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把自己灭门?长沙29岁男子因欠巨额赌债,杀害1家4口后自杀!

从古至今赌博一直是一个害人害己的行为,有多少事例和惨剧都是因为赌博所引起的,它和黄毒并列为三大害人之首名不虚传。

许多没有接触过赌博对这种行为不产生兴趣的人,心里都会觉得小题大做。

只不过是一个玩游戏论输赢的东西,怎么就会玩物丧志?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只要自己好好控制不就行了,输了不玩就是了。

只有那些真正陷入赌博这个沼泽中的人们才知道,想要脱离赌博这一行为回头是岸是何等困难。那种心里痒痒的程度无异于戒毒。

十赌九输,沉迷于赌博的人不是输钱,就是在输钱的路上。就在5月24日,有报道称长沙一男子因赌博输钱后欠下巨款,走投无路之下将一家四口人全部杀害。

欠债就是欠债,这种事情在现实中我们并不陌生,但是由于欠债的问题居然将自己家的亲人全部灭口,这种奇葩极端的行为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名男子名叫郭某颖,是独生子女,从小就被自己的父母娇生惯养,家中只有这么一个孩子,对于郭某颖的需求老两口也是尽量满足。

郭某颖的母亲姓杜,今年53岁,经常会和楼下的老太太一起打牌。杜老太是一个非常热心的人,在小区内不管是见到哪家有麻烦都会搭把手去帮忙,有人出人,有力出力,这使得其在小区内有着不错的口碑。

小区里的人都称杜老太是小区内的“活雷锋”,通过杜老太的关系,也认识了杜老太家中的丈夫老郭和两人的儿子郭某颖,对于儿子郭某颖的事情杜老太并没有向大家说过太多,只知道在其结婚后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孙女。

杜老太的丈夫老郭是一位货拉拉司机,平时会出工为家里赚取一些收入。

老郭是一个老实憨厚的人,他有一个特点就是认死理,不会因为你是他最亲近的家人选择原谅你,很像古代包青天铁面无私的形象。

老两口的儿子郭某颖虽然从小被娇生惯养,学习成绩并不是很优秀,所幸也没有犯过什么原则上的错误。

两人就像每个父母担心自己的孩子一样,不求孩子能够有多大的成就,只要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长大成人就行。

成年后的郭某颖在父母的介绍下与一位女子结婚,婚后两人的生活也非常幸福,郭某颖不想依靠父母,所以找了一份外卖员的工作。

工作辛苦一些,能让郭某颖坚持干下去的原因是这行业比其他行业付出同样的时间收获的利润却更高。

两人为了生活努力工作,日子过的蒸蒸日上,妻子在这期间还怀孕生下一个女儿,为四口的家里增添一个人丁,杜老太和老郭也能开始享受天伦之乐。

就是这样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惹得小区周围的邻居们感到羡慕。天有不测风云,谁曾想在一周前这美满的家庭突发意外,在5月24日这天全家人惨遭灭门。

根据警方的初步调查和对现场的勘探,作出了首次论证,该案系由家中29岁的男子郭某颖将自己的父亲、母亲、妻子以及年仅4岁的女儿全部杀害,杀害了自己家的4口人后选择了自杀!

此事件一经报道众说纷纭,无数人感到不解,这从古至今也没见过自己把自己灭门的案件,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郭某颖做出如此极端事情?

小区内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那就是郭某颖在跑外卖的时候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在偷偷背着家人输光了自己的积蓄之后,又向当地的高利贷借下了巨额借款全部输光。

郭某颖自知无力偿还巨额的赌债,于是将此事告诉了家中的杜老太和老郭。小区内的人都知道老郭是一个脾气性子非常犟的主,他认的理就没人能掰回来。

对于郭某颖偷着赌博这事情老郭就气不打一处来,没教训这个小子就不错了,没想到欠了一屁股债之后又要向家里要钱来还债。

估算了高利贷利滚利之后的利息本金,一家人可能要将这个房子卖掉才能还清。这房子不仅是老两口辛辛苦苦打拼下来的,更是为了儿媳妇准备的婚房,说什么老郭也不愿意将房子卖了还债。

在争执之下,郭某颖不知道是哪根筋搭错了,竟然活生生的将与自己关系最亲密的四个人全部杀死,其中还包括年纪只有4岁的女儿,这种禽兽行为让人感到非常憎恨。

不仅如此,杀完人后的郭某颖也没有选择畏罪潜逃,这个人知道一旦发生命案,那么警方必定会根据案发现场的线索进行抽丝剥茧,最终将其抓获归案。

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郭某颖害怕承受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惩罚,选择了畏罪自杀,如今案件也在警方进一步的侦破当中。

法律评价:

一、郭某颖的行为法律如何进行评价?

对于本案中郭某颖的杀害亲人的行为该如何进行定性,首先要知道,张永明这种杀人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违反法律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轻微的违法行为,而另一种就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规定,对于犯罪人通过非法的手段和行为故意杀死受害人的,当地人民法院将会对其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有较轻的情节时,人民法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郭某颖主观心理为故意,在客观上以非法的手段杀害了自己的一家4口,致使自己的父母妻子和子女惨遭死亡,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对其应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在刑法中归属于行为犯,行为犯的含义为,只要犯罪人在现实生活中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这一行为,无论是犯罪人砍死了受害人,还是犯罪人砍伤了受害人,甚至是犯罪人没有砍到受害人,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分为作为犯和不作为犯,刑法对其也有着详细的规定。而在此案件中,郭某颖的行为无疑是作为犯。

在此介绍一下我国故意杀人罪中的特别规定,即包括我国目前热议的话题,其一为安乐死,其二为大义灭亲,在我国关于“安乐死”定性问题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安乐死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安乐死是为了医疗目的,在实际意义上没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安乐死,这种行为又称为本来的安乐死、真正的安乐死,这是医学上真正意义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犯罪。

第二种则与第一种有着一些细微的不同,该种安乐死的性质为具有缩短生命危险,也成为间接安乐死。这种行为虽然在使用目的上有为了缩短病患生命的危险,但事实上没有缩短患者生命,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第三种则是人为有意的想要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委托其他人对自己实行安乐死,则属于一种刑事犯罪,法律将会以故意杀人罪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而对于“大义灭亲”这种情况,在我国这种行为法律将其规定为犯罪,应以故意杀人罪论。

在我们国家是不承认“家法”这一概念的,对一切违法犯罪人都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我国的刑法和法律不允许公民以自己的名义或原因私自处死他人。

即使是面对有违法犯罪的亲属,也只能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私自处死违法犯罪亲属的,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这起事件中的郭某颖因为赌债私自杀死了一家四口,此种恶劣的行为何谈“大义灭亲”,这种行为就是赤裸裸的灭绝人性,即使郭某颖没有选择畏罪自杀,法律也将坚决追求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关于赌博这一行为刑法中有何规定?

刑法中第三百零三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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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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