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同时具备安全和排放检验“两站合一”

央广网北京6月6日消息(记者 庞婷)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负责人政策宣讲会,三部门分别对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政策宣讲,并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进行专题培训。《要求》明确,新建检验机构对同一类车型机动车应当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能力,实现“两站合一”。

会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及释义进行详细讲解,重点解读了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能力、人员、场所设施、仪器设备、管理体系评审的调整变化情况,帮助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根据《要求》,新建检验机构对同一类车型机动车应当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能力,实现“两站合一”,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对仅具备安全技术检验或排放检验能力的机构,未补齐能力且许可到期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许可证书,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检验结果。

《要求》提高了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要求,即对于批准签发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报告的授权签字人员,需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任职资格),如果为同等能力人员,其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的基础上增加两年。

会议对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各项要求进行了强调,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岗前培训,信守工作服务承诺,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与非法中介人员内外勾结招揽客源,严禁收费不检车、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人员将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强化工作协同、发挥监管合力,按照《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联合开展日常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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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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