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房子”消除隐患 《苏州市老旧房屋结构修缮加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正式印发

不少老旧房屋承载过历史的风雨,也带来了如今居住的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苏州市老旧房屋解危整治“拆、改、保”并举和“不能一拆了之”的精神,市住建局组织编写了《苏州市老旧房屋结构修缮加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并于近日正式印发。

据介绍,编写该《导则》是为了合理开展老旧房屋结构的修缮和加固工作,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组织编写过程依据我市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结合了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成果。《导则》包含了检测鉴定、结构体系、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新技术应用、施工验收等多方面内容。

根据《导则》内容,老旧房屋结构修缮和加固对象为我市通过老旧房屋安全隐患调查明确需要保留的、建造于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老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造于上世纪80年代的老旧房屋结构加固改造后,其加固设计工作年限一般不超过30年;建造于上世纪70年代及以前的老旧房屋结构加固改造后,其加固设计工作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此外,在本市各类老旧房屋修缮加固改造中鼓励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新技术的应用,包括消能减震加固技术、高延性混凝土加固技术。

(苏报融媒记者 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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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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