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卖菜获利14元被罚款10万,法院:相关处罚不准予强制执行

#福州老农卖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闽侯一名老农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被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处罚10万元。但在市场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71条规定,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说,因为查获农民销售的农产品存在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规定予以处罚。虽然查获的农产品金价值,122.5元,老伯获利金额仅有14元,但仍然符合违法生产经营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如果从规定的处罚来看,市场监管部门的5万元的处罚已经是最低的罚款。

对执法部门来说,对这样的事情也不好办。法律既然规定在那里,不处罚不作为也不行。如果自行给减少罚款金额,这种自由裁量权可能又会受到质疑。从稳妥,或不犯错的角度来说,自然是依照法律规定,出具相应的处罚。

法院认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获利金额较小,且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案发后能配合调查,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

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我们确实比较严格。客观说,这方面的问题严格点自然没错。这种事情不出问题还好,真的出问题,那就是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危害的将是不确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因为这个事情没有危害后果出现,法院不予执行处罚自然也没问题。但所有的食品从业者,都应当严格根据相应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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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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