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丨无理由退货不能无底线

河北日报客户端

最近一网店店主吐槽“‘六一’过后演出服装遭集中大量退货”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网购后频繁退货退款,网上甚至有如何利用“规则”薅商家“羊毛”的交流帖和教程。

无理由不是无条件,更不能无底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规定消费者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同时,也明确提出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衣服有明显穿过和洗过的痕迹、密封保存的化妆品内部包装已打开、瓶装食品已被吃过……拿这些不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的商品来要求退货退款,是非常自私和不道德的行为,既损害了商家利益,也影响了诚信的市场环境。

一些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除了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外,平台也难辞其咎。为了最大限度获得客流量,有的平台对明显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商品,无理由支持买家退货。有的平台甚至实行无审核、“秒退款”,商品还没有寄到卖家、没有调查或定责,系统就预先把钱打给买家。遏制恶意退货退款,需要平台制定公平合理的退货规则,采取技术或其他必要措施,兼顾卖家和消费者双方的权益保护。比如,建立惩戒机制,有效识别频繁出现无理由退货的账户,将多次恶意退货的消费者列入“不受欢迎名单”。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商品评价体系,不支持买家利用差评威胁卖家退货的行为,给卖家对不合理退货说“不”撑腰打气。

遏制一些人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钻空子”,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力度,指导商家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珍惜法律赋予的无理由退货权利,而不能过度和滥用这种权利,尤其是不能为一己私利损害别人的权益。

如今,网购日益成为人们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七天无理由退货”搭建了买卖双方友好合作的桥梁。相关各方相向而行、同向发力,让“七天无理由退货”更好发挥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消费环境,就能更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文/许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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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标签:理由   底线   频繁   恶意   买家   权利   消费者   规则   商家   商品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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