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阳(汉寿)历代知县(知州)传略(11):清朝部分

龙阳(汉寿)历代知县(知州)传略(11):清朝部分


刘国彬:《县志》:“刘国彬,举人,道光十一年(1831)任。”

《通志》说他“河南举人,道光九年任。”


灵秀:《县志》:“灵秀,举人,旗人,道光时任。”《通志》:“满洲镶白旗举人,道光十二年(1832)任。”

道光十一年五月,大围堤杨神庙等处被冲毁,“知县灵秀请帑(公款)修筑,功不能竣;障绅黎观察学锦于河南粮道任内捐银二千两接济完工。”[1]从这条记载看,灵秀应该是道光十一年五月以前任。


承志:《县志》:“承志,旗人,道光间任。”《通志》:“满洲镶白旗举人,道光十二年(1832)任。”

道光十四年,大围堤溃,“知县承志请帑修复。”


孙怀瑞:《县志》:“孙怀瑞,道光十三年(1833)任。”


张迎熙:《县志》:“张迎煦,训导,道光十五年(1835)任。”

《通志》:“张迎熙,浙江仁和人,道光十四年(1834)任。”


查惠:《县志》:“查惠,道光十四年(1834)任。”


林廷式:《信宜名人录》记载:林廷式(1792~1875),原名林模,水口镇大垌官岸村人。道光十二年(1832年)中辛卯科举人,任国史馆誊录,后任湖南益阳县、衡阳县知县,为官清廉,有“林青天”之称,后调任龙阳县知县,升靖州直隶州知州,代理郴州直隶州知州。同治元年,任湖南省壬戌科乡试同考官,后以官绩优异升用知府,加四级。著作有《中庸诠注》、《吏治韦弦》、《怡云山房文集》。


韦伟人:《县志》:“韦伟人,举人,道光间任。”


李训方:《县志》:“李训方,举人,道光十六年(1836)任。”

《龙山县志》:李训方 山东济宁直隶州举人,道光二十四年(1844)十一月任。


刘肇瀚:《县志》:“刘肇瀚,道光十六年(1836)任。”


杨家麟:《县志》:“杨家麟,云南举人,道光十七年(1837)任。”


张梦蛟:《县志》:“张梦蛟,举人,道光十七年(1837)任。”

《道光朝实录》记载,道光二十三年八月任职桃源县令,因命案革职:

又谕:陆费瑔奏知县验审命案,倒填年月补详,请撤任交议一摺。湖南桃源县知县张梦蛟于民妇何潘氏身死一案,先未录供通详,直至尸属潘朝瑞,遣抱京控递回,始行倒填年月补详,显系意存规避。张梦蛟,著先行撤任,交部议处。至此案何潘氏,究系因何身死。该县原审,有无不实不尽,著该抚亲提人证,严讯确情,按律定拟具奏。[2]


熊浦云:《县志》:“熊浦云,江西进士,道光十八年(1838)任。”《通志》说他是江西德化进士,道光十九年任。

道光十六年(1836年)丙申恩科殿试林鸿年榜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十三名熊浦云

《道光朝实录》记载:道光十六年五月,熊浦云、徐荣……俱著交吏部掣签分发各省。以知县即用。[3]


陈丙:《县志》:“陈丙(又作炳),湖北人,道光二十二年(1842)任。”

陈知县上任伊始,大围堤王家堰冲溃1300丈,“障内洪涛巨浪,东南五、六十里堤塍洗刷殆尽,民力艰绌。”障内的监生李文英等人上访到督抚,均无款可拨,他们就上京,后捐军饷之项改作堤工。后又组织捐款,“陈令任事勤劳,民立陈公堤碑志之。”[4]


张建翎:《县志》:“张建翎,江西进士,道光二十三年(1843)任。”《通志》说他是江西新建进士。《县志》有传:

张建翎,字仪瞻,江西南昌人,道光乙未(1835)进士。知龙阳县,值水灾,赈济如法,全活多。移官武陵,亦遇大祲,办赈尤竭心力。署澧州直隶州事,均有惠政。前后官龙阳六年,清廉仁恕,好奖励士类。公余辄诣书院为诸生讲说,以端品勤学为训,课文艺改削如塾师。邑中丙午(1846)以后科第,多出其门。[5]

《县志》还赞扬了张知县禁止开采金子的风潮:“旧传西南山中产金屑,逐利之民千百为群,坎(挖)地至数十丈,潭山谷田,陷阱盈路,徒亏国赋,无补贫民。迨获金既少,无赖者辄聚而为盗。邑侯张公建翎曾极力痛惩之,患始息。”[6]

署澧州亦有政绩,《澧州志》载:“道光二十九年,东门遇仙楼右石岸溃数十丈,城身俱塌,州牧吕裕安倡修,咸丰二年州牧张建翎告竣。”


余凤鸣:《县志》:“余凤鸣,举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任。”


陈秉信:《县志》:“陈秉信,道光二十九年(1849)任。”


吴冠翔:知县。《县志》:“吴冠翔,进士。”


文耀:《县志》:“文耀,旗人,咸丰元年(1851)任。”

《县志》:“咸丰四年(1854),粤匪陷武昌,踞岳州以窥常德。会盛夏湖水涨溢,东北风大作,贼乘巨舰千艘径西湖,一日抵龙阳,兵弁无一人御者,焚毁县署、各武弁衙署、仓库、民舎殆尽,火光达天。知县文耀失守,眷属避梅兴坛庙楼上,贼搜获,杀戮最惨。”[7]


马炳:《县志》:“马炳,咸丰间署。”

《龙山县志》:“马炳,甘肃昌吉县附生,道光二十三年(1843)十二月任。”


黄骝:《金溪县清代历史人物》黄骝,字午堂,清沙坊人,梦菊子。以附贡生授湖南龙阳知县,历署兴宁、沅江县事。沅江濒洞庭湖,地势低洼,多水患。骝节廉俸,倡修堤堰,水患平。邑有大盗名水老虎,为患于岳、常、沅、沣等县之间,民受其荼毒者众。骝不分地域,不避艰险,亲督团练擒之,依法论处,民赖以安。

根据该书的编排,黄骝应该是在道光与咸丰之间任龙阳知县。


赵德楚:《县志》:“赵德楚,咸丰四年(1854)任。”


李昌瑞:《县志》:“李昌瑞,直隶人,咸丰五年(1855)任。”

《清朝进士题名录》:李昌瑞,咸丰二年壬子恩科(1852)章鋆榜进士。

《咸丰朝实录》记载:咸丰二年五月,“引见新科进士。得旨……李昌瑞……陈名杰,俱著交吏部掣签分发各省以知县即用。”[8]

《县志》记载,知县李昌瑞示:

为明定章程以垂永久事。龙邑钱粮,今年系书吏包征包解,其中弊窦,不可胜言。本县莅临是邦,每思兴利除弊,必以整顿此事为兢兢(谨慎、勤勉。)。随即遵照定章,大堂设柜,听民自行完纳,革除浮费,力挽颓波,行之一年,合邑称便,因而,输将倍形踊跃。即此观之,实有成效,合行示谕,以期永远遵行。自示之后,尔等当知章程既定,积弊永除,俱宜照例封银,投柜完纳,庶利可兴而弊可革,上裕国而下便民,是所厚望焉。咸丰七年四月。[9]

看来,李知县还是有一些魄力的,敢于得罪胥吏等利益集团,改革收税赋方法,断了一些人的财路。

《咸丰朝实录》记载:咸丰八年六月,“又谕:骆秉章奏,参庸劣不职之州县,请分别惩办一摺。湖南准补善化县知县李昌瑞,才欠开展。……均著开缺。”[10]因能力不行,被骆秉章参劾罢免,也难怪他,正是太平天国势力红火之时,役赋难征,他能怎么办?


傅文煜:《县志》:“傅文煜,湖北举人,咸丰八年(1858)任。”

《宜昌县志》卷六:傅文煜,龙阳县知县,戊午科同考试官。


梅震荣:《县志》:“梅震荣,举人,旗人,同治间任。”

《咸丰朝实录》记载:咸丰五年(1855)九月,“谕内阁:骆秉章奏,郴州、桂阳等处,剿贼获胜一摺。广东窜入湖南逆匪,……既经该处团勇,叠次获胜,贼已溃窜。并著该抚,饬令该署知州梅震荣、绅士陈士杰等,乘胜追杀,尽数歼捦。以清边境。”[11]此时,梅震荣署知州。

《咸丰朝实录》记载:咸丰六年正月,“以湖南郴、桂阳、宜章、兴甯、茶陵五州县城,被贼窜陷。革署知州戚天保、王宏谟、梅震荣,署知县陈秀芝、陆费棻、参将积拉明阿职。”[12]梅震荣第一次被革职。

《同治朝实录》记载:同治八年(1869)正月“又谕:刘昆奏,甄别同知州县各员,请旨降革一摺。……候补知州梅震荣,声名狼藉,不洽舆情。……均著即行革职。……以肃官常。”[13]什么时候候补知州,不得而知。这次被第二次革职。



[1] 《龙阳县志校注》,内部版,1986,105.

[2] 《清实录·道光朝实录》卷之二百六十九,第38册,中华书局,1986,1102.

[3] 《清实录·道光朝实录》卷之二百八十三,第37册,中华书局,1986,361。

[4] 《龙阳县志校注》,内部版,1986,105.

[5] 《龙阳县志校注》,内部版,1986,385-386.

[6] 《龙阳县志校注》,内部版,1986,236.

[7] 《龙阳县志校注》,内部版,1986,327.

[8] 《清实录·咸丰朝实录》卷之六十一,第40册,中华书局,1986,808.

[9] 《龙阳县志校注》,内部版,1986,195.

[10] 《清实录·咸丰朝实录》卷之二百五十六,第43册,中华书局,1986,977.

[11] 《清实录·咸丰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八,第42册,中华书局,1986,986.

[12] 《清实录·咸丰朝实录》卷之一百八十八,第43册,中华书局,1986,13.

[13] 《清实录·咸丰朝实录》卷之二百五十一,第50册,中华书局,198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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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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