经济,可以增加农村生产,可以为国家工业化开辟道路”。

作为民盟领导人,张澜还表示:“我今天代表中国民主同盟表示完全拥护这个土地改革法草案。我们不只要使它成为人民政府土地改革的正式法案,并且要号召全体盟员和全国人民来拥护这个新的法案,使它能够圆满地完成中国土地革命的任务”。


本栏目由人民政协报春秋周刊、人民政协网联合策划

设计赵庆庆‍‍‍

文案:李冰洁‍‍‍

编辑:黄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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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标签:中国民主同盟   人民政协   土地法   土地改革   富农   地主阶级   地主   中国   封建   政协   日历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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