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托破产,打破了金融牌照的信仰

2023年5月26日,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被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这意味着新华信托在被接管一年后,依然难逃破产的命运。

一、新华信托破产及其影响

新华信托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信托公司之一,属于“明天系”旗下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2020年7月17日,新华信托因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而被原银保监会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2021年7月16日,原银保监会决定延长新华信托接管期限一年,即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与新华信托同时被接管的还有“明天系”旗下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华夏人寿、天安财险、天安人寿、易安财险、新时代信托。2022年6月16日,《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的请示》获得原银保监会批复,同意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

新华信托被接管后,业界是对其有一定重组的预期的,不过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推进,最终还是因为资不抵债,彻底进入破产程序。

新华信托出问题给行业发展也带来了很多不良影响。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各地银保监局就对多家信托公司开出多张罚单,而且罚款金额屡创新高。集中出现的问题,一般都是风险管理失效、信息披露违规、资产虚假出表以及严重不尽职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等。

新华信托破产最大的受害者还是信托投资人群体,一直以为国家会考虑行业发展影响进行托底,结果大出所料。不过,对于信托行业来讲,其实也算是一件好事,因为这个事件真正打破了一直以来人们对于金融牌照的信仰。

曾几何时,“投资看牌照,安全有保障”一直是财富行业的金科玉律,许多财富机构和资管机构利用牌照向客户提供各种各样的承诺。资管新规之前,信托行业资金池业务发展如火如荼,再加上房地产行业的狂飙猛进,一时间,许多信托机构的管理规模一下子冲到千亿乃至万亿的规模,累积的风险时至今日仍然不可忽视。

二、信托公司破产,投资人如何应对?

由新华信托破产所引出来的投资人权益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比较热议的话题。信托行业的发展尤其需要加强投资人的权益保护,信托公司是否能够切实履行勤勉尽责和忠实义务是关键。

新华信托的本次破产,投资人权益如何保障?

1、投资项目类型要分清

根据《信托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这是处理信托公司破产问题的最重要的规则。如果新华信托在这些信托项目管理方面遵循了基本的法律法规,信托公司破产原则上不应对单个信托项目造成影响。

在新华信托的项目中,投资人应注意自己投资产品的底层资产情况。如所投资的是信托资金池中的固收类项目,风险相对较高,要做好本金可能受损的准备。如果投资的是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类或事务类管理项目,则信托公司破产并不会对信托项目造成影响,当然,这其中需要注意信托公司是否存在挪用或不适当管理信托财产的情况。

2、要注意查看信托文件中的信托终止条款

信托公司的合同一般都是制式合同,对于信托终止都有具体的规定。受托人破产对于信托项目的影响,要根据合同具体看待。根据《信托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三)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信托法》五十二条规定:“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如信托合同中对于信托终止后信托项目存在其他安排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并无其他特殊约定安排,则投资人应按照《信托法》的上述规定,与破产信托公司的清算组进行协商,针对信托财产的处置达成新的安排或方案。

3、损害赔偿如何定

许多情况下,信托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是判定信托公司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如果信托公司存在过错,存在违反信托目的处置信托财产情形的,根据《信托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如果信托项目存在共同受托人,且共同受托人存在违反信托目的的行为的,根据《信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金融牌照信仰不盲目,维权意识要提前

今年以来,信托行业的风险化解处置加速进行中,为完善信托业务分类体系,丰富信托本源业务供给,监管层开始推动信托业务分类改革。

2023年3月下旬,确定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存量信托业务整改安排拟设置3年过渡期,而发展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成为信托行业转型的新方向。

从当前监管的态度以及信托分类改革的方向,可以看出,未来信托行业将要聚焦于信托的主业,而不是变相放贷。从此次新华信托破产事件来看,金融牌照信仰不应当盲目。

在当前金融爆雷事件愈演愈烈的今天,金融消费者应该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对于信托公司存在过错的项目,要及时申请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波动和调整,金融消费者应该更加警觉和谨慎地选择和管理自己的金融产品和投资,及时关注市场风险和变化的动态。在投资过程中,注意保留所有相关的交易记录和交易文件,及时了解项目风险和收益的真实情况。同时,对于任何涉及到投资争议或金融欺诈等问题,应该及时联系信托公司或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说明和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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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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