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县原常务副县长何淼仁太贪婪,雁过拔毛式受贿400万

何淼仁,男,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大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兴县城关镇县正街37号。临武县委原常委、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曾任永兴县政府助理调研员、永兴县政府副县长、永兴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何淼仁利用担任永兴县人民政府助理调研员、永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永兴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临武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工程拨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章某某、周某某、沈某某等四十八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77.98万元、港币21.4万元、美元3.15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收受湖南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钟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二、收受永兴县源和油茶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洪常所送人民币5万元。

三、收受个体建筑施工老板李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

四、收受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某某所送人民币14万元。

五、收受湖南华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永兴县华鑫铅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章某某港币10万元。

六、收受湖南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运销总监伍某某所送人民币5.6万元。

七、收受永兴荣鹏金属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甲所送人民币5万元。

八、收受原永兴瑞晶冶炼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乙所送人民币5万元。

九、收受安仁县公安局退休干部张某某所送人民币10万元。

十、收受永兴县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尹某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

十一、收受永兴县原香梅乡虎形煤矿法人代表许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

十二、收受时任永兴县香梅八矿董事长许某甲所送人民币17万元。

十三、收受原永兴杨梅冲煤矿经营者李某丙所送人民币12万元。

十四、收受永兴东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某某所送人民币5.6万元。

十五、收受永兴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李某丁所送人民币5万元。

十六、收受永兴榕禄煤矿法人代表肖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十七、收受鑫裕环保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曹某某所送人民币12万元。

十八、收受永兴县山晓煤矿股东李某壬所送人民币7万元。

十九、收受永兴富利华爆竹厂法人代表刘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二十、收受郴州正强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曹某甲所送人民币24.68万元。

二十一、收受原永兴县富家垅煤矿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某甲所送人民币1万元。

二十二、收受湖南鑫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董事长曹某乙所送人民币5万元。

二十三、收受永兴县财政局干部邓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二十四、收受湖南建达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姚某某所送人民币26万元。

二十五、收受个体老板王某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

二十六、收受个体老板樊某某所送人民币20.6万元。


二十七、收受湖南临武嘉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黄某某所送人民币12万元。

二十八、收受临武县十完小项目承包人侯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二十九、收受湖南中天爆破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盘某某所送人民币9万元。

三十、收受临武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承建商蔡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三十一、收受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总经理周某某所送人民币13.5万元、美元1500元。

三十二、收受生源商业集团董事长吴某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

三十三、收受天工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某某所送人民币28万元。

三十四、收受临武县香花岭锡业公司总经理黄某丙所送人民币2万元。

三十五、收受临武县嘉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李某戌所送人民币1万元。

三十六、收受临武县工业园土地平整项目施工老板李某戊所送人民币6万元。

三十七、收受佛山市菲力熊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甲所送美元2万元。

三十八、收受湖南建工集团二公司副总经济师、湖南二建临武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甲所送人民币4万元。

三十九、收受郴州忠信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忠良所送人民币27万元、港币11.4万元、美元1万元。

四十、收受郴州市联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骆双林所送人民币9万元。

四十一、收受个体老板沈某某所送人民币29万元。

四十二、收受郴建集团第三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李社即所送人民币4万元。

四十三、收受临武县十完小项目施工老板谢任春所送人民币2万元。

四十四、收受湖南国通投资公司董事长侯付国所送人民币7万元。

四十五、收受临武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负责人潘子豪所送人民币4万元。

四十六、收受临武县龙源山水项目监理部工程监理侯树生所送人民币4万元。

四十七、收受临武县麦市乡长坪岭煤矿法定代表人周作飞所送人民币5万元。

四十八、收受奥峰电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曹飞鹏所送人民币6万元。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何淼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留置162日已折抵刑期,即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9年12月16日止。罚金已缴纳完毕)

二、对被告人何淼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779800元、港币214000元、美元315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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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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