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

患者先检查后住院,检查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沧州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

纵览客户端讯(河北日报记者戴绍志)为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沧州市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对部分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经综合评价符合住院手术指征、施行择期手术治疗的参保患者,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住院”手续,患者先检查后住院,检查费用在正式入院后纳入住院费用结算。这是记者从6月8日召开的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预住院”期间,患者在门诊进行的术前常规检查检验及必要专科检查检验等费用,在正式入院后纳入住院费用结算。沧州市综合考虑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能力、患者需求量等情况,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展“预住院”工作。目前,在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市区三家医院部分科室实行了“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政策。

“预住院”医保支付范围包括:“预住院”转正式入院,参保患者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至正式入院、出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入院日期为正式转入住院时间。未办理实际住院手续的,从“预住院”模式转入门诊,其费用按门诊政策结算;已办理正式住院手续,但由于病情或个人原因等未行手术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门诊政策结算,住院费用按住院政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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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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